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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祖本紀(2)


  秦二世元年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高祖時年四十八。」〔索隱〕應劭雲:「始皇欲以一至萬,示不相襲。始者一,故至子稱二世。」崔浩雲:「二世,始皇子胡亥。」又按:善文稱隱士雲「趙高為二世殺十七兄而立今王」,則二世是第十八子也。
  秋,陳勝等起蘄,〔索隱〕蘄,縣名,屬沛,音機,又音旂。
  至陳而王,號為「張楚」。諸郡縣皆多殺其長吏以應陳涉。沛令恐,欲以沛應涉。掾、主吏蕭何、曹參〔索隱〕按:漢書蕭、曹傳,參為獄掾,何為主吏也。
  乃曰:「君為秦吏,今欲背之,率沛子弟,恐不聽。原君召諸亡在外者,可得數百人,因劫眾,索隱說文雲「以力脅之雲劫」也。
  眾不敢不聽。」乃令樊噲召劉季。劉季之眾已數十百人矣。〔索隱〕漢書作「數百人」。劉伯莊雲「言數十人或至百人」,則是百人已下也。

  於是樊噲從劉季來。沛令後悔,恐其有變,乃閉城城守,欲誅蕭、曹。蕭、曹恐,逾城保劉季。〔集解〕韋昭曰:「以為保障。」
  劉季乃書帛射城上,謂沛父老曰:「天下苦秦久矣。今父老雖為沛令守,諸侯並起,今屠沛。〔索隱〕按:範曄雲「剋城多所誅殺,故雲屠也」。
  沛今共誅令,擇子弟可立者立之,以應諸侯,則家室完。不然,父子俱屠,無為也。」父老乃率子弟共殺沛令,開城門迎劉季,欲以為沛令。劉季曰:「天下方擾,諸侯並起,今置將不善,壹敗塗地。〔索隱〕言一朝破敗,使肝腦塗地。
  吾非敢自愛,恐能薄,〔正義〕能,才能也。高祖謙言材能薄劣,不能完全其眾。能者,獸,形色似熊,足似鹿。為物堅中而強力,人之有賢才者,皆謂之能也。
  不能完父兄子弟。此大事,原更相推擇可者。」蕭、曹等皆文吏,自愛,恐事不就,後秦種族其家,盡讓劉季。諸父老皆曰:「平生所聞劉季諸珍怪,當貴,且蔔筮之,莫如劉季最吉。」於是劉季數讓。眾莫敢為,乃立季為沛公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九月也。」駰案:漢書音義曰「舊楚僭稱王,其縣宰為公。陳涉為楚王,沛公起應涉,故從楚制稱曰公」。
  祠黃帝,祭蚩尤於沛庭,〔集解〕應劭曰:「左傳曰黃帝戰於阪泉,以定天下。蚩尤好五兵,故祠祭之求福祥也。」瓚曰:「管仲雲『割盧山交而出水,金從之出,蚩尤受之以作劍戟』。」〔索隱〕按:管子雲「葛盧之山,發而出金」,今注引「發」作「交」及「割」,皆誤也。
  而釁鼓〔集解〕應劭曰:「釁,祭也。殺牲以血塗鼓曰釁。」瓚曰:「案禮記及大戴禮有釁廟之禮,皆無祭事。」〔索隱〕說文雲:「釁,血祭也。」司馬法曰:「血於鼙鼓者,神戎器也。」顏師古曰:「凡殺牲以血祭者,皆名為釁。」臣瓚以為「皆無祭事」,非也。又古人新成鐘鼎,亦必釁之。應劭雲:「釁呼為亹。」馬融注周禮灼龜之兆雲:「謂其象似玉、瓦、原之釁棨,是用名之。」此說皆非。棨音火稼反。
  旗,幟皆赤。〔索隱〕墨翟雲:「幟,帛長丈五,廣半幅。」字詁雲:「幟,標也。」字林雲:「熊旗五斿,謂與士卒為期於其下,故曰旗也。」幟,或作「識」,或作「志」。嵇康音試。蕭該音熾。
  由所殺蛇白帝子,殺者赤帝子,故上赤。於是少年豪吏如蕭、曹、樊噲等皆為收沛子弟二三千人,攻胡陵、〔索隱〕鄧展曰:「縣名,屬山陽,章帝改曰胡陸。」
  方與,〔集解〕鄭德曰:「音房豫,屬山陽郡。」〔索隱〕鄭玄曰「屬山陽」也。
  還守豐。

