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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仁宗天聖四年


  丙寅天聖四年

  春正月己亥,命知制誥章得象、侍御史知雜事韓億與吏部流內銓南曹同試百司人,上因曰:「比閱天下奏,吏出職者多敗官,何也?」王曾曰:「士人入流,必顧廉恥。若流外則畏謹者鮮。州縣雖卑,然最近於民,宜少澄其原。」乃詔得象等精加考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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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月,詔官吏犯贓至流而按察官不舉者並劾之。

  壬戌,遣官祀九宮貴神。上問古今樂之異同,王曾曰:「古樂用於天地、宗廟、杜稷、山川、鬼神,而聽者莫不和悅。今樂則不然,徒娛人耳目而蕩人心志。自昔人君流連荒亡者,莫不由此。」上曰:「朕於聲技固未嘗留意,內外燕遊,皆勉強爾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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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夏四月,還知甯州楊及所獻繡佛。初,及因乾元節來獻,上謂輔臣曰:「及佞人也,民安政舉,乃守臣之職,焉用此為?」江州言太平興國真君觀有盜神像金冠者,請更制。上曰:「觀僻在山谷間,而以金為冠,是誨人為盜。宜代以銅而金塗之。」王曾退言:「慮民抵罪而易金以銅,可謂仁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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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月,判刑部燕肅上奏曰:「唐決死刑,京師五覆奏,諸州三覆奏,自是全活甚眾。貞觀四年斷死罪二十九,開元二十五年才五十八。今生齒未加于唐,而天聖三年斷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,視唐幾至百倍。望准唐故事,天下死罪皆得一覆奏。」下其章中書。王曾以為:「天下皆一覆奏,則必死之人徒充滿狴犴而久不得決。請獄疑若情可矜者,聽上請。」

  壬午,詔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,有司毋得舉駁。

  己亥,詔舉人雖文辭可采而操檢不修者,州郡毋得薦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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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閏五月,定江淮歲漕米課六百萬石。初,景德中,歲不過四百五十萬石。其後益至六百五十萬石,故江淮之間谷常貴而民貧,於是都官員外郎吳耀卿請約為中制,然東南災儉,輒減歲漕數或巨萬,或數十萬,又轉移以給他路者有焉。

  甲子,詔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宋綬等讀《唐書》。上曰:「朕覽舊史,每見功臣罕能保始終者,若裴寂、劉文靜,皆佐命元功,不免誅辱。」王曾對曰:「寂等之禍,良由功成而不知退也。」詔增西川、廣南東西路諸州軍進士解額有差。又詔命官鎖廳應舉,自今更不先試所業;下第者免責罰,仍聽再舉;其歷任有贓私罪及停廢、責降、沖替未經敘用人,即不許應舉。舊制,鎖廳應舉者,先於所屬選官考試所業,方聽取解至禮部,程文紕繆者勒停。其不及格者猶贖銅,永不得應舉。至是,上欲開誘進士之路,下近臣參議,而降是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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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六月庚寅,大雨震雷,平地水數尺,壞京城民舍,壓溺死者數百人。

  辛卯,上避正殿,減常膳。

  丁酉,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,徒以下釋之;畿內、京東西、淮南、河北民田被水者蠲其租,流徙者,所在撫存之。詔三司所在官物為水漂失者皆蠲除之。水之作也。宰執方晨胡未入,俄有旨放朝,王曾亟附中使奏曰:「天變甚異,乃臣等燮理無狀,豈可退安私室,恬然自處?」亟請入見,陳所以備禦之道。同列有先歸者,聞曾如是,皆愧服焉。時又傳言汴口決,水且大至,都人恐,皆欲東奔。上以問曾,曾曰:「河決恐未至此,第民間訛言,不足慮。」已而果然。秋七月,罷永興軍秦坊等新醋務。初,陝西轉運司置務榷之,請推其法天下。王曾曰:「榷酒蓋出於前代之不得已,未能省去。若又榷醋,則甚矣。」故罷之。

  辛未,詔兩川所造錦綺、鹿胎、透背、欹玉等,歲減上供之半;其大小綾及花紗,仍令改織絹以供邊費。上嘗謂輔臣曰:「比以大暑罷講讀,適已召孫爽等說書。卿等公事退,可暫至經筵。」王曾曰:「陛下萬幾之暇,留意經術,雖炎暑不輟,有以見聖學之高明也」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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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九月戊申,三司請市糴芻粟。上因問輔臣諸坊監牧馬幾何,王曾對曰:「當今比五代馬多數倍,計芻秣費,歲不下數百萬。蓋措置利害失其要。若以陝西蕃部人中馬立定數,餘聽民間市易,二三年間,必大蕃息。此與畜之外廄無異也。」上然之。

  辛未,廢襄、唐二州營田務,以田賦民,每頃輸稅五分。

  壬申,命翰林學士夏竦、蔡齊、知制誥程琳等重刪定編敕。帝問輔臣曰:「或謂先朝詔令不可輕改,信然乎?」王曾曰:「此憸人惑上之言也。咸平中刪太宗朝詔,令十存一二,蓋去其煩密之文以便於民,何為不可?今有司但詳其本末,又須臣等審究利害,一一奏稟,然後施行也。」上然之。冬十月辛巳,出內藏庫緡錢二十萬下京西路糴軍儲。十二月,詔京城物價翔貴,其令三司出廩米散置糴場數十,第取半價。民爭赴之。凡出米六十萬斛。三司下畿縣買素食物料,提點公事張嵩以畿內災歉,乞收采於市。上問輔臣曰:「此何所用?」王曾等對曰:「禦庖所須也。」上曰:「豈可以口腹擾民?其悉罷之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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