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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世家(2)


  襄王四年,與秦武王會臨晉。其秋,秦使甘茂攻我宜陽。五年,秦拔我宜陽,〔正義〕括地志雲:「故韓城一名宜陽城,在洛州福昌縣東十四裡,韓宜陽城也。」
  斬首六萬。秦武王卒。六年,秦複與我武遂。九年,秦複取我武遂。十年,太子嬰朝秦而歸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與秦會臨晉,因至咸陽而還。」
  十一年,秦伐我,取穰。〔正義〕穰,人羊反,鄧州縣也。郭仲產南雍州記雲:「楚之別邑。秦初侵楚,封公子悝為穰侯。後屬韓,秦昭王取之也。」
  與秦伐楚,敗楚將唐眛。

  十二年,太子嬰死。公子咎、公子蟣虱爭為太子。時蟣虱質於楚。蘇代謂韓咎曰:「蟣虱亡在楚,楚王欲內之甚。今楚兵十餘萬在方城之外,〔索隱〕方城,楚之北境。之外,北境之北也。〔正義〕括地志雲:「方城山在許州葉縣西南十八裡。左傳雲楚大夫屈完對齊侯曰『楚國方城以為城』,杜注雲『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』。」
  公何不令楚王築萬室之都雍氏之旁,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在陽翟。」正義括地志雲:「故雍氏城在洛州陽翟縣二十五裡。故老雲黃帝臣雍父作杵臼也。」
  韓必起兵以救之,公必將矣。公因以韓楚之兵奉蟣虱而內之,其聽公必矣,必以楚韓封公也。」韓咎從其計。

  楚圍雍氏,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秦本紀惠王後元十三年,周赧王三年,楚懷王十七年,齊湣王十二年,皆雲『楚圍雍氏』。紀年於此亦說『楚景翠圍雍氏。韓宣王卒,秦助韓共敗楚屈丐』。又雲『齊、宋圍煮棗』。皆與史記年表及田完世家符同。然則此卷所雲『襄王十二年,韓咎從其計』以上,是楚後圍雍氏,赧王之十五年事也。又說『楚圍雍氏』以下,是楚前圍雍氏,赧王之三年事。」
  韓求救於秦。秦未為發,使公孫昧入韓。公仲曰:「子以秦為且救韓乎?」對曰:「秦王之言曰『請道南鄭、藍田,〔正義〕南鄭,梁州縣。藍田,雍州縣。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鄭,或出雍州東南曆藍田出嶢關,俱繞楚北境以待韓使而東救雍氏。如此遲緩,近不合於楚矣。
  出兵於楚以待公』,殆不合矣。」〔索隱〕殆不合於南鄭。
  公仲曰:「子以為果乎?」對曰:「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祖者,宗之習之謂也。故智,猶前時謀計也。」
  楚威王攻梁也,張儀謂秦王曰:『與楚攻魏,魏折而入於楚,韓固其與國也,是秦孤也。不如出兵以到之,〔索隱〕到,欺也,猶俗雲「張到」。然戰國策作「勁」,勁,強也。
  魏楚大戰,秦取西河之外以歸。』今其狀陽言與韓,其實陰善楚。公待秦而到,必輕與楚戰。楚陰得秦之不用也,必易與公相支也。〔索隱〕言楚陰知秦,不為公用,亦必易為公相支拒也。
  公戰而勝楚,遂與公乘楚,施三川而歸。〔正義〕施猶設也。三川,周天子都也。言韓戰勝楚,則秦與韓駕禦於楚,即於天子之都,張設救韓之功,行霸王之跡,加威諸侯,乃歸咸陽是也。
  公戰不勝楚,楚塞三川守之,〔正義〕楚乃塞南河四關守之,韓不能救三川。
  公不能救也。竊為公患之。司馬庚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一作『唐』。」
  三反於郢,甘茂與昭魚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楚相國。」〔索隱〕戰國策謂之昭惇。
  遇於商於,其言收璽,〔索隱〕劉氏雲「詐言昭魚來秦,欲得秦官之印璽」。收即取之義也。
  實類有約也。」公仲恐,曰:「然則柰何?」曰:「公必先韓而後秦,先身而後張儀。〔正義〕先以身存韓之計,而後知張儀為秦到魏之計,不如急以國合於齊楚。
  公不如亟以國合於齊楚,齊楚必委國於公。公之所惡者張儀也,〔正義〕惡,烏故反。公孫昧言公仲所惡者張儀到魏之計,雖以國合於齊楚,其實猶不輕欺無秦也。`
  其實猶不無秦也。」於是楚解雍氏圍。 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甘茂傳雲『楚懷王以兵圍韓雍氏,韓使公仲告急於秦,秦昭王新立,不肯救。甘茂為韓言之,乃下師於殽以救韓也』。又雲『周赧王十五年,韓襄王十二年,秦擊楚,斬首二萬,敗楚襄城,殺景缺』。周本紀赧王八年之後雲『楚圍雍氏』,此當韓襄王十二年,魏哀王十九年。紀年於此亦說『楚入雍氏,楚人敗』。然爾時張儀已死十年矣。」〔正義〕自此已上十二年,並是楚後圍雍氏,赧王之十五年一段事也。前注徐廣雲「『楚圍雍氏』之下,是楚前圍雍氏,赧王三年事」,徐說非也。徐見下文雲「先身而後張儀」及「公之所惡者張儀也」,言張儀尚存,楚又兩度圍雍氏,故生此前後之見,甚誤也。然是公孫昧卻述張儀時事,說韓相公仲耳。

