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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宋祁神道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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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宋景文公祁神道碑〔範鎮〕 嘉祐五年秋,常山宋公自鄭州移疾還京師。明年夏四月,疾益侵,召門弟子蜀郡范鎮而謂之曰:「疾病者既死,毋受贈典,毋丐子孫恩,毋請諡,毋立碑。我雖戒諸子,恐其弱不能聞於朝,子其為我達之。」某退而白於中書,中書諸公相顧戚然。粵五月丁酉,公薨,天子輟視朝,朝廷用故事,贈公刑部尚書。頃之,仁皇帝問公之後事,特官其子。兩禁嘗僚又謂公事業暴於世,不可以無諡,列請於朝,乃諡曰景文,皆非公志也。後二十年,公之諸子來求文以表於墓道。嗚呼,其受言於臥內者,其可違乎?雖然,一時之言,與揚公後世之美以慰其子孫,孰愈哉?於是銘之而不辭也。 公諱祁,字子京。其先周武王封微子于宋,因以為氏,望于廣平。至公之高祖紳,唐昭宗時為禦史中丞,以言得罪,遂家於開封之雍丘。生四子,以伯、仲、叔、季列東南西北四院。公之系實出西院。曾祖駢,漢兗州乾封令。祖耀,周壽州霍丘令。父玘,終荊南節度使推官。初,四院之子孫仕者數十人,或以蔭,或以明經,或以明法,或舉進士,皆有才名,然不甚顯。至公之兄弟,遂大顯。自曾祖而下,並贈開府儀同三司、太師、中書令兼尚書令。開齊、楚、秦三國為公曾祖妣王氏、丁氏,祖妣賈氏,妣王氏、高氏、王氏、鐘氏、朱氏,疏齊、魏、楚、梁、漢、晉、秦、燕八國為太夫人。自唐季以來,曆五代,文物掃地盡矣。 天聖初,宋興六十餘年,寖明寖昌,而賦詩取士,特卑弱不振。仁皇帝在諒闇,公兄弟試禮部,糊名籍奏公第一,兄元憲公第三。章獻太后曰:「弟不先兄。」遂擢元憲第一,降公為第十人。調複州軍事推官。代還,改大理寺丞、國子監直講、直史館,再遷太常博士、知禮院兼判吏部南曹。修《廣樂記》成,擢尚書工部員外郎。先是,李翰林宗諤、燕龍圖肅相繼言太常樂比燕樂為高,李照乃以縱黍累尺律下五聲,鐘磬才下兩聲,與其律不相應。公上言:「照之樂降黃鐘為太蔟,君實寄于臣管,不可以事天地宗廟。」會韓魏公為諫官,亦言照樂無法,乃詔詳定而罷之。 尋修《起居注》,權三司度支判官。是時陝西用兵,國用日廣。公言:「今大有三冗,小有三費。州縣之地不加廣,而官五倍,且以十二加之,遷代罪謫,足以無乏。若節其入流,計員補吏,則一冗去矣。僧尼道士已受具戒者且如舊,其徒弟子一切還為民,可得耕夫織婦五十萬人,則二冗去矣。廂軍不任兵而任役,每役則更調農人,罷招廂軍,又得數十萬人,則三冗去矣。道場齋醮,寺觀置官設徒卒,使相非邊任而享公給者罷之,則三費節矣。三費節,三冗去,使國用饒,雖興師討罪,戎酋可玩於掌股間耳,寧與今日課鹽榷茗為戚戚計同年而語哉!」判鹽鐵句院,次當知制誥,會元憲公參知政事,乃為天章閣待制,判太常禮院、國子監,俄改太常寺,兼禮儀事。元憲罷,亦出知壽州,徙陳州。還知制誥、判吏部流內銓,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,未行,為翰林學士、知審刑院兼提舉諸司庫務,判史館兼侍讀學士。 元昊之敗契丹也,二國交獻捷,公為契丹館伴使。