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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十三 興辦鐵路


  德宗光緒二年,秋九月,收還英人所築上海達吳淞鐵路。初,同治五年,徇英商之請,築鐵路于上海江灣間,線長十裡。是年展至吳淞,加長十四英里。路成,居民大震,請求江督沈葆楨,照會英領事阻止,不允。由都署商之駐京英使威妥瑪,亦不允。後威使有事于天津,詔直督李鴻章,與磋商再四,乃以二十八萬五千兩買斷,行止聽中國自便。尋以不適用,毀其軌,以汽車投之於臺灣打狗湖中。

  六年,冬十一月,前直隸提督劉銘傳奏請試辦鐵路,不果行。銘傳于上年病假回籍,是年七月,因俄人歸還《伊犁條約》中變,俄人有派兵封閉遼海之說,詔銘傳力疾入覲。銘傳至京,條陳開造鐵路,言「時局日艱,中國非速開鐵路,萬不能自強,蓋鐵路之利於漕務、賑務、商務、礦務,以及釐捐行旅者,不可殫述。而于用兵一道,尤為急不可緩之圖。鐵路造成,呼吸靈通,聲勢聯絡,裁兵節餉,並成勁旅。轉運槍炮軍火,朝發夕至,十八省合為一氣,一兵可抵數兵之用。將來兵權、餉權,盡在朝廷,不為疆臣所牽制。請先由清江至京一帶興辦。」疏入,詔北洋大臣李鴻章、南洋大臣劉坤一議奏。尋覆奏,均請如銘傳議行,於是京中議論紛紛,若大敵之將至者。一時以主持清議自命者,如侍講張佩綸、庶子張之洞。雖心知其有益,而未敢昌言贊成。而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張家驤、通政司參議劉錫鴻,紛起奏阻,其議遂罷。

  十年,冬十一月,內閣學士徐致祥奏請罷開鐵路,急修河工。詔以其信口詆訐,交部議處。先是三年,開平煤礦局因河道運煤艱陰,築由唐山至胥各莊鐵路。泊六年,複允駐美使臣伍廷芳之請,繼續興造,由煤礦直達大沽,以英人監造之。李鴻章實贊成其議,於是言論複嘩,謂以鐵路利權授之外人,詆當事諸人為漢奸,致祥疏爭語尤激,旨斥其妄,旋部議降三級調用。

  十三年,春二月,總理海軍事務衙門奏請,興造大沽至天津鐵路,允之。疏中略謂:「由山海關至洋河口一帶,沿岸百數十裡,水深浪潤。大沽口距山海關約五百余裡,夏秋海濱泥淖所阻,炮車日行不過二三十裡,且有旱道不通之處。猝然有警,緩不濟急。且南北防營太少,究嫌空虛,如有鐵路相通,遇警則朝發夕至。又北洋兵船用煤,全恃開平礦產,尤為水師命脈所系,請由大沽至天津百余裡之路,逐漸興造,於軍旅商賈兩有裨益。」疏入,得旨允行

  十五年,春正月,命各省將軍督撫議興辦鐵路。先是,總理海軍衙門奏請接修天津至通州鐵路,禦史餘聯沅、屠守仁、洪良品等,先後奏阻,言鐵路之害有三:曰資敵、曰擾民、曰奪民生計,請即停辦。均諭令海軍衙門會同軍機處妥議。醇親王奕譞、禮王世鐸等覆奏,逐條辯駁,仍請交沿江沿海各將軍督撫,各抒意見,迅速覆奏。允之。

  秋八月,定興辦蘆溝橋至漢口鐵路。先是各省將軍督撫覆奏鐵路事,多偏執成見,及不達時事之言,惟臺灣巡撫劉銘傳欲由津沽開至京師,蘇撫黃彭年欲先辦邊防漕路,而鄂督張之洞創議自蘆溝橋起,徑行河南,達於湖北之漢口鎮,尤為詳盡。命海軍衙門詳議,至是議定,先從兩頭試辦,南由漢口至信陽州,北由蘆溝橋至正定府,派李鴻章、張之洞會同海軍衙門妥籌開辦,後是路由法、比兩國出資,比國管理,實則皆俄、法資本也。

