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清史紀事本末 | 上頁 下頁 |
卷六十五 疆域之喪失及軍港租借條約 |
|
宣宗道光二十二年,秋七月,中英江寧議定條約第三款:「給予英國香港海島。」香港屬廣州府屬之一島嶼,時為鴉片事,與英戰敗,遂割予英國,其條款文曰:「一、因大英商鑒遠路涉洋,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,自應給予沿海一處,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。今大皇帝準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,暨嗣後世襲主位者,常遠據守主掌,任便立法治理。」 文宗咸豐八年,夏四月,中俄璦琿條約第一條:「割黑龍江省東北沿邊地贈俄。」初,俄人以康雍間所訂尼布楚及恰克圖通商條約,猶未滿人欲。自尼古剌士即位,舉木喇福嶽福為西伯利亞東部總督,一以東略為務,漸下黑龍江,占其河口,於北岸設兵屯守,殖民其地。咸豐三年、五年、六年屢以兵艦來中國,迫議改定邊界。時政府方苦太平軍之戰事,力不能拒,遣黑龍江將軍奕山與木喇福岳福會議於璦琿城,定以黑龍江為兩國界,竟割東北數千里地予之!今其地為俄阿穆爾省,其條款文見前四十六卷璦琿條約中。 十年,秋九月,中英北京繼增條約第六款:「給英國九龍司。」九龍地形為一小土阪,南與香港相對。時與英訂北京和約,竟將九龍司地方一區割予英國!其條款文曰:「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區交與大英駐紮,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三等寶星巴夏理代國立批,永租在案。茲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界付與大英君主,並曆後嗣,並歸英屬香港界內,以其該洪埠面管轄所及,庶保無事。」 冬十月,中俄續約第一款:「割吉林省迤東沿海地予俄,即烏蘇里江東岸地。」當英法聯軍入北京,俄使伊格那業替福出任調停,至是,和議成,俄以為助,迫政府重訂中俄條約,割讓烏蘇裡及松阿察二河迤東之地予之。今其地為俄之東海濱省,俄人並於綏芬河口建海參崴軍港,其條款文見前四十六卷北京條約中。 穆宗同治三年秋九月,《中俄塔城條約》成。中國喪失額爾齊斯河下游一帶地。其地為新疆省西北沿邊地,有齋桑泊在內。至光緒九年阿拉克別克河口勘界時悉失之,俄收為悉密巴拉庭斯克地。 八年春三月,《中俄科布多界約》成。中國喪失阿爾泰泊一帶地,即科布多西北沿邊地,時以勘界失之,今為俄多木斯克地。 德宗光緒八年秋七月,中俄《伊犁界約》成。中國喪失伊犁河下流一帶地,有巴爾噶什湖及特穆爾圖泊在內。先是新疆回變,俄人占踞伊犁及天山南路平定,要約退兵,與定和約,以霍爾果斯河以東地交還中國,至是建立界碑。俄人收伊犁河下游一帶地為悉密林慶斯克地。 十三年冬十月,中葡北京條約第一、第二款予葡國澳門。澳門土股屬香山縣,為廣東海面門戶。明嘉靖中即為葡萄牙人占踞,歲輸租課五百兩。自道光二十九年以後,迄未交納。咸豐七年,葡人來求通商,並請立約,不許。同治元年,複請立約,由法使哥士耆按照法約酌擬章程,恭王奕訢許之。奏入,派大臣前赴天津,會同三口通商大臣辦理。後以爭論澳門設官事並未互換。至是,因洋藥稅釐並征一案,粵督張之洞疏稱非與葡國商辦,則澳門之偸漏無從巡緝。