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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王存墓誌銘


  ▼王學士存墓誌銘〔曾肇〕

  公諱存,字正仲,姓王氏。其先金陵人也,後徙潤州之丹徒,又徙丹陽,世有潛德。歲饑,公大父出粟為糜食餓者,活數百人。開跡儲慶,歸成於公。公幼喜讀書,年十有二,辭親從師,問學江西,五年而後歸。是時學者刻意雕篆,公獨為古文數十篇,鄉老先生見之,驚自以為不及。慶曆六年,進士及第,主秀州嘉興簿,遷越州上虞令。豪姓橫恣殺人,縣莫敢詰。公至,首按以法。州吏受賕變其獄,公反得罪去。父喪,服除,補密州觀察推官。

  公少有立志,雖為小官,修潔自重,首為歐陽文忠公所知。治平中,呂正獻公判國子監,薦為直講。又用趙康靖公薦,召試,擢秘書省著作佐郎、館閣校勘,校集賢院書籍。入樞密院編修經武要略,兼刪定諸房條例。就除檢詳兵房文字,力辭不就,以母憂去。還判鼓院,曆集賢校理、史館檢討、知太常禮院兼丞事。公故為王文公所厚,是時文公執政,數引公論事,不合,即謝不往。嘗召見便殿,其言無所附麗。累上書陳時事,因及大臣,皆人所難言者。神宗察公忠實無黨,鄉意用之。會修仁宗、英宗史,即以為編修官,又命詳定郊廟奉祀禮文。

  元豐元年,修起居注,館伴高麗使。明年,以右正言知制誥、同修國史,兼判大常寺、秘閣、秘書省。奉使契丹還,兼提舉官誥院。公在館十年,不少貶以幹澤,及為上所識擢,益自感勵。初條起居注,即乞複唐貞觀起居郎、舍人職事,執筆隨宰相入殿。上韙其言。故事,左右史雖日侍便殿,而欲奏事必稟中書俟旨。公因對及之,即詔左右史遇侍立許直前奏事,遂著為令,自公始也。及在侍從,適議更廟制,疏言宗廟重事,不可不審。又論圓丘合祭天地為非古,當親祠北郊如周禮。後皆如公說。

  官制行,上尤慎用人。公因請「自熙寧以來,有緣議論得罪,或詿誤被斥,而情實納忠,非有大過者,隨材召擢,以備官使。」語合上意,自是收拔者甚眾。其補助將順類如此。又嘗論:「赦令出上恩,公罪異私慝,而比歲議法獄者,多乞不以赦降去官原減。官司謁禁,本防請托,而吊死問疾一切杜絕,皆非便,願稍更其法。」執政見之不悅,而上察其誠,不以為忤也。

  五年,遷龍圖閣直學士、知開封府。聽斷明允,都人順賴。縣嘗上大辟,公疑其冤,一問果平,民縱去。有司言京師並河居民,盜鑿阪堤以自廣,請盡責培築複故。又按民廬冒官道者,請悉徹之,至華表柱止,已有詔施行。二役謀出中人,眾莫敢議。公獨曰:「此吾職也。」入為上言,即日詔罷,都下驩呼相慶。在事二年,囹圄再空,或進官,或賜金帛,手詔嘉獎。數以疾求解,不許,進樞密直學士留之,公辭益堅,改兵部尚書,遷戶部。會神宗山陵財費仰給戶部,不踰時告足,而宰相乘間徙公複為兵部,充山陵鹵簿使。

  元祐初,複還戶部,固辭弗受,識者韙之。詔還省官舊職,複除樞密直學士,累遷朝散大夫。

  明年五月,拜中大夫、尚書右丞。又明年,遷左丞。公在政府,遇事必爭。韓維罷門下侍郎,連章論捄,且曰:「去一正人,天下失望,忠黨沮氣,讒邪之人爭進矣。」又論杜純不當罷侍御史,王覿不當罷諫官。自公在兵部時,太僕寺請內外馬事得專達,母隸駕部。公言:「如此,官制壞矣。先帝正省、台、寺、監之職,使相統制,不可狥有司自便,而隳已成之法。」及執政,又有建罷教畿內保甲者。公複言:「今京師兵籍益削,又廢保甲不教,非為國家根本長久之計。且先帝不憚艱難而為之,既已就緒,無故而廢之,不可。」

  時四方奏讞大辟,刑部援比請貸,而都省屢以無可矜恕卻之。公言:「此祖宗制也。且有司援比欲生之,朝廷破例欲殺之,可乎?」又言:「比廢進士專經一科」,參以詩賦,失先帝黜詞律、崇經術之意。河決而北幾十年,水官議還故道,二三大臣尤佐佑之。公言:「故道已高,水性趣下,徒費財力,恐無成功。」累章力爭,卒輟其役。公既中立自信,不為詭隨,一時公議翕然歸之,然亦卒以是去。

  蔡丞相確賦詩安州,吳處厚者上之,以為怨訕。諫官交章請行誅竄。公與范丞相純仁或顯言,或密疏,最後留身簾前,合力固爭,以為不可。確貶,又謂「不宜置之死地。」既而確再貶新州,公與范丞相皆罷。公以端明殿學士知蔡州,時四年六月也。

