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宋史紀事本末 | 上頁 下頁 |
陳邦瞻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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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紀事本末》者,論次宋事而比之,以續袁氏《通鑒》之編者也。先是,宗伯馮公欲為是書而未就,侍禦鬥陽劉先生得其遺稿若干帙,以視京兆徐公,徐公以授門下沈生,俾讎正之,因共屬不佞續成焉。凡不佞所增輯幾十七,大都則侍禦之旨而宗伯之志也。編成宜有敘,敘曰: 史自紀傳而外,益以編年,代有全書,尚矣。事不改於前,詞無增於舊,臚列而匯屬之,以為討論者徑,斯於述作之體不已末乎?而非然也。善乎楊氏之言曰:「提事之微以先於其明,搴事之成以後於其萌,其情匿而泄,其故悉而約。」是述本末者,旨也;而不佞于宋事,尤重有慨焉。 夫史者征往而訓來,考世而定治者也。五帝、三王之事既已若存若亡,而漢、唐之盛,智名勇功獨為誦說者所豔慕,然而未暇考其世已。宇宙風氣,其變之大者有三:鴻荒一變而為唐、虞,以至於周、七國為極;再變而為漢,以至於唐,五季為極;宋其三變,而吾未睹其極也。變未極則治不得不相為因,今國家之制,民間之俗,官司之所行,儒者之所守,有一不與宋近者乎?非慕宋而樂趨之,而勢固然已。舟行乎水而不得不視風以為南北,治出乎人而不得不視世以為上下。故周而上持世者式道德,漢而下持世者式功力,皆其會也。逮于宋,則仁義禮樂之風既遠,而機權詐力之用亦窮,藝祖、太宗睹其然,故舉一世之治而繩之於格律,舉一世之才而納之於準繩規矩,循循焉守文應令,雍容顧盼,而世已治。 大抵宋三百年間,其家法嚴,故呂、武之變不生於肘腋;其國體順,故莽、卓之禍不作於朝廷;吏以仁為治,而蒼鷹乳虎之暴無所施于郡國;人以法相守,而椎埋結駟之俠無所容於閭巷。其制世定俗,蓋有漢、唐之所不能臻者。獨其弱勢宜矯而煩議當黜,事權惡其過奪而文法惡其太拘,要以矯枉而得於正則善矣,非必如東西南北之不相為而寒暑晝夜之必相代也。故曰,世變未及,則治不得不相為因。善因者鑒其所以得與其所以失,有微,有明,有成,有萌,有先,有後,則是編者,夫亦足以觀矣。餘故不揣而敘之,俾論世之君子有考焉。 萬曆乙巳仲春,南京吏部稽勳清吏司郎中高安陳邦瞻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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