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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程琳墓誌銘


  ▼程文簡公琳墓誌銘〔歐陽修〕

  嘉祐元年閏三月已醜,鎮安軍節度使、檢校太師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使持節陳州諸軍事、陳州刺史程公薨於位,以聞,詔輟視朝二日,贈公中書令。於是其孤嗣隆以狀上,考功移于太常,而博士起曰:「法宜諡。」乃諡曰文簡。明年某月某日,葬公于河南伊闕之某鄉某原。其孤又以請于太史,而史臣修曰「《禮》宜銘。」乃考次公之世族、官封爵號、卒葬時日,與其始終之大節,合而志於其墓,且銘之曰:惟程氏遠有世序,自重黎以來,其後居中山者,出於魏安鄉侯昱之後。

  公諱琳,字天球,中山博野人也。曾祖贈太師諱新,曾祖妣吳國夫人齊氏。祖贈太師、中書令諱贊明,祖妣秦國夫人吳氏。考袁州宜春令、贈太師、中書令、尚書令、冀國公諱元白,妣晉國夫人楚氏。公以大中祥符四年舉服勤辭學高第,為泰寧軍節度掌書記,改著作佐郎、知壽陽縣,秘書丞、監左藏庫。天禧中,詔舉辭學履行,召試,直集賢院。今天子即位,遷太常博士、三司戶部判官。是時契丹所遣使者數出不遜語生事,而主者應對多失辭,上忌之。已而契丹來賀即位,乃選公為接伴使,而契丹使者言「太后當遣使通書」,公遽以禮折之,乃已。

  史官修《真宗實錄》,而起居注闕,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後起居注,遂修起居注。遷祠部員外郎,提舉在京諸司庫務,以本官知制誥,同判吏部流內銓。天聖五年,館伴契丹賀乾元節使。使者言:「中國使至契丹,坐殿上,位次高,而契丹使來,坐次下,當升。」語甚切不已。而上與大臣皆以為小故不足爭,將許之。公以謂許其小必啟其大,力爭以為不可,遂止。河決滑州,初議者言可塞,役既作,而後議者以為不可,乃命公往視之。公言可塞,遂塞之。歲中,遷右諫議大夫、權禦史中丞。

  明年,拜樞密直學士、知益州。蜀人輕而喜亂,公常先制於無事,至其臨時,如不用意,而略其細,治其大且甚者,不過一二,而蜀人安之,自僚吏皆不能窺其所為。正月,俗放燈,吏民夜會聚,遨嬉盛天下。公先戒吏為火備,有失火者,使隨救之,勿白以動眾。既而大宴五門,城中火,吏救止,卒宴,民皆不知。蓋其他設施多類此。軍士見監軍,告其軍有變,監軍入白,公笑遣之,惶恐不敢去。公曰:「軍中動靜,吾自知之,苟有謀者,不待告也。可使告者來。」監軍去,而告者卒不敢來,公亦不問,遂止。

  蜀州妖人有自號「李冰袖子」者,署官屬吏卒,聚徒百餘人,公命捕寘之法。而讒之朝者言公妄殺人,蜀人恐且亂矣。上遣中貴人馳視之,使者入其境,居人行旅爭道公善。使者問殺妖人事,其父老皆曰:「殺一人可使蜀數十年無事。」使者問其故,對:「亂蜀者非有智謀豪傑之才,乃裡閭無賴小人耳。惟不制其始,遂至於亂也。」使者視蜀既無事,又得老父語,還白,於是上益以公為能,遷給事中、知開封府。禁中大火,延兩宮,宦者治獄,得縫人火鬥,已誣伏而下府,命公具獄。公立辨其非,禁中不得入。乃命工圖火所經,而後宮人多,所居隘,其烓灶近版壁,歲久燥而焚,曰:「此豈一日火哉!」乃建言:「此殆天災也,不宜以罪人。」上為緩其獄,故卒得無死者。凡在府決事神速,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。遷工部侍郎、龍圖閣直學士、守禦史中丞。是歲,以翰林侍讀學士複知開封府。

