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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丹盟好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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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祐二年九月,契丹來聘,遣翰林學士胡宿報之。初,契丹主宗真來求禦容,會卒,乃已。至是,洪基複遣使來求,欲成先志。帝遣張昪報聘,諭使更致新主像。契丹欲先得之,昪曰:「昔文成弟也,弟先面兄,于禮為順。況今南朝乃伯父之尊,當先致恭。」於是複使其臣蕭扈以洪基像來,宿乃奉禦容如契丹。契丹主具儀仗迎謁,及瞻視,驚肅再拜,謂左右曰:「我若生中國,不過與之執鞭持蓋,一都虞候耳!」 八年六月,契丹太叔重元反,兵敗自殺。 英宗治平二年六月,詔遣官與契丹定疆界。 三年春正月癸酉,契丹複改國號曰遼。 神宗熙寧七年三月,遼主以河東路沿邊增修戍壘,起鋪舍,侵入蔚、應、朔三州界內,使林牙蕭禧來言,乞行毀撤,別立界至。禧歸,帝面諭以「三州地界,俟遣官與北朝官即境上議之」。遂遣太常少卿劉忱等如遼。遼遣樞密副使蕭素會忱於代州境上。詔下樞密院議,且手詔判相州韓琦、司空富弼、判河南府文彥博、判永興軍曾公亮條代北事宜以聞。琦奏言:「臣觀近年朝廷舉事,似不以大敵為恤,彼見形生疑,必謂我有複圖燕南之意,故引先發制人之說,造為釁端。所以致疑,其事有七:高麗臣屬北方,久絕朝貢,乃因商舶誘之使來,契丹知之,必謂將以圖我,一也。強取吐蕃之地以建熙河,契丹聞之,必謂行將及我,二也。遍植榆柳于西山,冀其成長以制蕃騎,三也。創團保甲,四也。河北諸州築城鑿池,五也。置都作院,頒弓刀新式,大作戰車,六也。置河北三十七將,七也。契丹素為敵國,因事起疑,不得不然。臣嘗竊計,始為陛下謀者必曰:『自祖宗以來,因循苟且。治國之本,當先聚財積榖,募兵于農,則可以鞭笞四夷,複唐故疆。』故散青苗錢,為免役法,置市易務,次第取錢。新制日下,更改無常,而監司督責,以刻為明。今農怨於畎畝,商歎于道路,長吏不安其職,陛下不盡知也。夫欲攘斥四夷以興太平,而先使邦本困搖,眾心離怨,此則為陛下始謀者大誤也。臣今為陛下計,宜遣報使,具言向來興作乃修備之常,豈有他意?疆土素定,悉如舊境,不可持此造端,以隳累世之好。可疑之形,如將官之類,因而罷去。益養民愛力,選賢任能,疏遠奸諛,進用忠鯁,使天下悅服,邊備日充。若其果自敗盟,則可一振威武,恢復故疆,攄累朝之宿憤矣。」弼、彥博、公亮亦皆有言,大抵度上以虜為憂,故深指時事雲。 八年三月,遼人複來議疆事,劉忱等與蕭素會于大黃平,三議不能決。虜初指蔚、朔、應三州分水嶺土壟為界,及忱與之行視,無土壟,乃但雲:「以分水嶺為界。」凡山皆有分水,虜意至時可以罔取也。相持久之,至是,遼主複遣蕭禧來致圖書,以忱等遷延為言,乃命韓縝代忱等與遼使議。縝與禧爭辯,或至夜分,禧執分水嶺之說不變,留館不肯辭,曰:「必得請而後反。」帝不得已,遣知制誥沈括報聘。