  初,公在熙寧中論事,已為范丞相所推,及偕執政,趣又多合,巳而俱罷,天下稱之。然公與人不苟相比,前論不當罷教畿內保甲者,乃范丞相所建也。公複為兵部,時蔡丞相實當軸,而公志在體國,不以怒遷,士大夫益知公賢。歲余,除資政殿學士,徙知青州,未行,改揚州。複召為吏部尚書,遷太中大夫。公春秋寖高,志氣益壯。

  時在廷朋黨之論稍熾,公入對,首言:「人臣朋黨,誠不可長,然或不察,則濫及善人,東漢黨錮之獄是也。慶曆中,或指韓琦、富弼、范仲淹、歐陽修為朋黨,賴仁宗聖明,不為所惑。今日果有進此說者,亦願陛下察之。」繇是複與任事者不合,請老,不許,即求補外,除知大名府,辭行,改杭州。公為政平易,務順人情,所更三州,皆見愛。在蔡,奏罷民賦遠輸;在杭,沮鑿龍山河,二州尤以為德。紹聖初,複告歸,得提舉江寧府崇禧觀,而懇請不已,進右正議大夫致仕。

  異時前執政致任,例受東宮官,至是,議者指公在兵部時,嘗上疏請歸西夏故地,以為有所傳會。然公疏謂:「先帝本以秉常被囚,母党專國,故舉兵西討,是為問罪之師,有德于秉常也。今秉常以梁氏之喪來告,則宜歸其故地,以章先帝之誼,而收秉常之心。」其大旨如此。跡公兩朝前後所論,豈為傅會者哉?賴哲宗察公有素,然猶敘其恩典。後言者論公嘗為謝景初辨理罪名,又降通議大夫。今上即位,連進左正議大夫。

  建中靖國元年七月辛未,薨於正寢,有星隕於其第,享年七十有九。

  訃聞,上輟視朝一日,贈左銀青光祿大夫。九月乙酉,葬丹徒之義理鄉仙風裡。累勳上柱國,爵丹陽郡開國公,食邑三千戶,食實封四百戶。公性寬厚,儀狀偉然。平居恂恂,不為詭激之行。至有所守,確不可奪。議論平恕,無所向背。司馬溫公嘗曰:「並馳萬馬中能駐足者,其王某乎!」故自束髮起家,以至大耋,曆事五世,而所持一心,屢更變故,而其守一道。與人交久而益親,視孤藐流落者恩意尤篤。少時師事潁川陳浚,浚死無子,公貴,求得其弟之子官之,且恤其家終身。其自奉甚約,而喜厚賓客。楊、潤相去一水,公守楊時,援故相例,得歲時過家上塚,乃出賜錢五十萬賙給閭裡。又具牛酒,會父老數百人,親與酬酢,皆歡醉而去,鄉黨以為美談。

  嘗悼近世學士貴為公卿,而祭祀其先,但循庶人之制。及歸老築居,首營家廟如古法。公唯一兄蚤世,事寡嫂甚謹,拊其子如已出,又官其二孫。退居丹陽且十年,不以一毫擾人。既歿,鄉人哭之皆哀,而四方有識之士又為朝廷惜也。嗚呼,可謂大雅君子不吐不茹者矣。

  曾大父諱某,贈太子少師;妣朱氏,昌元郡太夫人。祖父諱某,贈太子少傅;妣包氏,太原郡太夫人;莫氏,丹陽郡太夫人。父諱某,贈太師、崇國公;妣陳氏,吳國太夫人。

  初娶謝氏,知制誥絳之女,贈永嘉郡夫人。後娶胡氏,兵部侍郎則之孫,今封吳興郡夫人。婦順母慈,咸著善聞。

  子男八人:徹、徯、術、微、律、複、從、衎,皆孝謹好學,能守家法。術,通直郎;律,宣義郎;衎,承奉郎。餘或仕或不仕,皆先公卒。

  一女,嫁朝請郎張璡。

  孫男五:懌、愷,承務郎;惕、悌、悱,未仕。

  孫女九,嫁者一人,南豐曾續,其壻也。公為文典實,不事浮靡,如其為人。

  有集五十卷,藏於家。

  銘曰:

  士奮孤艱,必于仁義。一獲所求,視同傳置。
  孰能無違,終食之間。耄期不亂,公也尤難。
  公生江南,其始則微。釋耒從師,如川有歸。
  方苞方卓,卒飽吾饑。乃築乃削,宮成巍巍。

  始集書林,逡巡戢翼。晚遇明聖,終躋陪側。
  陟降兩朝,忠言正色。不比為同,不沽為直。
  如繩之縮,如砥之平。彼有贅虧,我無將迎。
  豈惟不回,勢利之際。可質死生,捫心無愧。

  貴富而壽,在人豈無。鮮克如公,以有終初。
  石門峩峩,江水在下。萬世奉嘗,是韓公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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