  明年,為三司使,治財賦,知本末,出入有節,雖一金不可妄取。累遷吏部侍郎。景祐四年,以本官參知政事。司天言「日食明年正旦,請移閏月以避之。」公以謂「天有所譴,非移閏所免,惟修德政而已」,乃止。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,貶饒州。已而上悔悟,欲複用之,稍徙知潤州。而惡仲淹者複誣以事,語入,上怒,亟命置之嶺南。自仲淹貶而朋黨之論起,朝士牽連,出語及仲淹,皆指為黨人。公獨為上開說,明其誣枉,上意解而後已。公為人剛決明敏,多識故事,議論慨然。及知政事,益奮勵無所回避。宰相有所欲私,輒以語折之,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語。而小人僥倖,多不得志,遂共以事中之,坐貶光祿卿、知潁州。已而上思之,徙知青州,又徙大名府。

  居一歲間,遷戶部、吏部二侍郎,尚書左丞、資政殿學士。北京建,與官者皇甫繼明爭治行宮事,章交上,上遣一禦史視其曲直,禦史直公,遂罷繼明。是時繼明方信用,其勢傾動中外,自朝廷大臣,莫不屈意下之。而公被中傷,方起未複,而獨與之爭,雖小故不少假也。故議者不以公所直為難,而以能不為繼明屈為難也。遷工部尚書、資政殿大學士、河北安撫使。

  慶曆六年,拜武昌軍節度使、陝西安撫使、知永興軍府事。明年,加宣徽北院使、判延州。夏人以兵三萬臨界上,前三日,公諜知其來,城諸堡寨,按兵閉壁。虜至,以為有備,引去。訖公去,不復窺邊。趙元昊死,子亮祚立,方幼,三大將共治其國。言事者謂「可除其諸將皆以為節度使,使各有其所部,以分弱其勢,可遂無西患。」事下公,公以謂「幸人之喪,非所以示大信,撫夷狄,而亮祚雖幼,君臣和,三將無異志,雖欲有為,必無功而反生事,不如因而撫之。」上以為然。

  皇祐元年,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複判大名府,兼北京留守。自元昊反河西,契丹亦犯約求地,二邊兵興,連歲不解。而公方入與謀議,更守西北二方。尤知敵人虛實情偽、山川要害,所以行師制勝、營陣出入之法,于河北尤詳。其奏議頗多,雖不能盡用,其指畫規為之際,有可喜也。再居大名府,前後十年,威惠信於其人,人為立生祠。公自罷政事,益不妄與人合,亦卒不復用。既徙鎮安,居三歲,上書曰:「臣雖老,尚能為國守邊。」未報而得疾,享年六十有九。

  公累階開府儀同三司,勳上柱國,開國廣平郡爵公,食戶七千四百,而實封二千一百,賜號「推誠保德守正翊戴功臣」。

  娶陳氏,封衛國夫人。

  子男四人:曰嗣隆,太常博士;嗣弼,殿中丞;嗣恭,太常博士;嗣先,大理寺丞。

  女五人:長適職方員外郎榮諲,次適秘書丞韓縝,次適都官員外郎晁仲約,次適大理寺丞晁得,次適將作監主簿王偁。

  孫三人:長曰伯孫,次曰公孫,皆太常寺太祝;次曰昌孫,守秘書郎。

  有《文集》《奏議》若干卷。

  公平生寡言笑,慎於知人,既已知之,久而益篤。喜飲酒引滿,然人罕得其驩,而與余尤相好也。銘曰:

  君子之守,志於不奪。不學而剛,有摧必折。
  毅毅程公,其剛不屈。公在政事,有諤其言。
  直雖不容,志豈不完。謂公不顯,公位將相。
  豈無謀謨,胡不以訪。老于藩輔,白首猶壯。
  公雖在外,邦國之光。奄其不存,士夫曷望。
  吉蔔之從,兆此新岡。推其休聲,愈遠彌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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