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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志(8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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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惠帝元康五年十二月,有石生於宜年裡。晉惠帝永康元年,襄陽郡上言得鳴石,撞之,聲聞七八裡。晉惠帝太安元年,丹陽湖熟縣夏架湖有大石浮二百步而登岸。民驚噪相告曰:「石來!」幹寶曰:「尋有石冰入建業。」 晉武帝泰始八年五月,蜀地雨白毛。此白祥也。是時益州刺史皇甫晏冒暑伐汶山胡,從事何旅固諫,不從。牙門張弘等因眾之怨,誣晏謀逆,害之。京房《易傳》曰:「前樂後憂,厥妖天雨羽。」又曰:「邪人進,賢人逃,天雨毛。」其《易妖》曰:「天雨毛羽,貴人出走。」三占皆應也。 晉惠帝永甯元年,齊王冏舉義軍。軍中有小兒出於襄城繁昌縣,年八歲,發體悉白,頗能蔔。于《洪範》,則白祥也。 晉車騎大將軍東嬴王騰自並州遷鎮鄴,行次真定。時久積雪,而當門前方數尺獨消釋,騰怪而掘之,得玉馬高尺許,口齒缺。騰以馬者國姓,上送之以為瑞。然論者皆雲馬而無齒,則不得食,妖祥之兆,衰亡之征。案占,此白祥也。是後騰為汲桑所殺,而晉室遂亡。 宋文帝元嘉中,徐湛之為丹陽尹。夜西門內有氣如練,西南指,長數十丈。又白光覆屋,良久而轉駃乃消。此白祥也。 前廢帝景和元年,鄧琬在尋陽,種紫花皆白,白眚也。 木沴金: 魏齊王正始末,河南尹李勝治聽事,有小材激墮,楇受符石虎項斷之。此木沴金也。勝後旬日而敗。 晉惠帝元康八年三月,郊禖壇石中破為二。此木沴金也。郊禖壇者,求子之神位,無故而自毀,太子將危之妖也。明年,湣懷廢死。 晉孝武帝太元十年四月,謝安出鎮廣陵,始發石頭,金鼓無故自破。此木沴金之異也。天意若曰,安徒揚經略之聲,終無其實,鉦鼓不用之象也。八月,以疾還,是月薨。 《五行傳》曰:「棄法律,逐功臣,殺太子,以妾為妻,則火不炎上。」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。又曰:「視之不明,是謂不哲。厥咎舒,厥罰恆燠,厥極疾。時則有草妖,時則有裸蟲之孽,時則有羊禍,時則有目屙,時則有赤眚、赤祥。惟水沴火。」裸蟲,劉歆傳以為羽蟲。 火不炎上: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,清商殿災。初,帝為平原王,納河南虞氏為妃。及即位,不以為後,更立典虞車工卒毛嘉女,是為悼皇后。後本仄微,非所宜升。以妾為妻之罰也。魏明帝青龍元年六月,洛陽宮鞠室災。二年四月,崇華殿災,延于南閣。繕複之。至三年七月,此殿又災。帝問高堂隆:「此何咎也?于禮寧有祈禳之義乎?」對曰:「夫災變之發,皆所以明教誡也。唯率禮修德,可以勝之。《易傳》曰:『上不儉,下不節,孽火燒其室。』又曰:『君高其台,天火為災。』此人君苟飾宮室,不知百姓空竭,故天應之以旱,火從高殿起也。案舊占,災火之發,皆以台榭宮室為誡。今宜罷散民役,務從節約,清掃所災之處,不敢於此有所營造。莆嘉禾,必生此地,以報陛下虔恭之德。」不從。遂複崇華殿,改曰九龍。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,故以為名。多棄法度,疲民逞欲,以妾為妻之應也。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,武昌端門災;改作端門,又災內殿。案《春秋》魯雉門及兩觀災,董仲舒以為天意欲使定公誅季氏,若曰去其高顯而奢僭者也。漢武帝世,遼東高廟災,其說又同。今此與二事頗類也。且門者,號令所出;殿者,聽政之所。是時諸恪屬秉政,而矜慢放肆;孫峻總禁旅,而險害終著。武昌,孫氏尊號所始,天戒若曰,宜除其貴耍之首者。恪果喪眾殄民,峻授政於綝,綝廢亮也。或曰孫權毀徹武昌,以增太初宮,諸葛恪有遷都意,更起門殿,事非時宜,故見災也。京房《易傳》曰:「君不思道,厥妖火燒宮。」吳孫亮太平元年二月朔,建業火。人火之也。是秋,孫綝始秉政,矯以亮詔殺呂據、滕胤。明年,又輒殺朱異。棄法律、逐功臣之罰也。 