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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歐陽修神道碑


  ▼歐陽文忠公修神道碑〔蘇轍〕

  熙寧五年秋七月,歐陽文忠公薨于汝陰。八年秋九月,諸子奉公之喪,葬于新鄭旌賢鄉。自葬至崇寧五年,凡三十有二年矣。公子棐以《墓隧之碑》來請。轍方以罪廢於家,且病不能執筆,辭不獲命,乃曰:「病苟不死,當如君志。」既而病已。謹按:歐陽氏自唐率更令之四世孫琮為吉州刺史,後世因家于吉。曾祖諱郴,南唐武昌令,贈太師、中書令。妣劉氏,追封楚國太夫人。祖諱偃,南唐南京衙院判官,贈太師、中書令兼尚書令。妣李氏,追封吳國太夫人。考諱觀,泰州軍事推官,贈太師、中書令兼尚書令,封鄭國公。妣鄭氏,追封韓國太夫人。

  公諱修,字永叔。生四歲而孤。韓國守節自誓,親教公讀書。家貧,至以荻畫地學書。公敏悟過人,所覽輒能誦。比成人,將舉進士,為一時偶儷之文,已絕出倫輩。翰林學士胥公時在漢陽,見而奇之,曰:「子必有名於世。」館之門下。公從之京師,兩試國子監,一試禮部,皆第一人,遂中甲科,補西京留守推官。始從尹師魯遊,為古文,議論當世事,迭相師友。與梅聖俞遊,為歌詩相倡和,遂以文章名冠天下。留守王文康公知其賢,還朝薦之。

  景祐初,召試,遷鎮南節度掌書記、館閣校勘。時範文正公知開封府,每進見,輒論時政得失,宰相惡之,斥守饒州。公見諫官高若訥,若訥詆誚範公,以為當黜。公為書責之,坐貶峽州夷陵令。

  明年,移乾德令,複為武成節度判官。康定初,範公起為陝西經略招討安撫使,辟公掌書記。公笑曰:「吾論範公,豈以為利哉?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。」辭不就。召還,複校勘,遷太子中允,與修崇文總目。慶曆初,遷集賢校理、同知太常禮院。求補外,通判滑州事。時西師未解,契丹初復舊約,京東、西盜賊蜂起,國用不給。仁宗知朝臣不任事,始登進范公及杜正獻公、富文忠公、韓忠獻公,分列二府,增諫員,取敢言士。公首被選,以太常丞知諫院,賜五品服。未幾,修起居注。公每勸上延見諸公,訪以政事,上再出手詔,使諸公條天下事。又開天章閣,召對賜坐,給紙筆,使具疏於前。諸公惶恐,退而上時所宜先者十數事。於是有詔勸農桑,興學校,革磨勘、任子等弊,中外悚然,而小人不便,相與騰口謗之。

  公知其必為害,常為上分別邪正,勸力行諸公之言。初,范公之貶饒州,公與尹師魯、余安道皆以直範公見逐,目之黨人。自是朋黨之論起,久而益熾。公乃為《朋黨論》以進,言「君子以同道為朋,小人以同利為朋。人君但當退小人之偽朋,用君子之真朋。」其言懇惻詳盡。其後諸公卒以黨議不得久留於朝。公性疾惡,論事無所回避,小人視之如仇讎,而公愈奮厲不顧。上獨深知其忠,改右正言、知制誥,賜三品服,仍知諫院。故事,知制誥必試,上知公之文,有旨不試,與近世楊文公、陳文惠公比,逮公三人而已。嘗因奏事,論及人物,上目公曰:「如歐陽修,何處得來?」蓋欲大用而未果也。

  四年,大臣有言河東芻糧不足,請廢麟州,徙治合河津;或請廢其五寨,命公往視利害。公曰:「麟州天險,不可廢也。麟州廢,則五寨不可守;五寨不守,則府州遂為孤壘。今五寨存,故敵在二三百裡外。若五寨廢,則夾河皆敵巢穴,河內州縣皆不安居矣。不若分其兵駐並河清塞堡,緩急不失應副,而平時可省轉輸。」由是麟州得不廢。又言:「忻、代州,岢嵐、火山軍並邊民田,廢不得耕,號為禁地。吾雖不耕,而敵常盜耕之。若募民計口出丁為兵,量入租粟以耕,歲可得數百萬斛。不然,它日且盡為敵有。」議下,太原帥臣以為不便,持之久之,乃從。凡河東賦斂過重,民所不堪,奏罷者十數事。自河東還,會保州兵亂,又以公為龍圖閣直學士、河北都轉運使。陛辭,上面諭:「無為久留計,有所欲言,言之。」

