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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本紀(4)


  孝公元年,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庚申也。」
  河山以東彊國六,與齊威、楚宣、魏惠、燕悼、韓哀、趙成侯並。淮泗之間〔正義〕並,白浪反。謂淮泗二水。
  小國十餘。楚、魏與秦接界。〔正義〕楚北及魏西與秦相接,北自梁州漢中郡,南有巴、渝,過江南有黔中、巫郡也。魏西界與秦相接,南自華州鄭縣,西北過渭水,濱洛水東岸,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,皆築長城以界秦境。洛即漆沮水也。
  魏築長城,自鄭濱洛以北,有上郡。楚自漢中,南有巴、黔中。周室微,諸侯力政,爭相並。秦僻在雍州,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,夷翟遇之。孝公於是布惠,振孤寡,招戰士,明功賞。下令國中曰:「昔我繆公自岐雍之間,修德行武,東平晉亂,以河為界,〔正義〕即龍門河也。
  西霸戎翟,廣地千里,天子致伯,諸侯畢賀,為後世開業,甚光美。會往者厲、躁、簡公、出子之不寧,國家內憂,未遑外事,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,諸侯卑秦、醜莫大焉。獻公即位,鎮撫邊境,徙治櫟陽,且欲東伐,複繆公之故地,脩繆公之政令。寡人思念先君之意,常痛於心。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彊秦者,吾且尊官,與之分土。」於是乃出兵東圍陝城,西斬戎之獂王。〔集解〕地理志天水有獂道縣。應劭曰:「獂,戎邑,音桓。」

  衛鞅聞是令下,西入秦,因景監〔正義〕監,甲暫反,閹人也。
  求見孝公。

  二年,天子致胙。

  三年,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,內務耕稼,外勸戰死之賞罰,孝公善之。甘龍、杜摯等弗然,相與爭之。卒用鞅法,百姓苦之;居三年,百姓便之。乃拜鞅為左庶長。其事在商君語中。

  七年,與魏惠王會杜平。〔正義〕在同州澄城縣界也。
  八年,與魏戰元裡,〔正義〕祁城在同州澄城縣界。
  有功。十年,衛鞅為大良造,將兵圍魏安邑,降之。〔集解〕地理志曰河東有安邑縣。〔正義〕括地志雲:「安邑故城在絳州夏縣東北十五裡,本夏之都。」
  十二年,作為咸陽,〔正義〕括地志雲:「咸陽故城亦名渭城,在雍州咸陽縣東十五裡,京城北四十五裡,即秦孝公徙都之者。今咸陽縣,古之杜郵,白起死處。」
  築冀闕,〔正義〕劉伯莊雲:「冀猶記事,闕即象魏也。」
  秦徙都之。並諸小鄉聚,〔正義〕萬二千五百家為鄉。聚猶村落之類也。
  集為大縣,縣一令,〔集解〕漢書百官表曰:「縣令長皆秦官。萬戶以上為令,秩千石至六百石;減萬戶為長,秩五百石至三百石。皆有丞尉。」
  四十一縣。為田開阡陌。〔索隱〕風俗通曰:「南北曰阡,東西曰陌。河東以東西為阡,南北為陌。」
  東地渡洛。十四年,初為賦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制貢賦之法也。」〔索隱〕譙周雲:「初為軍賦也。」
  十九年,天子致伯。〔正義〕伯音霸,又如字。孝公十九年,天子始封爵為霸,即太史儋雲「合十七歲而霸王出」之年,故天子致伯。桓譚新論雲:「夫上古稱三皇、五帝,而次有三王、五伯,此天下君之冠首也。故言三皇以道理,而五帝用德化;三王由仁義,五伯以權智。其說之曰,無制令刑罰謂之皇;有制令而無刑罰謂之帝;賞善誅惡,諸侯朝事謂之王;興兵約盟,以信義矯世謂之伯。」
  二十年,諸侯畢賀。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逢澤,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開封東北有逢澤。」〔正義〕括地志雲:「逢澤亦名逢池,在汴州浚儀縣東南十四裡。」
  朝天子。

  二十一年,齊敗魏馬陵。〔正義〕虞喜志林雲:「濮州甄城縣東北六十餘裡有馬陵,澗穀深峻,可以置伏。」按:龐涓敗即此也。

  二十二年,衛鞅擊魏,虜魏公子卬。封鞅為列侯,號商君。〔正義〕商州商洛縣在州東八十九裡,鞅所封也。契所封地。

  二十四年,與晉戰雁門,〔索隱〕紀年雲「與魏戰岸門」,此雲「雁門」,恐聲誤也。又下雲「敗韓岸門」,蓋一地也。尋秦與韓、魏戰,不當遠至雁門也。〔正義〕括地志雲:「岸門在許州長社縣西北二十八裡,今名西武亭。」
  虜其將魏錯。〔正義〕七故反。

  孝公卒,子惠文君立。〔索隱〕名駟。
  是歲,誅衛鞅。鞅之初為秦施法,正義為,於偽反。
  法不行,太子犯禁。鞅曰:「法之不行,自於貴戚。君必欲行法,先於太子。太子不可黥,黥其傅師。」於是法大用,秦人治。及孝公卒,太子立,宗室多怨鞅,鞅亡,因以為反,而卒車裂以徇秦國。〔集解〕漢書曰:「商君為法於秦,戰斬一首賜爵一級,欲為官者五十石。其爵名:一為公士,二上造,三簪褭,四不更,五大夫,六官大夫,七公大夫,八公乘,九五大夫,十左庶長,十一右庶長,十二左更,十三中更,十四右更,十五少上造,十六大上造,十七駟車庶長,十八大庶長,十九關內侯,二十徹侯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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