吳孫休永安五年二月,白虎門北樓災。六年十月,石頭小城火,燒西南百八十丈。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,多行無禮,而韋昭、盛沖終斥不用,兼遣察戰等為使,驚擾州郡,致使交趾反亂。是其咎也。 吳孫皓建衡二年三月,大火,燒萬余家,死者七百人。案《春秋》,齊火,劉向以為桓公好內,聽女口,妻妾數更之罰也。皓制令詭暴,蕩棄法度,勞臣名士,誅斥甚眾。後宮萬餘,女謁數行,其中隆寵佩皇后璽者又多矣。故有大火。 晉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,震災西閣、楚王所止坊,及臨商觀窗。十年四月癸醜,崇賢殿災。十月庚辰,含章鞠室、修成堂前廡、內坊東屋、輝章殿南閣火。時有上書者曰:「漢王氏五侯兄弟迭任,今楊氏三公並在大位,天變屢見,竊為陛下憂之。」楊珧由是乞退。是時帝納馮紞之間,廢張華之功;聽楊駿之讒,離衛瓘之寵。此逐功臣之罰也。明年,宮車晏駕。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,戮害二公,身亦不免。震災其坊,又天意乎! 晉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,武庫火。張華疑有亂,先固守,然後救災。是以累代異寶,王莽頭,孔子履,漢高斷白蛇劍及二百萬人器械,一時蕩盡。是後湣懷見殺,殺太子之罰也。天戒若曰,夫設險擊柝,所以固其國;儲積戎器,所以戒不虞。今塚嗣將傾,社稷將泯,禁兵無所複施,皇旅又將誰衛!帝后不悟,終喪四海,是其應也。張華、閻纂皆曰,武庫火而氐、羌反,太子見廢,則四海可知矣。元康八年十一月,高原陵火。是時賈後凶恣,賈謐擅朝,惡積罪稔,宜見誅絕。天戒若曰,臣妾之不可者,雖親貴莫比,猶宜忍而誅之,如吾燔高原陵也。帝既眊弱,而張華又不納裴頠、劉卞之謀,故後遂與謐誣殺太子也。幹寶雲:「高原陵火,太子廢,其應也。漢武帝世,高園便殿火,董仲舒對與此占同。」 晉惠帝永康元年,帝納皇后羊氏。後將入宮,衣中忽有火,眾鹹怪之。太安二年,後父玄之以成都之逼,憂死。永興元年,成都遂廢後,處之金墉城,而殺其叔父同之。是後還立,立而複廢者四,又詔賜死,荀籓表全之。雖末還在位,然憂逼折辱,終古未聞。此孽火之應。晉惠帝永興二年七月甲午,尚書諸曹火,延崇禮闥及閣道。夫百揆王化之本,王者棄法律之應也。清河王覃入為晉嗣,不終於位,又殺太子之罰也。 晉孝懷帝永嘉四年十一月,襄陽火,死者三千余人。是時王如自號大將軍、司雍二州牧,眾四五萬,攻略郡縣,以為己邑。都督力屈,嬰城自守,賊遂攻逼襄陽。此下陵上,陽失節,火災出也。 晉元帝太興中,王敦鎮武昌。武昌火起,興眾救之。救于此而發於彼,東西南北數十處俱應,數日不絕。班固所謂濫炎妄起,雖興師不能救之之謂也。幹寶曰:「此臣而君行,亢陽失節之災也。」晉元帝永昌二年正月癸巳,京都大火。三月,饒安、東光、安陵三縣火,燒七千余家,死者萬五千人。 晉明帝太甯元年正月,京都火。是時王敦威侮朝廷,多行無禮,內外臣下,鹹懷怨毒。極陰生陽,故有火災。與董仲舒說《春秋》陳火同事也。 晉穆帝永和五年六月,震災石虎太武殿及兩廂、端門,光爛照天,金石皆盡,火月餘乃滅。是年四月,石虎死矣。其後胡遂滅亡。 晉海西太和中,郗愔為會稽。六月,大旱災,火燒數千家,延及山陰倉米數百萬斛。炎煙蔽天,不可撲滅。 晉孝武帝甯康元年三月,京都風,火大起。是時桓溫入朝,志在陵上;少主踐位,人懷憂恐。此與太甯火同事。晉孝武帝太元十年正月,立國子學。學生多頑嚚,因風放火,焚房百餘間。是後考課不厲,賞黜無章,有育才之名,無收賢之實。《書》雲:「知人則哲。」此不哲之罰先兆也。太元十三年十二月乙未,延賢堂災。丙申,螽斯、則百堂及客館、驃騎庫皆災。于時朝多弊政,衰陵日兆。不哲之罰,皆有象類。主相不悟,終至亂亡雲。 晉安帝隆安二年三月,龍舟二乘災。是水沴火也。晉安帝元興元年八月庚子,尚書下舍曹火。元興三年,盧循攻略廣州,刺史吳隱之閉城固守。是年十月壬戌夜,大火起。時民人避寇,盈滿城內。隱之懼有應賊,但務嚴兵,不先救火,由是府舍焚燒蕩盡,死者萬余人,因遂散潰,悉為賊擒。殆與襄陽火同占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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