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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廣霖


  陸廣霖,江蘇武進人。

  乾隆四年進士。

  五年,選授福建連城縣知縣(趙懷玉「亦有生齋文集」「恭城縣知縣陸君墓誌」),為治嚴明而平恕(張惠言「茗柯文集」「恭城縣知縣陸君祠版文」)。有餘氏兄弟三人,孟與叔後皆鼎盛,合建宗祠;以仲後單寒,誣其已為人後,不得入主。仲之後鴻漸者縱火焚祠,遂相劫殺(趙懷玉所撰「墓誌」),吏當之死。廣霖至(張惠言所撰「祠版文」),召兩造,集於庭;以情諭之,聲淚俱下。眾感且悔,卒送主入祠。

  六年,調甯化(趙所撰「墓誌」)。豪民劉席玉,其黨數百人號「鐵尺會」,為鄉里害;廣霖行縣召之。及其黨皆至,遽執之,眾大驚,不知所為,皆首服;論十四人如法(張惠言所撰「祠版文」),餘勿問(趙懷玉所撰「墓誌」)。盜邱氏者,居下泉裡,聚黨自衛,積十餘年,吏莫敢捕(張惠言所撰「祠版文」)。廣霖乃設廣筵,延邱氏之諸生舉酒屬之曰:「家有圮族之子,教之不先,禽之又不力;咎將誰諉乎?」眾皆曰:「諾。」即斂金為購緝費。不二旬,積盜皆獲。黃家峒黃氏,人多獷悍,嘗遣役有所禽治,役難之;廣霖曰:「無畏!彼或不率,吾當親往。」至則其家已桎梏以待:其先聲奪人如此。

  八年,調臺灣之彰化。未幾,以寧化讞上遲延,部議革職。督、撫連章奏保,有旨仍以彰化知縣用。縣設于雍正四年,其初囹圄空虛,官吏無事;及廣霖再至,訐訟日繁,以盜牛、殺人者尤眾。廣霖虛衷研鞫,不以為倦。虎尾溪地遼曠,為劫奪藪;請添設一縣丞,以資彈壓(趙懷玉所撰「墓誌」)。臺灣多漳、泉人,素不相悅;往往持兵斷,因肆劫。一日,廣霖以事赴淡水;泉人乘縣令之不在也,攻漳人於市,眾大駭(張惠言所撰「祠版文」)。廣霖馳歸,委曲勸諭;兩郡之民鹹悅服。彰化多鴨寮;康熙中,畔賊朱一貴即飼鴨者。巡道某恐為患(趙懷玉所撰「墓誌」),謂廣霖「必禁斷」;對曰:「此民業,不可禁。」因審其籍,令鄰里保任之(張惠言所撰「祠版文」)。

  俸滿,調順昌。嚴隱糧之弊,使民自首,民不敢欺。請於學政,複歲、科兩試府學分取之額,嚴立講院程課。福建巡撫陳宏謀最重廣霖;廣霖為陳十二事曰崇貢院、通水利、整橋樑、裕積儲、廣郵亭、興煤廠、端士習、嚴械斷、禁屯積、廢闖神、戒溺女、止燒山,多見施行。

  十八年,以宏謀薦,擢知府;引見,記名。再罣吏議,再以知縣用;丁母憂。

  服闋,揀發廣西;補恭城,署百色同知。有周甲與二人夜行,為槍所殞;二人驚避,黎明走報汛兵,已失屍,前官因是被劾。廣霖問周甲之子曰:「汝父故與人有隙耶?」曰:「有舊僕某,家頗饒。父每向借貸,積有隙;或即其人乎!」乃召周甲所宿逆旅主人,詰之;則曰:「僕于數日前曾屬:周若過此,盍通一耗!」廣霖恍然曰:「賊在是矣」;立械僕至,一訊而服。蓋是夜僕與其弟殞周于途,剖腹置石,投之河中。至是,得屍,沈冤遂雪。百色界連雲南,有田、岑二土官爭地,久不決。廣霖奉檄履勘,知為岑氏產,毅然斷歸之;田氏無怨言。尋以同官牽連,罷職歸。

  四十五年,卒。子繼輅、孫耀遹(趙懷玉所撰《墓誌》),皆在《文苑傳》。

  ——卷七十五《循吏傳》(二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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