  公曰:「諫官得風聞言事,外官越職而言,罪也。」上曰:「第以聞,勿以中外為意。」河北諸軍怙亂驕恣,小不如意,輒脅持州郡。公奏乞優假將帥,以鎮壓士心,軍中乃定。初,保州亂兵皆招以不死,既而悉誅之,脅從二千人亦分隸諸州。富公為宣撫使,恐後生變,與公相遇于黃,夜半屏人謀,欲使諸州同日誅之。公曰:「禍莫大於殺已降,況脅從乎?既非朝命,州郡有一不從,為變不細。」富公悟,乃止。公奏置禦河催綱司,以督糧餉,邊州賴之。又置磁、相州都作院,以繕一路戎器。河北方小治,而二府諸公相繼以黨議罷去,公慨然上書論之,用事者益怒。會公之外甥女張嫁公族人晟,以失行系獄,言事者乘此欲並中公,遂起詔獄,窮治張貲產。上使中官監劾之,卒辨其誣,猶降官知滁州事。

  居二年,徙揚州,又徙穎州。遷禮部郎中,複龍圖閣直學士,留守南京,遷吏部郎中。丁韓國太夫人憂。至和初,服除,入見,鬚髮盡白。上怪之,問勞惻然,恩意甚厚,命判吏部流內銓。小人畏公且大用,偽為公奏,乞澄汰宦官。宦官聞之,果怒。會選人胡宗堯當改官,坐嘗以官舟假人,經赦去官,法當循資。公引對取旨,上特令改官。宦官有密奏者曰:「宗堯,翰林學士宿之子,有司右之,私也。」遂出公知同州。言者多謂公無罪,上悟,留刊修《唐書》。俄入翰林為學士。自滁州之貶,至是十二年矣。

  上臨禦既久,遍閱天下士,群臣未有以大稱上意。上思富公、韓公之賢,複召寘二府。時慶曆舊人,惟二公與公三人皆在朝廷。士大夫知上有致治之意,翕然相慶。公以學士判三班院。二年,奉使契丹。契丹使其貴臣宗願、宗熙、蕭知足、蕭孝犮四人押燕,曰:「此非常例,以卿名重故爾。」

  嘉祐初,判太常寺。二年,權知貢舉。是時進士為文以詭異相高,文體大壞。公患之,所取士率以詞義近古為貴,凡以險怪知名者,黜去殆盡。榜出,怨謗紛然,久之乃服。然文章自是變而復古。三年,加龍圖閣學士,權知開封府事。所代包孝肅公以威嚴禦下,名震都邑。公簡易循理,不求赫赫之譽。有以包公之政勵公者,公曰:「凡人材性不一,用其所長,事無不舉;強其所短,勢必不逮。吾亦任吾所長耳。」聞者稱善。四年,求罷,遷給事中,充群牧使。

  《唐書》成,拜禮部侍郎,俄兼翰林侍讀學士。公在翰林凡八年,知無不言,所言多聽。

  河決商胡,賈魏公留守北京,欲開撗壟故道,回河使東。有李仲昌者,欲道商胡入六塔河,詔兩省台諫集議。

  公故奉使河北,知河決根本,以為河水重濁,理無不淤,淤從下流,下流既淤,上流必決。水性避高,決必趨下。以近事驗之,決河非不能力塞,故道非不能力複,但勢不能久,必決於上流耳。撗壟功大難成,雖成必有複決之患。六塔狹小,不能容受大河,以全河注之,濱、棣、德、博必被其害。不若因水所趨,增治堤防,疏其下流,浚之入海,則河無決溢散漫之憂,數十年之利也。

  陳恭公當國,主撗壟之議。恭公罷去,而宰相複以仲昌之言為然,行之而敗,河北被害者凡數千里。

  狄武襄公為樞密使,奮自軍伍,多戰功,軍中服其威名。上不豫,諸軍訛言籍籍。公言:「武臣掌機密而得軍情,不惟于國不便,鮮不為身害,請出之外藩,以保其終始。」遂罷知陳州。公嘗因水災上言:「陛下臨禦三十餘年,而儲宮未建,此久闕之典也。漢文帝即位,群臣請立太子,群臣不自疑而敢請,文帝亦不疑其臣有二心。後唐明宗尤惡人言太子事。然漢文帝立太子之後,享國長久,為漢太宗。明宗儲嗣不早定,而秦王以窺覬陷於大禍,後唐遂亂。陛下何疑而久不定乎?」

