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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張錫墓誌銘


  ▼張翰林錫墓誌銘〔歐陽修〕

  翰林侍讀學士、朝散大夫、右諫議大夫、上柱國、清河縣伯張公,諱錫,字貺之,其先京兆長安人也。其祖山甫,從唐僖宗入蜀,留不返。蜀遭王、孟再亂,絕於中國。中國更五代,天下為宋而蜀平,張氏留蜀,蓋亦已五世矣,始得去為漢陽人。又二世,而張氏遂以大顯。公為人清方敏默,為善不倦,而喜自晦斂,若不欲人知。其遇人,怡怡若無所不可。及視其發施於事者,其義有可畏,其守有不可奪,其能有不可及,既已,則若未嘗有所為者。少喜讀書,至其疾革,猶不釋手。自經、史、子集、百家之說,無不記覽通達,而絕口不道於人,故其晚始侍讀於中。上嘗歎曰:「自吾得張錫,日益有所聞。」以飛白為「博學」二字賜之,曰:「錫老矣,恨得之晚也。」

  公初舉進士,中大中祥符元年甲科,試秘書省校書郎,知南昌縣、萍鄉令,改著作佐郎,又知安遠縣,徙知新州,興學校以教新人,新人有進士自公始。再遷太常博士、監染院。詔選能吏治畿縣,公以選知東明。前為令者闔門重簾,以壅隔廢治。公至,則辟門去簾,告其人曰:「吾所治者三而已:強恃力,富恃貲,刑恃贖者,吾所先也。」其人以謂公言簡必信,法簡必嚴,於是豪勢者屈,善弱者伸,縣以大治。工部侍郎李及薦公材堪禦史,上曰:「李及清慎人,未嘗妄有所舉,此可信也。」乃以為監察禦史。故相丁謂貶崖州,至是議徙內地。公疏言:「謂奸邪弄國,罪當死,無可憐。且大臣竄逐,本與天下棄之,今複內還,是違天下意。」由是止徙道州。玉清昭應宮災,坐火事劾,當死者百余人。

  公疏言:「天災可畏,不可反以罪人而重天怒,願益修德以塞譴。」人乃獲免。公于禦史,自監察曆殿中侍御史、侍御史知雜事。于尚書,為員外郎、郎中,累官至諫議大夫。于外,為荊湖北路、京東、河北轉運使,江、淮南、兩浙、荊湖發運制置使,利、夔路安撫使,知河中府、滑州。于三司,為監鐵判官,判勾院,曆鹽鐵、度支、戶部副使。又嘗權知諫院,判三班、審官院、太常寺、國子監。于侍從,為天章待制、龍圖閣直學士、翰林侍讀學士。雖其自晦,其所居人皆以為宜。其在京東,籍淄、青、齊、濮、濟、鄆六州之人冒耕河壖地,收稅緡絹歲二十八萬,而六州之民爭訟遂息。其後言利者請稅天下橋渡以佐軍,公建言「津梁利人而反稅之,以為害」,卒爭罷之。平居退讓,未嘗肯為人先。

  妖賊王則反貝州,兵圍久不克,而自河以北,軍餉調發益急,轉運使受命者以疾留不行。公自滑州權河北轉運使,命至,即日馳城下,軍須皆如其期。其于取捨緩急常如此。公居家有常法,雖貴顯,衣服飲食如少賤時。事母至孝,與族兄甚相友愛,人以為同產。

  公以皇祐元年七月某日遇疾,卒于京師,享年六十有八。

  上聞震悼,以白金三百兩賜其家,特贈工部侍郎。

  曾祖諱惟序,不仕。祖諱文翼,複州錄事參軍,贈太子中舍。父諱龜從,贈右諫議大夫。母南陽郡太君鄧氏。自皇祖中舍君家於漢陽,遂葬之。至公,始葬汝州之襄城某鄉某原。

  公初娶程氏,再娶孫氏,封樂安郡君,先公五十日而卒。

  公子五人:曰子駿、子充、子雲、子諒、子真。子充皆早卒。於公之葬也,子駿、子雲皆為大理評事,子諒大理寺丞。有孫十人。女三人:長適虞部員外郎杜樞,次早卒,幼適大理寺丞王縡。

  銘曰:

  自足乎其中,不求乎其外,斯惟公之善晦。
  仁能勇於必為,善有應而無遠,故公晦其終顯。
  難於自進,以晚見嗟,而壽胡不俾其遐?
  嗚呼,其奈何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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