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揀選之制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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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隆初,令諸州召募軍士部送闕下,至則軍頭司覆驗等第,引對便坐,而分隸諸軍焉。其自廂軍而升禁兵,禁兵而升上軍,上軍而升班直者,皆臨軒親閱,非材勇絕倫不以應募,餘皆自下選補。 咸平五年,于環、慶等州廂軍馬步軍六千餘人內選材勇者四千五百人,付逐砦屯防,以代禁兵。 景德二年,宣示:「殿前、侍衛司諸禁軍中老疾者眾,蓋久從征戍,失於揀練,每抽替至京,雖量加閱視,亦止能去其尤者。今多已抽還,宜乘此息兵,精加選揀,雖議者恐其動眾,亦當斷在必行。昔太祖亦嘗患此,遂盡行揀閱,當時人情深以為懼,其後果成精兵。」樞密使王繼英等曰:「今兵革休息,不乘此時遴選,實恐冗兵徒費廩食。」帝曰:「然。近者契丹請盟,夏人納款,恐軍旅之情謂國家便謀去兵惜費。」乃命先於下軍選擇勇力者次補上軍。其老疾者,俟秋冬慎擇將臣令揀去之。 三年正月,詔遣樞密都承旨韓崇訓等與殿前司、侍衛馬步軍司揀閱諸軍兵士,供備庫使、帶禦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東、西路揀閱。八月,詔效順第一軍赴京揀閱,以補虎翼名闕。是軍皆河東人,帝念其累戍勞苦,故升獎焉。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,詔曰:「江南、廣東西路流配人等,皆以自抵憲章,久從配隸,念其遠地,每用軫懷。屬喬岳之增封,洽溥天之大慶,不拘常例,特示寬恩。江南路宜差內殿崇班段守倫就升州、洪州,廣南東、西路差殿直、閣門祗候彭麟就桂州,與本路轉運使同勾抽諸州雜犯配軍,揀選移配淮南州軍牢城及本城。有少壯堪披帶者,即部送赴闕,當議近上軍分安排。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,亦聽。若地理遠處,即與轉運使同乘傳就彼,依此揀選。」 五年正月,帝諭知樞密院王欽若等:「在京軍校差充外處人員,軍數不足,有妨訓練,可詔示殿前、侍衛馬步軍司簡補。禁軍逐指揮兵士內,捧日上三軍要及三百人,龍衛上四軍各二百五十人,拱聖、驍騎、驍勝、寧朔、神騎、雲武騎各三百五十人,並於下次軍營升填,須及得本額等樣,及令軍頭司于諸處招揀到人內選填。營在京者引見分配,在外處者准此,仍委逐司擘畫開坐以聞。在京差出者,候替回揀選。」 九年十一月,詔河北、河東、陝西諸州軍揀料本城兵,五百人以上升為一指揮,于本處置營教閱武藝,升為禁軍。 天禧元年二月,遣使分往諸州軍揀廂軍驍壯及等者升隸上軍。六月,召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,凡五千餘人。 天聖間,嘗詔樞密院次禁軍選補法: 凡入上四軍者,捧日、天武弓以九鬥,龍衛、神衛弓以七鬥,天武弩以二石七鬥,神衛弩以二石三鬥為中格。恩、冀員僚直、驍捷軍士選中四軍,則不復閱試。自餘招揀中者,並引對。凡員僚直闕,則以選中上軍及龍衛等樣、弓射七鬥合格者充,仍許如龍衛例選補班直。 凡選禁軍,自奉錢三百已上、弓射一石五鬥、弩蹠三石五鬥、等樣及龍衛者,並親閱,以隸龍衛、神衛。凡騎禦馬直闕小底,則閱拱聖、驍騎少壯善射者充。凡弓手,內殿直以下選補殿前指揮使,射一石五鬥;禦龍弓箭直選補禦龍直、禦龍骨朵子直,東西班帶甲殿侍選補長入祗候,禦龍諸直將虞候選補十將,射皆一石四鬥;東西班、散直選補內殿直,捧日、員僚直、天武、龍衛、神衛親從選補諸班直,禦龍骨朵子直、弓箭直將虞候選補十將,禦龍直長行選補將虞候,射皆一石三鬥;員僚、龍禦、騎禦馬直小底選補散直,射皆一石二鬥。凡弩手,東西班帶甲殿侍選補長騎祗候,射四石;禦龍弩直將虞候選補十將,射三石八鬥;長行選補將虞候,射三石五鬥。其捧日、天武、龍衛親從選補弩手班、禦龍弩直者,亦如之。其次別為一等,減二鬥。