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料 > 名臣碑傳琬琰集 | 上頁 下頁
◆鄒浩傳


  ▼鄒司諫浩傳〔同前〕

  政和元年三月,宣德郎、直龍圖閣鄒浩卒。浩字至完,常州晉陵人。中元豐五年進士第,調蘇州吳縣主簿、揚州教授、雄州防禦推官,知安州孝感縣,潁昌府教授,除太學博士,以言者論列,為襄州教授。父喪服闋,改宣德郎。哲宗召對,除右正言。

  時章惇用事,皇后孟氏廢,浩上疏曰:

  「臣聞禮曰:『天子之與後,猶日之與月,陰之與陽,相須而成者也。天子理陽道,後治陰德;天子聽外治,後聽內職』。然則立後以配天子,安得不慎?今陛下為天下擇母,而所立賢妃劉氏,一時公議,莫不疑惑,誠以國家自有仁祖故事,不可不遵用之爾。蓋皇后郭氏與美人尚氏爭寵致罪,仁祖既廢後,不旋踵並斥美人,所以示公。至立後,則不選於妃嬪,而選于貴族,而立慈聖光獻所以遠嫌也。所以為天下萬世法也。陛下廢孟氏與廢郭後實無以異。然孟氏之罪,未嘗付外雜治,果與賢妃爭寵而致罪乎?世固不得而知也;果不與賢妃爭寵而致罪乎?世亦不得而知也。若與賢妃爭寵而致罪,則並斥美人以示至公,固有仁祖故事存焉。若不與賢妃爭寵而致罪,則不立妃嬪以遠嫌,亦有仁祖故事存焉。二者必居一,於此不可得而逃也。」

  「況孟氏罪廢之初,天下孰不疑賢妃必為後?及讀詔書,有『別選賢族』之語,又聞陛下臨朝慨歎,以廢後為國家不幸。又見宗景有立妾之請,陛下怒其輕亂名分,而重賜譴責,於是天下始釋然,不疑陛下立後之意在賢妃也。今果立之,則天下所期陛下者,皆莫信之矣。載在史策,傳示萬世,不免上累聖德,可不惜哉!乞賜開納,不以一時改命為甚難,而以萬世公議為足畏,追停冊禮,別選賢族,如初詔施行。庶幾上答天意,下慰人心,為宗廟社稷無疆之計,不勝幸甚。」

  惇等覆奏,浩除名勒停,新州編管。

  徽宗即位,複宣德郎,添監袁州酒稅。除右正言,遷左正言、左司諫、起居舍人、中書舍人、同修國史。

  遷吏部、兵部侍郎,乞補外,除寶文閣待制,知江寧府,改抗州。崇甯元年閠六月,手詔:「朕仰唯哲宗皇帝嚴恭寅畏,克勤祗德,元符之末,是生越王,奸人造言,謂非後出。比閱臣僚舊疏,適見椒房訴章,載加考詳,鹹有顯證。是時兩宮親臨撫視,嬪禦執事在傍,何緣外人得入宮禁?殺母取子,實為不根。朕為人之弟,繼體承祧,詆誣之臣,豈可逃罪?鄒浩可重行黜責,以稱朕昭顯前人之意。」於是浩責授衡州別駕,永州安置。後半年,除名勒停,昭州居住。崇寧四年,移漢陽軍。五年,複承奉郎,歸常州。

  大觀元年,複宣義郎、宣德郎、直龍圖閣。浩自嶺表還親側,凡六年,卒,年五十二。

  自號道鄉,有《文集》三十卷。

  初,浩除諫省,欲終辭,母張問其故,浩曰:「有言責者不可默,恐或以是貽親憂。」母曰:「兒能報國,無愧於公議,則我何憂乎?勿辭。」及兩被竄謫,母不易初意,人稱其賢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