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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仁宗景佑二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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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亥景佑二年 春正月,鹽鐵副使任布請鑄大錢一當十。 癸醜,置邇英、延義二閣,寫《尚書·無逸》篇於屏。是日,禦延義閣,召輔臣觀盛度進讀《唐書》,賈昌朝講《春秋》。 ◇ 二月,燕肅等上考定樂器。 戊午,禦延福宮臨閱,奏郊廟五十一曲,因問李照:「樂如何?」照言:「王朴律准視古樂高五律,視禁坊樂高二律,擊黃鐘則為仲呂,擊夾鐘則為夷則,是冬興夏令,春召秋氣。又編鐘、鎛鐘無小大輕重厚薄長短之差,非中度之器。相傳以為唐舊鐘,亦有樸所制者。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,複令神瞽協其中聲,然後聲應鳳鳴。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。其樂傳之復古,不刊之法也。願聽臣依神瞽律法試鑄編鐘一簴,可使度量權衡協和。」有詔許之,仍就錫慶院鑄。 庚申,太常博士、直史館宋祁上《大樂圖義》二卷。 丁卯,範諷責授武昌行軍司馬,龐籍降知臨江軍。先是,籍為禦史,數劾諷。宰相李迪右諷,反左遷籍。籍既罷,益追劾諷不置。諷亦請辨,乃詔即南京置獄訊之。籍坐所劾諷有不如奏,法當免,諷當以贖論。呂夷簡疾諷,且欲因諷以傾迪,故特寬籍而重貶諷。 戊辰,工部尚書、平章事李迪罷知亳州。先是,上召呂夷簡、宋綬決範諷獄,以迪素黨諷,不召,迪皇恐還第,翌日遂罷相。迪性淳直,實不察諷之多誕也。樞密使王曾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、平章事,門下侍郎、平章事呂夷簡加右僕射,參知政事王隨知樞密院事,樞密副使李諮知樞密院事,樞密副使王德用同知樞密事,參知政事宋綬為樞密副使,給事中蔡齊參知政事,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為參知政事,禦史中丞韓億同知樞密院事,知天雄軍杜衍為禦史中丞。衍奏:「中書、樞密,古之三事大臣,所謂坐而論道者也。止只日對前殿,何以盡天下之事?宜迭召見,賜坐便殿,以極獻替。」 ◇ 三月,以杜衍權判吏部流內銓。先是,選補科格繁長,主判不能悉閱,吏多受賕,出縮為奸。衍既視事,即敕吏取銓法,問曰:「盡乎?」曰:「盡矣。」乃閱視,具得本末曲折。明日,曉諸吏無得升堂,各坐曹聽行文書,銓事悉自予奪,由是不能為奸利。後改知審官,其裁制如判銓法。 《講義》曰:人言宋朝任法而不任人,信吏而不信士大夫。然吾觀賈積善十四考無公私過,雖無舉主,特與改官;李師錫以王德用甥,雖薦舉凡三十人,止合循資。是銓選有定法而未嘗拘於法也。賈黯判流內銓,則有三年不通父問而廢歸田裡者。社衍權典選銓,則裁制如法而文吏聽行文書者,是銓法雖受成於吏,而未嘗盡委於吏也,故當時蘇紳上疏:「審官之職,宜擇主判官付以事權,或有異材,許別論奏。」如寇准判銓,錢若水等三人以選人遷朝官。此又不可以常法論,而真得法外之意也。 ◇ 夏四月丁巳,李照言:「奉詔制玉律以候氣,請下潞州求上黨縣羊頭山秬黍,及下懷州河內縣取葭莩。」從之。 戊辰,命呂夷簡、王曾都大管勾鑄造大樂編鐘,宋綬、蔡齊、盛度同都大管勾,仍以入內都知閻文應提舉。始照既鑄成編鐘一簴,遂建請改制大樂,取秬黍累尺成律鑄鐘,審之,其聲猶高,更用大府布帛尺為法,乃下太常四律,照自為十二管律法。 戊寅,命馮元、聶冠卿、宋祁同修樂書。 ◇ 五月甲申朔,詔曰:「王者奉祖宗,尚功德。共惟太祖皇帝受天命,建大業,可謂有功矣。太宗、真宗二聖繼統,重熙累洽,可謂有德矣。其令禮官考合典禮,辨崇配之序,定二祧之位。」 庚子,太常禮院言:「太祖經綸草昧,遂有天下,功宜為帝者祖。太宗動靜製作,真宗財成治定,德宜為帝者宗。三廟並萬世不遷。宜布天下,以示後世。至於升侑上帝,請自今以太祖為定配,二宗為迭配。將來皇帝親祠,且請三聖皆侑,此後迭配還如前議。至日圜丘、仲夏皇地祗配以太祖,孟春祈谷、夏雩祀、冬祭神州配以太宗,孟春感生帝配以宣祖,季秋太享配以真宗。」詔恭依。 ◇ 六月。先是,太常鐘磐每十六枚為一奩,而四清聲相承不擊。 