自余殿前指揮使、諸班直以歲久若上名出補外職者,所試弓弩鬥力皆遽減,弓自一石三鬥至八鬥,弩自三石二鬥至五鬥各有差。 凡班直經上親閱隸籍者,有司勿複按試。其升軍額者,或取少壯拳勇,或旌邊有勞。至於河清遽補,牢城配軍亦間下詔選補,蓋使給役者有時而進,負罪者不終廢也。其退老疾,則以歲首,或出軍回;轉員皆揀汰,上軍以三歲。河北遇大閱亦如之。景祐元年,詔選教駿填拱聖諸軍,退其老疾為剩員,不任役者免為民。 三年,詔選驍騎、雲騎、驍勝填拱聖,武騎、寧朔、神騎填驍騎。 康定元年,選禦輦官為禁軍。輦官二十六人遮輔臣喧訴,斬其首二人,餘黥隸嶺南,卒選如初。 慶曆三年,詔韓琦、田況選京師奉錢五百已上禁軍武技精捷者,營取五人,樞密院籍記姓名,以備驅使。況因言:「今天下兵逾百萬,視先朝幾三倍,自昔養兵之冗,未有若是。且諸路宣毅、廣勇等軍孱弱眾甚,大不堪戰,小不堪役。宜分遣官選不堪戰者降為廂軍,不堪役者釋之。」上然其言。 皇祐元年,揀河北、河東、陝西、京東西禁廂諸軍,退其罷癃為半分,甚者給糧遣還鄉里。系化外若以罪隸軍或嘗有戰功者,悉以剩員處之。 三年,韓琦奏:「河北就糧諸軍願就上軍者,許因大閱自言。若等試中格,舊無罪惡,即部送闕,量材升補。」乃詔四路都總管司:「自今春秋閱,委主管選長五尺六寸已上、弓一石五鬥、弩三石五鬥者,並家屬部送闕。」 嘉祐二年,詔神衛水軍等以五年,諸司庫務役兵以三年一揀。五年,選京東西、陝西、河北、河東本城、牢城、河清、裝禦、馬遞鋪卒長五尺三寸勝帶甲者,補禁軍。其嘗犯盜亡坐黥者,配外州軍歸遠、壯勇。 八年,右正言王陶奏:「天下廂軍以歲首揀,至於禁軍雖有駐紥還日揀法,或不舉。臣竊惟調發禁軍本籍精銳,軍出之時尤當揀練。請下有司,凡調發禁軍,委當職官汰年六十已上,將校年六十五已上衰老者,如此則兵精而用省矣。」下其章。殿前、馬步軍司奏曰:「舊制,遣戍陝西、河北、河東、廣南被邊諸軍悉揀汰,余路則無令。請自今諸軍調發,悉從揀法。」詔可。又詔:「凡選本城、牢城軍士以補龍猛等軍者,併案籍取嘗給奉錢五百及龍猛等者,以配龍猛;其不及等與嘗給奉錢四百以下,若百姓黥隸及龍騎等者,以配龍騎;其龍騎軍士戍還,即選填龍猛。自今本城、牢城悉三年一揀,著為令。」 治平元年,閱親從官武技,得百二十人以補諸班直。乃詔:自今親從官,限年三十五以下者充。又詔:「如聞三路就糧兵,多老疾不勝鎧甲者,可勿拘時,揀年五十以上有子弟或異姓親屬等應樣者代之。如無,聽召外人。」是歲,詔京畿並諸路揀龍騎、壯勇、歸遠、本城、牢城、宣效六軍;河清、車營、致遠、窯務、鑄錢監、屯田務隸籍三十年勝鎧甲者,部送京師填龍猛等軍;其自廣南揀中者,就填江西、荊湖歸遠闕額。仍詔每三年以龍猛等軍闕數聞。又詔諸路,有步射引弓兩石、彍弩四石五鬥已上者,奏遣詣闕。 二年,詔京東教閱補禁軍。先是,京東教閱本城,自初置即番隸本路巡檢,久不選補。上聞其軍多勇壯可用者,欲示激勸,故有是詔。 治平四年五月,揀選拱聖、神勇以下勇分,以補捧日、天武、龍、神衛闕數。 元豐三年六月,權主管馬步軍司燕達言:「內外就糧退軍二十一指揮八千余人,以禁軍小疾故揀退及武藝淺弱人配填,既不訓練,又免屯戍,安居冗食,耗蠹軍儲。若自今更不增補,庶漸銷減,候有闕,依禁軍選募,教習武世,不數年間,退軍可盡變銳士。內奉錢七百者減為五百,依五百奉錢軍等杖招揀。」從之。仍詔:「上四軍退軍改作五百奉錢軍額。」八月,殿前、步軍司虎翼十指揮出戍歸營,閔其勞苦,詔並升補為神勇指揮。廣西路經略司言:「雄略、澄海指揮闕額,請以諸路配送隸牢城卒所犯稍輕,及少壯任披帶者選補。」從之。 四年四月,提舉河北義勇保甲狄諮言:「舊制,諸指揮兵給內有老疾年五十五已上、有弟侄子孫及等杖者,令承替名糧,其間亦有不堪征役者,乞年四十已上許令承替。」詔河北馬步諸軍依此。十二月,詔諸班直、上四軍,毋得簡常有罪改配人。 元祐二年七月,詔諸路每歲于八月後解發試武藝人到闕,殿前司限次年正月,軍頭司限二月以前試驗推恩。呈試武藝人同。 三年閏十二月,樞密院言:「在京諸軍兵額多闕,而京東、西路就糧禁軍往往溢額。」詔差官往逐路同長吏揀選發遣,以補其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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