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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范祖禹傳


  ▼范直講祖禹傳〔實錄〕

  元符元年十月甲午,責授昭州別駕、化州安置范祖禹卒。祖禹字淳甫,成都華陽人。父百之,太常博士,中嘉祐八年進士第,授試校書郎、知資州龍水縣。司馬光辟同編修資治通鑒,授承奉郎,試大理評事。坐考別試所文卷犯仁宗藩邸諱,降遠小差遣,編修君臣事蹟所奏留,遷著作佐郎。官制行,易宣德郎,光得請宮祠居洛,詔以其屬自隨。七年,書成,光因上章稱薦,除秘書省正字。哲宗即位,轉承議郎,賜五品服。

  上疏論喪服之制曰:

  「先王制禮,以君服同于父,皆斬衰三年,蓋恐為人臣者,不以父事其君,以此管乎人情也。自漢以來,不唯人臣無服,而人君遂亦不為三年之喪。唯國朝自祖宗以來,外廷雖用易月之制,而宮中實行三年之喪。且易月之制,前世所以難改者,以人君自不為服也。今君上之服已如古典,而臣下之禮猶依漢制,是以百官有司皆已複其故常,容貌衣服無異于行路之人。豈人之性如此其薄哉?由上不為之制禮也。

  今群臣雖易月,而人主實行喪,故十二日而小祥,期而又小祥,二十四日而大祥,再期而又大祥。夫練、祥不可以有二也,既以日為之,又以月為之,此理之無據者也。古者再期而大祥,中月而禫,二者祭之名也,非服之色也。今乃為之慘服三日而後禫,此《禮》之不經者也。

  既除服,至葬而又服之,蓋不可以無服也。祔廟後即吉,才八月耳,而遽純吉,無所不佩,此又禮之無漸者也。易月之制,因襲故事,已行之禮,不可追也。臣愚以為宜令群臣朝服,止如今日而未除衰,至期而服之,漸除其重者,再期而又服之,乃釋衰,其餘則君服斯服可也。至於禫,不必為之服,唯未純吉以至於祥,然後無所不佩,則三年之制略如古矣。」

  擢右正言。

  時呂公著為左丞,祖禹引嫌力辭,改著作佐郎,充修《神宗皇帝實錄》檢討官,遷著作郎兼侍講。上疏太皇太后言:「今祥禫將終,即吉方始,服禦器用,內外一新,奢儉之端,皆由此始。臣以為珠璣金玉之飾,錦繡纂組之工,凡可以蕩心悅目者,不宜有加於舊,增多於前也。皇帝方向儒術,親學問,睿質日長,聖性未定,睹奢則奢,睹儉則儉,凡所以訓導聖德,宜動皆有法,不可不慎。若崇儉樸以輔養皇帝之德,使目不視靡曼之色,耳不聽淫哇之音,非禮不言,非禮不動,則學問日益,聖德日隆,此宗社無疆之福也。」

  神宗服除,故事開樂置宴。祖禹又上言:「君子之于喪服,以為至痛之極,不得已而除之。若以開樂故特設宴,則似除服而慶賀,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也。」請罷開樂宴,唯因事則聽樂,庶合先王禮意。」上從之。擢起居舍人,辭不拜。

  時以夏暑罷講,祖禹又上疏曰:「當今之務,莫如學問之為急。陛下今日學與不學,系天下他日之治亂,臣不敢不盡言也。陛下如好學,則天下之君子皆欣慕,願立於朝,以直道事陛下,輔助德業而致太平矣。陛下如不好學,則天下之小人皆動其心,欲立於朝,以邪諂事陛下,竊取富貴而專權利矣。君子之得位,欲行其所學也;小人之得位,將濟其所欲也。用君子則治,用小人則亂。君子與小人,皆在陛下心之所召。臣竊為陛下惜此日月,願以學為急。」召試中書舍人,又辭不拜。遷右諫議大夫兼《實錄》修撰。

  宰臣蔡確得罪,分司南京,祖禹上言:「聖人之道,不過得中,天下之事,不可極意。一時極意,後必有悔。夫用刑甯失於寬,不可失之於急;甯失之於略,不可失之於詳。自乾興貶丁謂以來,不竄逐大臣六十餘年,且丁謂見在相位,故朝廷有黨,不可不出。今確已罷相數年,陛下所用,多非確黨,其有素懷奸心為眾所知者,固不逃於聖鑒。自餘偏見異論者,若皆以為黨確而逐之,臣恐刑罰之失中,人情之不安也。」