耶律褒等妄自誇大,欲求軍費者,公語以「西人亦嘗獻俘,皇帝不之受」,因道所俘姓氏官爵,褒等相顧愕眙,終其去,不敢妄出一語。仁皇帝聞之,欲大用公,遂會元憲公自天平復參政事,解堂職,兼龍圖閣學士、史館修撰,累遷右諫議大夫,充群牧使。元憲為樞密,複翰林學士。張美人為貴妃,公當制,乃先進告。或言公以告代冊者,落二職,以本官知許州。未幾,為翰林侍讀學士。久之,召還,再為史館修撰,判太常寺、秘閣、秘書省。大享明堂,遷給事中,複兼龍圖閣學士、集賢殿修撰,出知亳州。 歲餘,以禮部侍郎知成德軍,充本路安撫使兼馬步軍都總管。河北騎軍雖多,而馬常少,公請複駞幕之制,及弛河東、陝西馬禁,聽民間買賣,養馬者不升戶等。益募步卒,弩居十之五,弓十之三,槍刀十之二,轘車為陣,掘塹為營,強弩射人,大刀斫馬。如此,則騎軍馬多而士精,步人眾而弩強。敵畏。居三月,徙定州,言:「天下根本在河北,河北根本在鎮、定,論兵不得不先河北謀河北,舍鎮與定無足議者,請合鎮、定為一路。夫恥怯尚勇,好論事,甘得而忘死,河北之人,殆天性然。若少厲之,不憂不戰。欲兵之強,莫如多穀與財;欲士之訓練,莫如善擇將;欲人樂鬥,莫如賞重而罰嚴;欲敵顧望不敢前,則合鎮、定是矣。」乃積谷百余萬斛,增大團敵樓十二棚櫓、營會、弓弩刀槍,凡戰之具,莫不更新之,曰:「恃吾有以待之也。」 公前後論事,多施行者,或不施行,亦降詔褒答之。又上禦敵論七篇,凡敵之山川道路,國俗嗜好,與其君臣向背,兄弟之不相能,及後相殘,覆視其事,若合符節然。加端明殿學士,尋拜吏部侍郎、知成都府。始至,葺文翁學,自為記刻。西南學者奔走請業,公循循指教,莫不中其所偏。代還,道除三司使。元憲公居西府,加龍圖,以三學士知鄭州。唐書成,進尚書左丞。移疾自鄭還也,判尚書都省,序遷工部尚書,複領群牧使、翰林學士承旨,聽一子入侍。病且亟,猶自力以五事切諫,其一言東宮虛位也。又自為右志、左銘,記爵裡姓名而已。初,公修禮書、樂記,詳定慶曆編敕,改定科場條制,核實提點刑獄考課。知公者謂公為全能,不知公者以為禮樂刑政皆出公手,用是毀公。公亦用是多出入藩鎮,不大用矣。嗚呼!其命矣夫!士大夫所以嗟傷之不已也。享年六十四。 治平三年五月已酉,祔元憲公葬於潁昌府陽翟縣三封鄉之先原。娶劉氏,彭城郡君,先公十七年以亡。 子男十五人:定國,進士及第,終太常博士;次不及名;靖國、彥國,國子博士;惠國,尚書虞部員外郎;輔國、奉國、祚國,太子右贊善大夫;順國,大理寺丞;佑國,終秘書省正字;亮國、保國,大理評事;嗣國、俊國、廣國,太常寺太祝;嗣國早亡。 孫十人:松年、延年,光祿寺丞;儋年,進士及第,試秘書省校書郎;羲年,試將作監主簿;昌年,未仕;姚年,太廟齋郎;頤年,大理評事。余尚幼。 公性明果,所至以嚴肅稱。其言事謇謇無所回避,而於論兵若素習然。其為文章,乃天資也。所著《唐書·列傳》一百五十卷行於世。文集一百五十卷,藏於其家。《太學篆隸石經》、《禮部韻略》、《集韻》,皆公倡之也。 銘曰: 宋姓之始,肇自微子。後之苗裔,以國為氏。 望于廣平,世濟其英。至唐中丞,有直其聲。 謫居雍丘,處躬裕休。積善儲慶,為後昆謀。 序列四院,以表以勸。公西院出,兄弟赫烜。 一門文章,為國之光。黼黻河漢,帝圖用黃。 曰禮曰樂,自性而學。曰刑曰兵,適時而程。 息偃翰藩,非猛非寬。文綏安安,武厲桓桓。 回翔台閣,有猷有作。炳焉彬彬,昌焉諤諤。 嗚呼上天,德備才全。曷不大用,又嗇其年。 泉深地厚,大夜不晝。子孫眾多,必侈於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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