括詣樞密院閱故牘,得頃歲所議疆地書,指古長城為分界,今所爭乃黃嵬山,相遠三十餘裡,表論之。 帝喜愕,謂括曰:「兩府不究本末,幾誤國事。」命以畫圖示禧,禧議始屈。乃賜括白金千兩,使行。括至遼,遼相楊益戒與議不能屈,謾曰:「數裡之地不忍,而輕絕好乎?」括曰:「師直為壯,曲為老。今北朝棄先君之大信,以威用其民,非我朝之不利也。」凡六會,竟不可奪,遂舍黃嵬而以天池請,括乃還。在道,圖其山川險易迂直,風俗淳龐,人情向背,為《使契丹圖》,上之。 帝問張方平以祖宗禦戎之策孰長,方平曰:「太祖不勤遠略,如夏州李彝興、靈武馮暉、河西折禦卿,皆因其酋豪,許以世襲,故邊圉無事。董遵誨捍環州,郭進守西山,李漢超保關南,皆十餘年,優其祿賜,寬其文法,而少遣兵。諸將財力豐而威令行,間諜詳審,吏士用命,賊所入輒先知,並力禦之,戰無不克。故以十五萬人獲百萬之用,終太祖之世,邊鄙不聳,天下安樂。及太宗平並,又欲遠取燕、薊,自是歲有契丹之虞,曹彬、劉延謙、傅潛等數十戰,各亡士卒十余萬。又內徙李彝興、馮暉之族,致繼遷之變。二邊皆擾,而朝廷始旰食矣。真宗之初,趙德(用)[明]據《宋史》四八五《夏國傳》、薛《鑒》改。納款,及澶淵之克,遂與契丹盟,至今人不識兵革,所謂盛德大業。祖宗之事大略如此,亦可以鑒矣。近歲邊臣建開拓之議,皆行險徼幸之人,欲以天下安危試之一擲,事成則身蒙其利,不成則陛下任其患,不可聽也。」 時契丹遣泛使蕭禧,上問虜意安在,方平曰:「虜自與中國通好,安於豢養,吏士驕惰,實不用兵。昔蕭英、劉六符來,仁宗命二府置酒殿廬,英頗泄其情,六符變色目之,英歸,竟以此得罪。今禧黠,如故事令大臣與議,無屈帝尊與虜交。」上曰:「朕以慶曆講和之後,中國不為善後之備,欲修輯為應兵耳。」方平曰:「應兵,禍之已成者也;消變于未成,善之善者也。」 秋七月戊子,詔韓縝如河東,割地以畀遼。遼使爭議疆事不決,帝問于王安石,安石勸帝曰:「將欲取之,必姑與之。」於是詔[於]據《續綱目》補。分水嶺為界,蕭禧乃去。至是,遣天章閣待制韓縝如河東,割新疆與之,凡東西失地七百里,遂為異日興兵之端。 十二月,遼主洪基殺其後蕭氏。時北院樞密使耶律乙辛專政,勢傾一國,而忌後明敏,誣後與伶官趙惟一私通,遂族誅惟一,而賜後自盡。 十年十一月,遼主洪基殺其太子浚。浚,蕭後之子也。乙辛既譖殺蕭後,謀構浚以罪,陰令護衛耶律查剌誣告都宮使耶律撒剌及忽古等謀廢洪基而立浚。遼主信之,誅撒剌等,廢浚為庶人,徙於上京。乙辛夜遣力士殺浚,以卒聞。 元豐三年春正月,遼出耶律乙辛於興中府。乙辛又欲害太子浚之子延禧,因言宋(衛)[魏]王據《續綱目》、薛《鑒》改。和魯斡之子淳可為儲嗣。群臣畏乙辛,莫敢言。北院宣徽使蕭兀納、夷離畢蕭陶隗諫曰:「舍嫡不立,是以國與人也。」遼主猶豫不決。會獵于黑山,見扈從官屬多隨乙辛後,如惡其專,遂改乙辛知南院大王事。乙辛入謝,遼主即日出之興中府,其黨多黜,遂封延禧為梁王,設旗鼓拽剌六人以護衛之。時延禧生六年矣。 建中靖國元年,遼主洪基卒,孫延禧立,是為天祚帝。事見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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