  秦二世二年,陳涉之將周章〔索隱〕應劭雲:「章字文,陳人。」
  軍西至戲〔索隱〕文穎雲:「在新豐東二十裡戲亭北。」孟康雲:「水名也。」又述征記雲:「戲水自驪山馮公穀北流,曆戲亭,東入渭。」按:今其水東惟有戲驛存。
  而還。〔索隱〕為章邯所破而還。邯音酣。
  燕、趙、齊、魏皆自立為王。〔索隱〕按:漢書高紀,二世二年八月,武臣自立為趙王,田儋自立為齊王,韓廣自立為燕王,魏咎自立為魏王也。
  項氏起吳。秦泗川監平〔集解〕文穎曰:「泗川,今沛郡也,高祖更名沛。秦時禦史監郡,若今刺史。平,名也。」〔索隱〕如淳雲:「秦並天下為三十六郡,置守、尉、監,故此有『監平』,下有『守壯』,則平、壯皆名也。」
  將兵圍豐,二日,出與戰,破之。命雍齒守豐,引兵之薛。泗州守壯〔集解〕如淳曰:「壯,名也。」
  敗於薛,走至戚,〔集解〕如淳曰:「戚音將毒反。」〔索隱〕晉灼雲:「東海縣也。」鄭德、包愷並如字讀。李登音千笠反。〔正義〕括地志雲:「沂州臨沂縣有漢戚縣故城。地理志雲臨沂縣屬東海郡。」
  沛公左司馬得泗川守壯,殺之。〔索隱〕顏師古雲「得,司馬之名」,非也。按:後雲「左司馬曹無傷」,自此已下更不見替易處,蓋是左司馬無傷得泗川守壯而殺之耳。
  沛公還軍亢父,〔集解〕鄭德曰:「亢音人相亢答,父音甫。屬任城郡。」〔索隱〕舊音剛。劉伯莊、包愷並同音苦浪反。〔正義〕音剛,又苦浪反。括地志雲:「亢父,縣也,沛公屯軍於此也。」
  至方與,未戰。陳王使魏人周市略地。周市使人謂雍齒曰:「豐,故梁徙也。〔集解〕文穎曰:「梁惠王孫假為秦所滅,轉東徙於豐,故曰『豐,梁徙』。」
  今魏地已定者數十城。齒今下魏,魏以齒為侯守豐。不下,且屠豐。」雍齒雅不欲屬沛公,〔集解〕服虔曰:「雅,故也。」蘇林曰:「雅,素也。」
  及魏招之,即反為魏守豐。沛公引兵攻豐,不能取。沛公病,還之沛。沛公怨雍齒與豐子弟叛之,聞東陽甯君、秦嘉〔集解〕文穎曰:「秦嘉,東陽郡人也,為甯縣君。」瓚曰:「陳勝傳曰『廣陵人秦嘉』,然則嘉非東陽人也。秦嘉初起兵於郯,號曰大司馬,又不為甯縣君。東陽甯君自一人,秦嘉又自一人。」〔索隱〕臣瓚以為二人。按:下文直雲「東陽甯君」,又別言「秦嘉」,明臣瓚之說為得。顏師古以甯是姓,君者,時人號曰君耳。
  立景駒為假王,在留,〔索隱〕韋昭雲:「今彭城留縣也。」〔正義〕括地志雲:「留城在徐州沛縣東南五十裡,即張良所封處。」
  乃往從之,欲請兵以攻豐。是時秦將章邯從陳,別將司馬枿〔集解〕如淳曰:「從陳涉將也。涉在陳,其將相別在他許,皆稱陳。枿,章邯司馬。」〔索隱〕謂章邯從陳別將,將兵向他處,而遣司馬枿將領兵士,北定楚地,故如淳雲「枿,章邯司馬」也。孔文祥亦曰「邯別遣枿屠相」。又一說雲「從謂追逐之,言章邯討逐陳別將,而司馬枿別將兵北定楚」,亦通。
  將兵北定楚地,屠相,至碭。〔索隱〕韋昭雲:「相,沛縣。」應劭曰:「碭屬梁國。」蘇林音唐,又音宕。〔正義〕括地志雲:「故相城在徐州符離縣西北九十裡。碭在宋州東一百五十裡。」
  東陽甯君、沛公引兵西,與戰蕭西,〔索隱〕韋昭雲:「蕭,沛之縣名,謂在蕭縣之西也。」
  不利。還收兵聚留,引兵攻碭,三日乃取碭。因收碭兵,得五六千人。攻下邑,索隱韋昭雲:「縣名,屬梁國。」
  拔之。〔索隱〕按:範曄雲「得城為拔」是也。
  還軍豐。聞項梁在薛,〔正義〕今徐州滕縣,故薛城也。
  從騎百餘往見之。集解徐廣曰:「三月。」
  項梁益沛公卒五千人,五大夫將十人。〔集解〕蘇林曰:「五大夫,第九爵也。以五大夫為將,凡十人也。」
  沛公還,引兵攻豐。集解徐廣曰:「表雲『拔之,雍齒奔魏』。」

