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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真宗景德三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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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午景德三年 春正月,始署常平倉於京東西、河東、陝西、江淮、兩浙,計戶口量留上供錢。自千貫至二萬貫,令轉運使每州擇清幹官主之,專委司農寺總領,三司無得輒用。大率萬戶歲余萬石,止于五萬石。或三年以上不經糶,則回充糧廩,別以新粟補之。 ◇ 二月,權三司使丁謂等言:「唐諸州長吏職當勸農。」乃請少卿、監、刺史、閣門使已上知州者並兼管內勸農使,餘及通判,並兼勸農事;諸路轉運使、副並兼本路勸農使。詔可。勸農使人銜自此始。馮亮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兼都大發運使。都大發運使司自至道末省之,及是複置。契丹既和,寇准頗矜其功。上待准極厚,王欽若深害之。一日會朝,准先退,上目送准,欽若因進曰:「陛下敬畏寇准,為其有社稷功耶?」上曰:「然。」欽若曰:「城下之盟,雖春秋時小國猶恥之。澶淵之舉,是盟於城下也,其何恥如之!」上愀然不能答。由是上顧准稍衰。准在中書,喜用寒畯,每禦史缺,輒取敢言之士,他舉措多自任。嘗除官,同列屢目吏持例簿以進,准曰:「宰相所以器百官,若用例,非所謂進賢退不肖也。」因卻而不視。 戊戌,寇准罷為刑部尚書。以王旦為工部尚書、平章事。旦入謝,上謂曰:「寇准以國家爵賞過求虛譽,無大臣體。罷其重柄,庶保終吉也。」既而命准出知陝州。 己亥,馮拯為兵部侍郎,王欽若為尚書左丞,陳堯叟為兵部侍郎,並知樞密院事;趙安仁為右諫議大夫、參知政事;韓崇訓、馬知節並簽署樞密院事。 ◇ 四月,命使六人巡撫益、利、梓、夔、福建等路,所至存問父老,疏決系囚,按察官吏能否、民間利害以聞。時屯田員外郎謝濤使益利路,及還。舉所部官三十餘人。宰相以為多,濤乃曆陳其治狀,且願連坐。奉使舉吏連坐自濤始。 ◇ 五月朔,司天言:日當食。上避正殿,既而陰翳不見。上語宰相曰:「此非朕德所致,但喜分野之民不被其災耳。」司天奏周伯星見,群臣上表稱賀。知雜禦史王濟曰:「瑞星實符聖德。然唐太宗以家給人足豐年為上瑞。臣願陛下日謹一日,居安慮危,則天下幸甚。」上嘉納之。趙德明遣其兵馬使賀永珍來貢馬。 ◇ 六月,知制誥朱巽上言:「朝廷命令不可屢改。自今更張法制者,請先付有司議其可否。苟罔辨是非,一切頒佈,恐失謹重之道。」上謂宰臣曰:「此甚識治體,卿等志之。」 ◇ 秋七月,知益州張詠歲滿,以任中正代之。在郡凡五歲,遵詠條教,人用便之。宰相王旦初擬中正代詠,議者多雲不可,上亦詰旦。旦曰:「非中正不能守詠規矩,他人往,則妄有變更矣。」 ◇ 八月,上謂王旦等曰:「凡裁處機務,要當知其本末。朕每與群臣議事,但務從長,雖言不盡理,亦優容之,所冀盡其情也。」 ◇ 九月,禦崇政殿,親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錢易、石待問,併入第四等。 丁卯,趙德明遣劉仁勖來進誓表,請藏盟府。且言:「所乞回圖及放青鹽之禁,雖宣命未許,然誓立功效,冀為異日賞典也。」 ◇ 冬十月朔,以趙德明為定難節度使,封西平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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