乃命慶王奕劻、侍郎孫毓汶與葡使羅沙定約五十四款,附專約之款,竟許割澳門贈予之。其第二款文曰:一,前在大西洋國(葡萄牙舊稱)京都理斯波阿所訂預立節略內,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之第二款,大清國仍允無異。其第二款文曰:一、前在大西洋國京都理斯波阿所訂預立節略內,大西洋國允准,未經大清國首肯,則大西洋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之第三款,大西洋國仍允無異。 十六年春二月,中、英、藏、印條約成,讓拉達克地予英。拉達克在西藏西北。初,西克教徒(溫都教)由克什米爾東侵掠拉達克,自是時相攻擊。光緒十四年,兩國邊地複構兵。時方與英議藏、印界約,拉達克遂歸於英。 二十年春正月,中、英續議滇緬界約成。中國喪失雲南省迤西沿邊地、野人山以西南及龍川江、潞江下游地,為雲南省迤西沿邊地。先是,英人探勘緬甸北界,語使者曰:見中國兵所在,即視為中國地,不再入。後見八募(新街)、孟拱皆無中國兵,而大金沙江以外邊地及八募地遂盡棄于英。時千總張天明、黃正林扼守老八募(伊拉瓦諦江),野人山以外、大金沙江以內,皆駐軍之地,英人不敢過問。未幾,而當道竟撤去其兵,且招引外人過大金沙江,入野人山,於是大金沙江遂棄于英,而野人山之形勢亦不完至。訂滇緬界約成,野人山以西地、龍川江、潞江下游地遂盡贈予英。 二十一年夏四月,中日馬關條約第二款,給日本臺灣全島及澎湖列島。臺灣島東臨太平洋,澎湖列島控制台灣海峽,至是與日本訂馬關和約,悉割予之。其款文見六十四卷《甲午戰事和約》中。 二十三年春正月,中、英續議緬甸條約第二、第三款,劃基工全地及那木喀相近三角地一段予英。二十一年五月,與法國訂約,以前與英訂緬甸界約所得江洪界內之地予法,以為索回遼東之報酬。英人聞之不悅,屢有責言。至是始訂約,不再索問,而改劃界線,將工隆全地劃歸英國,並以那木喀相近三角地一段永租予英國。其第二款文(上略)那木喀相近有三角地一段,西瀕南莫江之支河及蠻秀嶺之壘周尖高山,從此尖高山遵嶺東北至瑞麗江。此段地英國認為中國之地。惟是地方乃中國永租與英國管轄,其地之權鹹歸英國,中國不用過問。其每年租價若干,嗣後再議。具第三款文。自瑞麗江于南算相近轉北之處(瑞麗江與南陽江相會處)線,順南陽江上行,至該江源頭孟哥山,約在北緯二十四度七分,東經九十八度十五分。自此順叢樹山嶺至潞江與南邁江相會處。由此順潞江上行,直到科幹西北界,順接科幹東界,直抵工隆界上,將工隆會界劃歸英國。 二十四年春二月,中德膠澳租約第二、第三款租予德國膠州。初,德國與俄、法同索還遼東地歸中國,俄人受密約非常之利益,法人得南荒甌脫之廣土,獨德人向隅。上年春,德索金門島,樞府拒之。德人憤甚,又固中俄密約第九條有俄借租膠州之議,德人遂欲先發制俄。適是年十月,山東曹州巨野縣德國天主堂教士二人被殺,德即以海艦駛近膠州灣炮臺。守將提督章高元方與幕賓為蔴雀戲臺兵往報高元曰:彼艦偶經此地耳,何預吾事。俄頃,船抵岸,即以照會高元,賭方酣,置之。及賭倦少憩,一幕客啟視,始知德人勒令于二十四鐘內將全島讓出。 高元始大驚,傳令開隊,亟出署,則德兵已滿衢市。隊既齊,將士皆挾空槍,急返庫中取子藥,則庫已為敵所占矣。高元亟詣德將理論,德將曰:吾奉本國《訓條》行事,實無理之可言,汝但全師退出而已。高元不許,遂幽之駐京。德使海靖迫樞府立約六條,強借膠澳附近方百里之地,為德國在華屯駐海軍之用,山東全省路礦歸德國承辦。其條款文:二,大清國大皇帝已允將膠澳之口南北兩面租予德國,先以九十九年為限,德國於所租之地,應蓋炮臺等事,以保地棧各項,護衛澳口;三,德國所租之地,租期未完,中國不得治理,均歸德國管轄,以免兩國爭端。 