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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賈黯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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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賈翰林黯墓誌銘〔王珪〕 治平二年十月戊子,翰林侍讀學士長樂賈君卒于京師。先是,君病且革,天子遣使挾太醫日夜臨視之,君卒不能起。贈尚書禮部侍郎,又賜黃金其家。明年正月辛酉,葬于鄧州穰縣冠軍裡。將葬,其孤士彥以君功狀來求刻文而納於墓中。太原王珪為之序,成都範鎮為之銘。 序曰: 按賈氏,其先周康王時唐叔少子公明封于賈,遂以為氏。其後始顯于漢魏之間,而望出長樂者世最大。君諱黯,字直孺,世居真定之獲鹿。自君之曾祖始徙于鄧,今為穰下人。君少警悟,方七八歲時,人見其所作詩而驚偉之。 慶曆六年,中進士第,為天下第一,除將作監丞、通判襄州事。代還,召試學士院,拜著作郎、直集賢院、判尚書刑部。祀明堂,覃恩遷右正言。君年少,方進用,遇事感慨,數上言朝廷,仁宗識君手書,常嗟賞之。禦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,將以事見上,尚書郎杜樞獨出班問所以留班狀。久之,貶樞監稅衡州。蓋樞嘗駁開封府張彥方獄,而事連權貴,人人皆知以此得罪也,而莫敢言。君為力言之。 其後諫官、禦史皆爭事上前不能止,因詔台諫官自今須繇閣門,自中書俟旨,然後得上殿。君又言曰:「群臣獨得與上論事,惟諫官、禦史爾。今既不得時見上,萬一有非常,上何由得聞邪?」固請如舊制。彰化軍節度使狄青為樞密副使,君以謂「祖宗定天下而立勳勞者多武臣,然未嘗得與議帷幄者。今承平之日久,而驟用青行伍中,使四夷聞之,以為朝廷臣無如青,必有輕中國之心。又宿衛諸軍,見青尊寵若此,皆傾心歸之,此尤不可不察。」遷三司判官、同修《起居注》。奉使契丹,還,遷右司諫。 至和元年,擢知制誥,權判吏部流內銓。益州推官乘澤在蜀三年,不知其父死,及代還,銓吏不為領文書,澤始去發喪。既服除,且求磨勘。君言:「澤與其父不通問者三年,借緋匿喪,是豈為孝乎?」卒使坐廢田裡。晉州推官李亢嘗入粟得官,後以罪引去。它日應舉及第,當改官,始自言其嘗以罪去也。君曰:「士之罔冒,其罪可置乎?」遂奏罷之。福州推官劉抃在銓,俟引對,而自以曉星氣,挾此以遊公卿之門,君乃奏以為靈台郎。於是士人之知術數者,不敢以自名。君初修起居注,見天子退朝禦邇英,諮訪治道,而史官不得與聞。至是因請修起居注,入與經筵,遂為定制。 嘉祐元年,君以父春秋高,請知陳州,尋改許州。 明年,遷尚書兵部員外郎,徙襄州。屬父思歸南陽,既至家而疾篤,君亦自移疾,委郡事佐官而去,即日上書自劾。台諫官以君輒去郡為言,降知郢州。已而離父憂,服除,君以前嘗謫郡,不敢入朝,詔趣還之,勾當三班院。明年,召入翰林為學士、判昭文館。以疾複請郡,乃除翰林侍讀學士、戶部郎中、知鄧州。未行,複以為翰林學士、知審官院。先是,朝廷以京朝官每三歲輒自言求遷官,非所以敦養廉讓也,於是詔當遷者有司為舉行之,而朝士之近名者,輒或辭磨勘,至數移督之不得止。君以謂「鄉者使其自言,而士之不求進者,宜有以旌異之。今無複自陳之嫌,則士大夫何以辭不願磨勘也?是亦矯妄之人,徼取恬退之譽,陰圖進擢之望,皆無益風化。且考課之法,豈特以歲月遷,亦將稽其殿而黜之。請凡辭磨勘者,有司不復督,中書為籍記之,其後雖甚久,皆毋得輒遷。」朝廷從君言,於是偽辭磨勘者不復至矣。 七年,遷左司郎中、知開封府。君禦下方嚴,所至人莫不憚之。府吏舊七百人,而諸嘗以罪去而複敘者,皆籍外補之,蓋嘗數百人。公乃奏為條,其得複敘者,須俟籍中闕,乃稍補之。又府吏之給事它官者,更七次則一遷。於是它官之請者,歲不可勝數,至有一事累請而為兩役者。君又奏為條,以其從事之所難者,始得為次數,餘悉罷之。於是府吏取君所決十餘事,緣飾而唱言之,禦史亦以是繩君。仁宗見執政,問:「賈某所為私乎?」對曰:「無有私也。」然而言者不已,遂易君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。今天子即位,遷中書舍人,詔撰《仁宗實錄》,更群牧使。 治平二年,拜給事中、權禦史中丞,充理檢使。上方親政事,數進見,具言無所避。上嘗謂君曰:「朕欲用人,而未識其可者。」對曰:「天下豈嘗乏人耶?在陛下所用爾。」乃陳任人之法五事:一曰知人之明,二曰養育以漸,三曰材不求備,四曰以類薦舉,五曰擇取自代。天子嘉納之。是時選尚德甯公主,君言曰:「國朝公主下嫁,皆以祖為父,以父為兄,非所以正人倫之道也。願詔諸公主下嫁,如唐故事,令盡其見舅姑之禮。」有司議濮王稱皇伯而不名,朝廷下其議三省。君勸上從有司議,未報。八月,京師大雨水,君時已寢疾,複兩上疏,以為簡宗廟,逆天時,則水不潤下。濮王議宜以時蚤決,以塞天變。踰月,君疾未已,願罷禦史中丞,乃除翰林侍讀學士、知陳州。才數日而卒,享年四十四。 曾祖延隱,太子右監門率府副率。祖昭遜,內殿崇班、閣門祗候。父汶,著作佐郎致仕,贈少府監。母陳氏,繼母史氏。陳初歸其宗,父戒君它日能自顯,則往迎之。君卒,迎陳母歸,封仁壽郡太君,史封唐安郡太君。 凡四娶:馬氏、任氏、周氏,皆蚤亡;最後娶薛氏,今封延安郡君。 二男子:長元素,蚤亡;次上彥,太常寺太祝。五女子。 君所著《文集》三十卷,尤長於議論雲。 銘曰: 世言直孺舉進士第一,不十餘年踐兩禁為得志,而不知直孺之事兩朝,開陳補益如此。 嗚呼!使天假之年,盡其所蘊,則其澤之施於天下,可勝既耶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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