  從項梁月餘,項羽已拔襄城〔索隱〕韋昭雲:「穎川縣。」〔正義〕襄城,許州縣。
  還。項梁盡召別將居薛。聞陳王定死,因立楚後懷王孫心為楚王,治盱台。〔索隱〕韋昭雲:「臨淮縣。音籲夷。」〔正義〕楚縣也。
  項梁號武信君。居數月,北攻亢父,救東阿,〔索隱〕韋昭雲:「東郡之縣名。」〔正義〕濟州縣也。
  破秦軍。齊軍歸,楚獨追北,〔集解〕服虔曰:「師敗曰北。」
  使沛公、項羽別攻城陽,〔索隱〕按地理志屬濟陰。
  屠之。軍濮陽之東,〔索隱〕韋昭雲:「東郡之縣名。」〔正義〕濮陽故城在濮州西八十六裡,本漢濮陽縣。
  與秦軍戰,破之。

  秦軍複振,〔集解〕李奇曰:「振,整也。」如淳曰:「振,起也。收敗卒自振迅而複起也。」
  守濮陽,環水。〔集解〕文穎曰:「決水以自環守為固也。」張晏曰:「依河水以自環繞作壘。」〔正義〕按:二說皆通。其濮陽縣北臨黃河,言秦軍北阻黃河,南鑿溝引黃河水環繞作壁壘為固,楚軍乃去。
  楚軍去而攻定陶,〔索隱〕按:地理志濟陰之縣也。
  定陶未下。沛公與項羽西略地至雍丘之下,〔索隱〕韋昭雲:「故杞國,今陳留之縣。」
  與秦軍戰,大破之,斬李由。還攻外黃,〔索隱〕韋昭雲:「上陳留縣。」〔正義〕在雍丘東。
  外黃未下。

  項梁再破秦軍,有驕色。宋義〔索隱〕荀悅漢紀雲「故楚令尹宋義」,當別有所出也。
  諫,不聽。秦益章邯兵,夜銜枚擊項梁,〔集解〕周禮有銜枚氏。鄭玄曰「銜枚,止言語囂讙也。枚狀如箸,橫銜之,繣結於項者」。繣音獲。
  大破之定陶,項梁死。沛公與項羽方攻陳留,聞項梁死,引兵與呂將軍俱東。呂臣軍彭城東,項羽軍彭城西,沛公軍碭。

  章邯已破項梁軍,則以為楚地兵不足憂,乃渡河,北擊趙,大破之。當是之時,趙歇〔索隱〕蘇林音如字。鄭德音「遏絕」之「遏」。徐廣音烏轄反。今依字讀之也。
  為王,秦將王離圍之钜鹿城,此所謂河北之軍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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