  公言事不擇劇易,類如此。

  五年,以本官為樞密副使。明年,為參知政事。公在兵府,與曾魯公考天下兵數及三路屯戍多少、地理遠近,更為圖籍。凡邊防久闕屯戌者,必加搜補。其在政府,凡兵民、官吏、財利之要,中書所當知者,集為《總目》,遇事不復求之有司。時富公久以母憂去位,公與韓公同心輔政,每議事,心所未可,必力爭,韓公亦開懷不疑。故嘉祐之政,世多以為得。時東宮猶未定,臣僚間有言者,然皆不克行。最後,諫官司馬光、知江州呂誨言之,中書因將二疏以請,幸上有可意,相與力贊之。

  一日,奏事垂拱,讀二疏,未及有言。上曰:「朕有意久矣,顧未得其人耳。宗室中誰可者?」韓公對曰:「宗室不接外人,臣等無由知之。抑此事非臣下所敢議,當自出聖斷。」上乃稱英宗舊名曰:「宮中嘗養此人,今三十許歲矣,惟此人可耳。」是日,君臣定議於殿上,將退,公奏曰:「此事至大,臣等未敢便行,陛下今夕更思之,來日取旨。」明日,請之崇政,上曰:「決無疑矣。」諸公皆曰:「事當有漸,容臣等議所除官。」時英宗方居濮王憂,遂議起複,除泰州防禦使、判宗正寺。來日複對,上大喜。諸公奏曰:「此事既行,不可中止,乞陛下斷之于心,內批付臣等行之可也。」上曰:「此豈使婦人知之,中書行之足矣。」時六年十月也。及命下英宗力辭上聽候服除

  七年二月,英宗既免喪,稱疾不出。至七月,韓公議曰:「宗正之命既出,外人皆知必為皇子矣。今不若遂正其名,使知愈退而愈進,示朝廷不可回之意。」眾稱善,乃以其累表上之。上曰:「今當如何?」韓公未對,公進曰:「宗室舊不領職事,今有此命,天下皆知陛下意矣。然誥敕付閣門,得以不受。今若以為皇子,詔書一出而事定矣。」上以為然,遂下詔。

  及宮車晏駕,皇子嗣位,海內泰然有磐石之固,然後天下皆詠歌仁宗之聖,以及諸公之賢,而向之黨議消釋無餘,至於小人亦磨滅不見矣。英宗即位之初,以疾未親政,慈聖光獻太后臨朝,公與諸公往來二宮,彌縫其間,卒複明辟。樞密使嘗闕人,公當次補,韓公、曾公議將進擬,不以告公。公覺其意,謂二公曰:「今天子諒陰,母后垂簾,而二三大臣自相位置,何以示天下?」二公大服而止。其後張康節公去位,英宗複將用公,公又力辭不拜。公再辭重位,諸公不喻其意而服其難。

  八年,遷戶部侍郎。治平初,特遷吏部。神宗即位,遷尚書左丞。公性剛直,平生與人盡言無所隱。及在二府,士大夫有所幹請,輒面喻可否,雖台諫論事,亦必以是非詰之,以此得怨,而公不恤也。朝廷議加濮王典禮,詔下禮官與從官定議,眾欲改封大國,稱「伯父。」議未下,台官意公主此議,遂專以詆公。言者既以不勝補外,而來者持公愈急,禦史蔣之奇並以飛語汙公。公杜門求辨其事,神宗察其誣,連詔詰問,辭窮逐去。公亦堅求退。上知不可奪,除觀文殿學士、知亳州事。熙甯初,遷兵部尚書、知青州事,充京東東路安撫使。時諸路散青苗錢,公乞令民止納本錢,以示不為利,罷提舉管勾官,聽民以願請,不報。三年,除檢校太保、宣徽南院使、判太原府、河東路經略安撫使。公辭,求知蔡州,從之。

  公在亳,已六請致仕,比至蔡,逾年複請。四年,以觀文殿學士、太子少師致仕。公年未及謝事,天下益以高公。公昔守穎上,樂其風土,因卜居焉。及歸,而居室未完,處之怡然,不以為意。公之在滁也,自號醉翁,作亭琅琊山,以「醉翁」名之。晚年又自號六一居士,曰:「吾集古錄一千卷,藏書一萬卷,有琴一張,有碁一局,而常置酒一壺,吾老於其間,是為六一。」自為傳刻石,亦名其文曰《居士集》。居潁一年而薨,享年六十有六。