  又因登對,勸上以辨邪正,曰:「比年以來,大臣以兼容小人為寬,好惡不明,邪正不分,所引進者不盡得人。宰相以進賢退不肖為職,而邪正不分,豈不負國?伏望戒飭大臣,各以公心求賢,多引鯁正之人,以重朝廷,無使小人得位,為他日之患。」諫官言宰相范純仁營救蔡確,乞行罷免。祖禹上言:「議者責純仁政事之失,固宜罷免。當確為相時,純仁流落在外,不聞受確私恩。純仁之進,本不由確,朝廷有大誅賞,亦容大臣各出所見議論,難以責其盡同也。」複除中書舍人,又力辭。

  朝廷遣戶部郎中往京西會計轉運司財用出入之數,祖禹上言:「自來諸路每告乏,朝廷詳酌應副,其餘則責辦于外計。且既委轉運使副以一路財計,而不信其所言虛實,必遣郎官然後可信。是使諸路使者人有不自信之心,每遇闕少,則倚望朝廷遣官會計,愈不自安。」

  「欲乞自諸路,凡有告乏,專委轉運司會計保明聞奏。如有不實,即重行黜責,其誰敢妄?今諸路經費所以不足者,由提刑封樁闕額禁軍請受錢帛斛鬥萬數不少。此乃戶部、轉運司本分財計,先帝特令封樁,以待邊用。今朝廷方務安邊息民,則封樁之法宜悉蠲除。欲乞自熙甯十年初封樁已來已起發上京,及今日已前未起發上京數目,盡以賜尚書戶部、諸路轉運司,以佐經費。」疏奏,不報。時方遣都水監李偉分導大河入孫村口歸故道,以解下流之急。偉因欲塞宗城決口,及移深州之費,回大河使歸故道。

  左相呂大防主其議,祖禹又上疏極言河無可塞之理,士大夫亦以為不可塞者十有八九,而偉希合執政,敢肆大言,欺罔朝廷,不博謀於眾,即依偉奏。「水夫欲官興河役,猶邊臣欲生邊事。監官利於功賞俸給;胥吏利於官物得以為奸;豪民利於貴售稍草,瀕河之民利於聚眾營為。凡言回河之利者率此輩,非為國家計也。」既而遷給事中,猶力言之。及就職,又言:「臣所領工房,今河役不息,工費漸大,臣竊謂功必不可成,恐枉費國財民力。」朝廷卒從其議。俄聞禁中覓乳媼事,祖禹上疏方勸上進德愛身,又上疏勸太皇太后保護上躬,言甚切直。既而太皇太后命宰臣呂大防諭祖禹,以外議皆虛傳耳。

  祖禹複上疏:「臣所言皇帝進德愛身,宜常以為戒。太皇太后保護皇帝安身正心,久遠之慮,亦願因而勿忘。今外議雖虛,亦足為先事之戒。臣侍經左右,而有聞于道路,實懷私憂,是以不存形跡,不知忌諱,發于誠心,上不敢避妄言之罪。凡言事于未然,則誠為過慮;及其巳然,則又無所及,雖言無益。陛下甯受未然之言,勿使臣等有無及之悔。因聞虛語,以為實戒,則四海生靈動植之類,永被其福矣。」《實錄》書成,轉一官,充國史院修撰,改禮部侍郎,遂進翰林侍讀學士兼知國史院事,又為翰林學士兼侍講,充官制所編修官。

  太皇太后登遐,上親覽庶政。祖禹上言:「此乃宋室隆替之本,社稷安危之基,天下治亂之端,生民休戚之始,君子小人消長進退之際,天命人心去就離合之時也。有敢以奸言惑聖聽者,宜明正其罪。」既而外議洶洶,在位者多自引去。祖禹力陳治道之要,古今成敗,與夫小人之情狀,反復激切,冀以感動上意。章累上,不報。因請外,遂以龍圖閣直學士出知陝州。紹聖初,言者論祖禹所修實錄詆斥先帝,又附會司馬光變更熙、豐法及妄論乳媼、離間兩宮事。初提舉亳州明道宮,繼責授武安軍節度副使、永州安置。再貶昭州別駕、賀州安置,移賓州,再移化州。卒,年五十八。

  崇寧間,列名黨籍。

  宣和八年,追複徽猷閣待制。建炎二年,追複龍圖閣學士。

  子沖、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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