三月,中俄會訂條約第一、第二、第六續約第一款租予俄國旅順口、大連灣。德人既奪膠澳,俄人大憤,其使臣巴布羅福遂援例租借旅順、大連及鄰近相連之海面以為準備。俄國海軍在中國北方海岸得有根據之地,並築鐵路從營口、鴨綠江中閑接至濱海方便之處。其第一款文曰:中國允將旅順口、大連灣暨附近水面租予俄國,惟此項所租,斷不侵中國大皇帝主此地之權。第二款文曰:因以上緣由,所租地段之界,經大連灣迤北,酌視旱地合宜保守。該段所需應相離若干裡,即准相離若干裡。其確切界限,以及此約各項詳細俟此約畫押後,在聖彼得堡會同許大臣刻即商訂,另立專條。此界線商定後,所有劃入租界線內之地,及附近水面,專歸俄國租用。其第六款文曰:兩國政府相允旅順一口,既專為武備之口,獨准華、俄船隻享用,而於各國兵商船只,以為不開之口。至於大連灣,除口內一港,亦照旅順口之例,專為華、俄兵艦之用。 其餘地方,作為通商口岸,各國商船任便可到。《續》第一款文曰:按照原約第二條,租與俄國之旅順口及大連灣、遼東半島陸地,其北界應從遼東西岸亞當灣之北起,穿過亞當山脊,至遼東東岸皮子窩灣北盡處止。租界附近水面及陸地周圍各島,均歸俄國享用。並議定租地限期,以二十五年為滿。此約租界,實為遼東半島,非止旅、大也。 夏四月,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,准英國展擴香港對面九龍地址。咸豐十年,英法聯軍之役,已割九龍司地方千七百餘裡給予英國。至是,因德、俄紛紛索租,膠、旅英使竇納樂遂籍口於均勢之局,迫議展擴九龍租地。李鴻章抗議無效,請無築炮臺於山上,亦不允。約成,其條文大致准展九龍界址二千方裡,作為新租之地,並歸英國管轄,以為保衛香港地方之用,而大鵬灣、深州灣海面皆在內,租期亦定,九十九年。 五月,中、英議租威海衛,專條租予英國威海衛。時英人複索威海,以抵制俄人東亞海權。時日兵已將退出,遂轉以予英。其條文曰:今議定中國政府將山東省之威海衛及附近之海面租予英國。政府以為英國在華北得有水師合宜之處,並保護英商在北洋之貿易,租期應按照俄國駐守旅順之期相同。 二十五年冬十月,中法廣州灣租約第一、第三款,租予法國廣州灣並兩海島。先是法人助中國索還遼東,僅獲滇邊隙地之報酬。自德占膠澳,俄租旅大,英索威海,複迫政府開西江一帶通商口岸,將壟斷利權。法人見事急,遂因廣州附近有法國兵官為遊匪所戕,亦效德人故智,先闖入廣州灣而後議租借。政府無以拒其請,命提督蘇元春與法國全使議訂租界約七條。第一條文曰:因和睦之由,中國國家將廣州灣租與法國國家,作為停船躉煤之用,定期九十九年,惟在其租界之內訂明所租情形,于中國自立之權無礙。第三款文曰:於九十九年期內所租之地,全歸法國一國管轄,以免兩國爭執。 三十一年秋七月,日俄朴子茅斯和約第五款:俄割讓庫頁島(庫頁之庫字從廠,讀若賖,俗呼作庫,如猶大之訛猶太,爪哇之誤瓜蛙)之半予日本。庫頁島一名樺太島,又名薩哈連島,在中國黑龍江口。乾隆五十五年,因遺忘而喪失其地。以後俄國屢次侵庫頁島,與日本紛爭不已。光緒元年,以千島交換為名,占其全島。自是日本海沿岸之北方亞細亞一帶盡歸於俄。至二十九年,日俄釁起,俄師連敗日人,於是年六月爭據庫頁全島。於是俄人停戰乞和,議約于美國朴子茅斯城。俄人割庫頁島北緯五十度以南之地讓予日本管領,是島遂為日、俄分有之。其款文大略謂:庫頁島日、俄各得一半,惟兩國均不能建立炮臺,又不能用之為行軍之地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