  贈太子太師,諡文忠。天下學士聞之,皆出涕相吊。後以諸子贈太師,追封兗國公。

  公之于文,天材有餘,豐約中度,雍容俯仰,不大聲色,而義理自勝。短章大論,施無不可。有欲效之,不詭則俗,不淫則陋,終不可及。是以獨步當世,求之古人,亦不可多得。公于六經,長於易、詩、春秋,其所發明,多古人所未見。嘗奉詔撰唐本紀、表、志,撰五代史。二書本紀法嚴而詞約,多取春秋遺意,其表、傳、志、考,與遷、固相上下。凡為易童子問三卷,詩本義十四卷,唐本紀、表、志七十五卷,《五代史》七十四卷,《居士集》五十卷,《外集》若干卷,《歸榮集》一卷,《外制集》三卷,《內制集》八卷,《奏議集》十八卷,《四六集》七卷,《集古錄跋尾》十卷,《雜著述》十九卷。

  昔孔子生於衰周,而識文、武之道,其稱曰:「文王既沒,文不在茲乎!」雖一時諸侯不能用,功業不見於天下,而其文卒不可揜。孔子既沒,諸弟子如子貢、子夏皆以文名於世。數傳之後,子思、孟子、荀卿並為諸侯師。秦人雖以塗炭遇之,不能廢也。及漢祖以干戈定亂,紛紜未已,而叔孫通、陸賈之徒,以《詩》《書》《禮》《樂》彌縫其闕矣。其後賈誼、董仲舒相繼而起,則西漢之文,後世莫能髣髴。蓋孔氏之遺烈,其所及者如此。自漢以來,更魏、晉,曆南北,文弊極矣。雖唐正觀、開元之盛,而文氣衰弱,燕、許之流,倔強其間,卒不能振。惟韓退之一變復古,閼其頹波,東注之海,遂複西漢之舊。自退之以來,五代相承,天下不知所以為文。祖宗之治,禮文法度,追跡漢、唐,而文章之士,楊、劉而已。及公之文行於天下,乃複無愧於古。

  於戲!自孔子至今千數百年,文章廢而復興,惟得二人焉,夫豈偶然也哉!公篤于朋友,不以貴賤生死易意。尹師魯、石守道、孫明複、梅聖俞既沒,皆經理其家,或言之朝廷,官其子弟。尤獎進文士,一有所長,必極口稱道,惟恐人不知也。公前後曆七郡守,其政察而不苛,寬而不弛,吏民安之,滁、楊之人,至為立生祠。鄭公嘗有遺訓,戒慎用死刑,韓國以語公,公終身行之,以謂漢法惟殺人者死,今法多雜犯死罪,故死罪非殺人者多所平反,蓋鄭公意也。

  公初娶胥氏,即翰林學士偃之女。再娶楊氏,集賢院學士大雅之女。後娶薛氏,資政殿學士簡肅公奎之女,追封岐國太夫人。

  男八人:發,故承議郎;奕,故光祿寺丞;棐,朝奉大夫;辨,故承議郎;餘早亡。

  孫男六人:愻,故臨邑縣尉;憲,通仕郎;恕,奉議郎;愬,故宣義郎;原、懋,皆將仕郎。

  孫女七人,皆適士族。

  公之在翰林也,先君文安先生以布衣隱居鄉閭,聞天子複用正人,喜以書遺公。公一見其文,曰:此荀卿子之書也。及公考試禮部,亡兄子贍以進士試稠人中,公與梅聖俞得其程文,以為異人。是歲,轍亦中下第,公亦以謂不忝其家。先君不幸捐館舍亡,兄與轍皆流落不偶。元祐初,會于京師,公家以公碑諉子瞻,子瞻許焉,既又至於大故。轍之不敏,以父兄故,不敢複辭。銘曰:

  於穆仁宗,有臣文忠。自險而夷,保其初終。
  惟古君臣,終之實難。匪不用賢,有孽其間。
  公奮自南,聲被四方。允文且忠,有煒其光。
  上實開之,下實柅之。三起三僨,誰實使之。

  僨而複全,惟天子明。克明克忠,乃卒有成。
  逮歲嘉祐,君臣一德。左右天造,民用飲食。
  舜禹相授,不改舊臣。白髮蒼顏,翼然在廷。
  功成而歸,維公本心。彼亦何知,言恐不深。

  穎水之濱,甲第朱門。新鄭之墟,茂木高墳。
  野人指之,文忠之遺。忠臣不危,仁祖之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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