  蘇代又謂秦太后弟琇戎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號新城君。」〔索隱〕琇,姓;戎,名。秦宣太后弟,號新城君。
  曰:「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蟣虱也,〔索隱〕按戰國策,公叔伯嬰與蟣虱及公子咎並是襄王子。然伯嬰即太子嬰,嬰前死,故咎與蟣虱又爭立。此取戰國策說,伯嬰未立之先亦與蟣虱爭立,故事重而文倒也。
  公何不為韓求質子於楚?〔索隱〕令韓求楚,更以別人為質,以替蟣虱也。〔正義〕為,於偽反。後同。
  楚王聽入質子於韓,〔索隱〕質子,蟣虱也。〔正義〕質子,蟣虱。蘇代令琇戎為韓求蟣虱入於韓,楚不聽。公叔伯嬰知秦楚不以蟣虱為事,必以韓合於秦楚。「楚王聽入質子於韓」當雲「楚王不聽入質子於韓」,承前脫「不」字耳。次下雲「知秦楚不以蟣虱為事」,重明脫「不」字。
  則公叔伯嬰知秦楚之不以蟣虱為事,必以韓合於秦楚。秦楚挾韓以窘魏,魏氏不敢合於齊,是齊孤也。公又為秦求質子於楚,〔索隱〕令琇戎教秦,於楚索韓所送質子,令入之於秦也。
  楚不聽,怨結於韓。韓挾齊魏以圍楚,楚必重公。〔正義〕言韓合齊魏以圍楚,楚必尊重琇戎以求秦救矣。
  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於韓,公叔伯嬰必以國待公。」於是蟣虱竟不得歸韓。〔正義〕自此已前蘇代數計皆不成,故韓竟立咎為太子也。
  韓立咎為太子。齊、魏王來。〔正義〕蘇代為韓立計,故得齊、魏王來。

  十四年,與齊、魏王共擊秦,至函穀而軍焉。十六年,秦與我河外及武遂。襄王卒,太子咎立,是為釐王。

  釐王三年,使公孫喜率周、魏攻秦。秦敗我二十四萬,虜喜伊闕。五年,秦拔我宛。〔正義〕宛,於元反。宛,鄧州縣也,時屬韓也。
  六年,與秦武遂地二百里。〔正義〕此武遂及上武遂皆宜陽近地。
  十年,秦敗我師于夏山。十二年,與秦昭王會西周而佐秦攻齊。齊敗,湣王出亡。十四年,與秦會兩周間。二十一年,使暴烝〔正義〕音捐。韓將姓名。
  救魏,為秦所敗,烝走開封。

  二十三年,趙、魏攻我華陽。〔正義〕司馬彪雲:「華陽,山名,在密縣。」鄭州管城縣南四十裡。
  韓告急於秦,秦不救。韓相國謂陳筮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一作『筌』。」〔索隱〕徐廣雲一作「荃」。戰國策作「田荼」。
  曰:「事急,原公雖病,為一宿之行。」陳筮見穰侯。穰侯曰:「事急乎?故使公來。」陳筮曰:「未急也。」穰侯怒曰:「是可以為公之主使乎?夫冠蓋相望,告敝邑甚急,公來言未急,何也?」陳筮曰:「彼韓急則將變而佗從,以未急,故複來耳。」穰侯曰:「公無見王,請今發兵救韓。」八日而至,敗趙、魏於華陽之下。是歲,釐王卒,子桓惠王立。

  桓惠王元年,伐燕。九年,秦拔我陘,城汾旁。〔正義〕陘音刑。秦拔陘城於汾水之旁。陘故城在絳州曲沃縣西北二十裡汾水之旁也。
  十年,秦擊我於太行,〔正義〕太行山在懷州河內縣北二十五裡也。
  我上黨郡守以上党郡降趙。十四年,秦拔趙上黨,〔正義〕韓上黨也。從太行山西北澤、潞等州是也。
  殺馬服子卒四十餘萬於長平。十七年,秦拔我陽城、負黍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負黍在陽城。」〔正義〕古今地名雲:「負黍在洛州陽城西三十七裡也。」
  二十二年,秦昭王卒。二十四年,秦拔我城皋、滎陽。二十六年,秦悉拔我上黨。二十九年,秦拔我十三城。

  三十四年,桓惠王卒,子王安立。

  王安五年,秦攻韓,韓急,使韓非使秦,秦留非,因殺之。

  九年,秦虜王安,盡入其地,為潁州郡。韓遂亡。〔正義〕亡在秦始皇帝十七年。

  太史公曰:韓厥之感晉景公,紹趙孤之子武,以成程嬰、公孫杵臼之義,此天下之陰德也。韓氏之功,於晉未睹其大者也。然與趙、魏終為諸侯十餘世,宜乎哉!

  〔索隱述贊〕韓氏之先,實宗周武。事微國小,春秋無語。後裔事晉,韓原是處。趙孤克立,智伯可取。既徙平陽,又侵負黍。景趙俱侯,惠又僭主。秦敗脩魚,魏會區鼠。韓非雖使,不禁狼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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