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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得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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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得祿,福建嘉義人。 乾隆五十一年,台民林爽文等倡亂,陷嘉義城;得祿以武生捐資募勇,從官軍克復縣城,授把總。 五十二年九月,林複圍城,得祿隨總兵柴大紀督兵固守;以功,加千總銜。十一月,將軍福康安帥師渡台救援嘉義,圍解;得祿帶領義民搜捕大坪頂等處餘黨,迭有殲獲,賞戴藍翎。 五十三年,擊之於琅嶠,焚其寨,擒羽党莊大田;臺灣平。敘功,賞換花翎並五品頂帶。 六十年,遷福建督標右營千總。 嘉慶元年五月,調督標水師營千總。十月,出洋巡緝,遇賊於獺窟;得祿首登船,獲首逆吳興信等八人。 二年閏六月,在斧頭外洋擒盜莫阿三等,毀其舟。八月,擊沈盜船於竿塘洋,斃賊十餘,擒賊二十餘。 三年,追賊洪接等於白犬洋,盡殲之,奪獲船隻、炮械;下部議敘。 四年,升南澳鎮左營守備。 六年,獲盜陳高等二十余人于金鄉洋。 七年二月,擢金門鎮左營遊擊。時洋盜蔡牽、朱濆等分擾各洋,勢張甚;得祿隨浙江提督李長庚擊之。五月,擊蔡逆於東滬洋,沈其船二,獲賊目徐業及其党百餘人。十一月,遇盜船于崇武洋,擒呂送等三十餘人;下部議敘。 九年,隨總兵羅江太擊賊於虎頭山洋面,沈其船一;餘盜逃竄,得祿奮力追躡,奪獲船隻、炮械、火藥甚多。 十年五月,蔡逆竄澎湖之虎井洋,偪岸欲登;我兵迎擊,克之。八月,升署澎湖協副將。九月,遇蔡逆于水澳洋面,擊之;毀其船二,殲賊百,擒朱列等二十餘人。十一月,蔡逆竄臺灣勾結岸匪,圍困府城;李長庚檄得祿守洲仔尾,以斷岸匪之援。 十一年正月,敗賊于柴頭港。二月,乘勝破洲仔尾賊巢,斬獲匪黨;以未獲其酋,褫頂帶,仍責令戴罪立功。五月,蔡逆複窺鹿耳門;得祿率兵船首先沖入賊隊,獲船十、沈船十一,擒賊目林略、傅琛及其党二百餘,殲賊千七百人。捷聞,賞加總兵銜。 十二年,擢福甯鎮總兵。時蔡逆由竿塘西竄,得祿擊走之。 十二年六月,調南澳鎮總兵。七月,追擊渠盜朱濆於雞籠洋,斃賊七百,獲船十四。十一月,偵知朱濆賊党在宮仔前、鱟殼澳一帶遊駛;我師追躡至古雷洋,得祿手發一矢,射殪賊目朱金,複擲火鬥焚毀賊船,俘賊目張祈及夥賊五十餘。奏入,賞玉搬指、荷囊,並下部優敘。 十三年正月,授浙江提督。六月,調福建水師提督;偕總督阿林保奏言:「臺灣北路守兵單薄,請改興化協左營守備為水師,移駐滬尾;以延平協左營守備移駐艋舺,管轄陸路弁兵。」從之。九月,獲白底賊船一,擒林兼等三十餘人。 十四年四月,擊鳳尾幫船,殲其渠;乘勝追蔡逆於海壇洋,斬俘甚眾。八月,剿蔡逆於定海之漁山;轉戰至黑水洋,圍蔡逆船,並力攻擊。賊不能遁,決死戰,鉛丸盡,以番銀作炮子;得祿中炮傷,仍揮兵火其尾摟,複斷其舵。賊船覆,蔡逆及逆屬並落海死。奏入,諭曰:「蔡牽在洋肆逆十有餘年,往來閩、浙、粵三省,擾害商旅、抗拒官兵,實屬罪大惡極!王得祿協力奮追,殲除首惡;額角、手腕各受重傷,仍奮不顧身,趕攏賊船,致該逆登時落海,厥功尤偉。著加恩晉封子爵,並賞戴雙眼花翎。」 十五年,殲余匪於東椗外洋。 十六年,搜獲海盜黃治羽眾鄭選等於烏坵嶼。 十七年,吳屬、黃茂等賊匪在洋肆劫,官運台榖被掠;降旨申飭。時得祿親率舟師追剿,賊窮蹙;旋于烏坵獲賊目周興等四十餘人。 十八年,以鹿耳門、鹿仔港俱多暗沙,不利巨艦;奏請「仿同安梭式以為守、仿八槳艇式以為巡,底平腹寬,深淺可涉」,從之。又奏:「閩洋大盜皆系瀕海匪徒,鈔掠內港,聚黨入海;欲清洋盜之源,巡港為要。應添造小哨船十隻,以資巡緝。」又奏:「福甯鎮水師左營所轄,北接浙江、東對臺灣,為商船必經要道。應于提標所募水兵內撥三百名並于福甯鎮右營及督標水師營撥千總、把總、外委七員歸入左營,于緝捕尤為有益。」又奏:「閩安協及銅山營舊隸金門鎮,水陸程途相距遙遠,聲勢渙散;請以閩安協隸海壇、銅山改屬南澳。」均如所請行。 二十三年,入覲,上以得祿前在海洋著有勞績,照一品蔭生例,給其子一人五品職官。 二十五年,擢浙江提督。 道光元年,因病陳請休致;允之。 十二年,台民張丙構亂,得祿赴嘉義各村勸諭固守,並親督家屬獲要犯張紅頭等;賞加太子少保銜。 十八年,嘉義縣亂民沈和等糾饑民搶掠,得祿輸糧、練勇,協力守城;晉太子太保銜,下部優敘。 二十一年,英人擾廈門,命得祿駐守澎湖,協同防堵。 二十二年,卒。遺疏入,諭曰:「原任浙江提督王得祿,自乾隆年間募勇從征,著有勞績;嘉慶初年,改用水師,曆討閩、浙、粵洋海寇,身經百戰,迭建勳勞。蒙皇考擢升提督,錫封子爵。嗣因病乞休,兩次在籍幫同剿平騷亂。上年逆夷在閩滋擾,該提督親練壯勇,協同堵剿。方冀為國宣勞,長承恩眷;茲聞溘逝,軫悼實深!著加恩追贈伯爵,晉加太子太師銜;照提督例賜恤,賞銀五百兩經理喪事。應得恤典,該衙門察例具奏。」尋賜祭葬,予諡「果毅。」 子朝綱,舉人,山東濟東泰武臨道;朝綸,戶部員外郎,襲子爵。 ——卷三十九《大臣傳續編》(四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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