乙丑,李照言:「十二律聲已備,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,請去四清鐘。」馮元駁之曰:「前聖制樂,取法非一,故有十三管之和、十九管之巢、三十六簧之竽、二十五弦之瑟、十三弦之箏、九弦七弦之琴、十六枚之鐘磐,各自取義,寧有一之於律呂,專為十二之數也?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,又設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,蓋為夷則至應鐘四宮而設也。夫五音宮為君,商為臣,角為民,徵為事,羽為物。聲重大者為尊,輕清者為卑。卑者不可加於尊,古今之所同也。故列聲之尊卑者,事與物不與焉。何則?事為君治,物為君用,不能尊於君故也。惟君、臣、民三者,則自有上下之分,不得相越,故四清聲之設,正為臣、民相避以為尊卑也。臣以為如舊制便。」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,且詔俟有知音者,有司別議以聞。 丁卯,出內藏庫綢絹一百萬下三司市糴軍儲。 辛未,禦崇政殿,召輔臣觀新樂。先是,帝親制樂曲。 ◇ 秋七月甲申,詔特賜寇准諡曰忠湣。 庚子,侍御史曹修睦言:「李照所改歷代樂頗為迂誕,而其費甚廣。請付有司按劾之。」帝以昭所作鐘磬頗與眾音相諧,但罷其增造。知杭州鄭向言鎮東節度推官阮逸頗通音律,上其所撰《樂論》十二篇並律管十三。詔令逸赴闕。 ◇ 八月壬子朔,詔改強盜法:不持杖、不得財,徒二年;得財為錢萬及傷人者死,餘定罪有差。自是盜法惟京師加重,餘視舊益寬矣。 辛酉,上作警嚴曲付太常隸習,名曰《振容歌》,從李照之請也。尋改名《奉禋》。 丁醜,內出《景祐樂髓新經》六篇賜群臣,其一釋十二均,二明所主事,三辨音聲,四圖律呂相生並祭天地宗廟所用律及陰陽數配,五十二管之長短,六歷代度量衡皆本之於陰陽、配之於四時、建之於日月、通之於鞮竺、演之於壬式遁甲之法。 己卯,知兗州孔道輔為龍圖閣直學士。時近臣有獻詩百篇者,執政請除龍圖閣直學士。上曰:「是詩雖多,不如孔道輔一言。」遂以命道輔。議者因是知前日之斥果非上意也。初命朝臣為荊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。 ◇ 九月乙未,詔司天監製百刻水秤,以測候晝夜。初,諸王邸散居都城,非朝謁、從祀不得會見。 己酉,詔即玉清昭應宮舊基建宮,合十位聚居,賜名睦親宅。 ◇ 冬十月,複置朝集院,以待外官之還京師者。 壬子,許蔡州立學。 癸醜,複置群牧制置使,仍詔自今止以同知樞密院或副使兼領之。 己巳,出內藏庫緡錢七十萬、左藏五十萬下河北市軍儲。許蘇州立學,仍給田五頃。 ◇ 十一月朔,以應天府書院為府學,仍給田十頃。 戊子,郭氏薨。後之獲罪也,上直以一時之忿,既而悔之,累遣使勞問,於是又為樂府詞以賜後,後和答,語甚悽愴。會後小疾,閻文應與太醫診視,數日,遽不起。中外疑文應進毒,然不得其實。時上致齋南郊,不即以聞。及聞,深悼之,詔以後禮葬。右司諫王堯臣請窮治侍醫者,不報。 乙未,祀天地於圜丘,太祖、太宗、真宗並配。 ◇ 十二月,閻文應落內都都知,為秦州鈐轄,尋改鄆州鈐轄,其子士良罷禦藥院。時諫官姚仲孫、高若訥劾文應「方命宿齋太廟,而文應叱醫官。郭皇后暴薨,中外莫不疑文應置毒者。請並士良出之。」范仲淹刻奏其罪,上卒聽仲淹言,竄文應嶺南,尋死於道。范仲淹為吏部員外郎、權知開封府。仲淹自還朝,言事愈急。宰相陰使人諷之曰:「待制侍臣,非口舌任也。」仲淹曰:「論思政侍臣職,餘敢不勉。」宰相知不可誘,乃命知開封,欲撓以劇煩,使不暇它議,亦幸其有失亟罷去。仲淹處之彌月,京邑肅然稱治。 甲子,左侍禁桑擇為閣門祇候,賞平蠻獠之功也。擇辭,不許。或譏擇好名,擇歎曰:「若欲避名,則善皆不可為也!」許孟州立學,仍給田五頃。 辛未,詔孔聖祐弟北海縣尉宗願為國子監主簿,襲封文宣公。先是,禦史台辟石介為主簿,介上疏論赦書不當求五代及諸偽國,後不合意,罷不召。歐陽修貽書責中丞杜衍曰:「介一賤士,用不用當否未足害政,然可惜者,中丞學動也。主簿於台中非言事官,然大抵居台中者,必以正直剛明、不畏避為稱職。介足未履台門之閾而已用言事見罷,其可謂正直剛明不畏避矣。度介之才,不止為主簿,直可為禦史也。今斥介而它舉,必亦擇賢而舉。夫賢者固好辨,若舉而入台,又有言則又斥而它舉乎?如此,則必得愚暗懦默者而後止也。」衍卒不能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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