  二十二年,夏四月,允法人築龍州鐵路,許外人自辦鐵路自此始。自海口至龍州而後,又推廣至南寧府及北海。

  秋八月,駐俄使臣許景澄與華俄道勝銀行訂立東三省鐵路公司,合同十二條。

  九月,設立鐵路總公司,以四品京卿盛宣懷為督辦。初,光緒二十年以前,國人不知有鐵路之利,故有言之者,亦大起反對。自中日戰後,群以北省兵敗,由於南省之不能迅速援濟,政府因軍事上之失利,乃始謀次第修築南北鐵路。上年,天津、唐山之路成;是年,唐山、山海關之路成。後議築京城、天津間,京城、漢口間諸路。宣懷時任津海關道,以事得罪,著解任,交南北洋查辦。朝旨嚴厲,咎且不測,宣懷乞緩頰于北洋大臣王文韶,許之,複乞援于南洋大臣張之洞,之洞任鄂督時辦鐵廠,縻費六百萬,而無成效,部責甚急,宣懷為出資彌縫之。之洞喜,覆疏為宣懷洗刷前案,並保薦宣懷路才。時論謂之六百萬金之奏摺,至是,遂有盛宣懷以四品京堂侯補,授為督辦鐵路總公司大臣之命。

  冬十二月,派吏部右侍郎許景澄總辦黑龍江、吉林交界鐵路公司事宜。

  二十四年,春二月,允德人築青濟鐵路。時因山東曹州教案和約成,德人租膠澳,並得青鳥至濟南、青州至沂州之鐵路建設權,歸其經營。

  三月,允俄人築東青鐵路。由西伯裡亞經哈爾濱至海參崴,複由哈爾濱至長春。凡鐵路所經,許俄國派兵保護。政府既以青濟鐵路許德,故亦允俄人是請,悉歸其經營。

  夏六月,命設鐵路礦務總局于京師,派戶部尚書王文韶、侍郎張蔭桓管理。

  秋九月,允英人承修蘇杭甬鐵路,是路由蘇州經杭至寧波。

  冬十月,派侍郎胡燏棻督辦天津至鎮江鐵路,以四品京堂張翼副之,後是路皆英法款營辦。

  十一月,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分別鐵路緩急次第。蘆漢、粵漢要幹,及甯滬、蘇浙、浦信、廣九等近幹要枝,均由總公司盛宣懷承辦,津鎮及山海關內外,責成胡燏棻辦理。太原至柳林,由山西商務局承辦;廣西至龍州,由提督蘇元春承辦。此外已與各國定有成議:及近幹要路,地不過百里,款不出百萬,不在停辦之例外。凡華、洋各商請辦各枝路,此時概不准行允之。

  二十五年春二月,允英人承修九廣鐵路,由廣州省城至英租地九龍邊界,歸英人經營,並借英金百五十萬鎊,照虛數九四折納,年息五釐,以本路作抵押,二十年為期滿。冬十月,允法人築赤安鐵路。法人藉口還遼報酬,俄、德所得較多,要求請益鐵路敷設權。至是,命蘇元春與之訂廣州灣租界約章,其第七款,准法國橫截雷州半島,興築赤安鐵路,自赤坎至安鋪港,以圖廣州灣與東京灣軍事上聯絡之利便。

  二十七年秋九月,命大學士王文韶、外務部尚書瞿鴻禨督辦內外京榆鐵路,仍以張翼副之。是路由天津越至山海關營口,歸英國出資及管理,英人以此制俄法也。冬十二月,派王文韶充督辦路礦大臣,瞿鴻禨、張翼副之。關內外鐵路改派署直督袁世凱接收督辦。

  二十八年春正月,派張翼總辦路礦事宜。秋七月,命袁世凱督辦津鎮鐵路。先是派許景澄、張翼與德國德華銀行、英國滙豐銀行訂立借款合同。至是,因勘路事竣,改派世凱與議詳細合同。九月,盛宣懷與華俄銀行訂立正太鐵路借款合同簽押。是路自正定至太原歸俄國經營,實則法國資本也。

  二十九年夏四月,尤法人築滇越鐵路,由老開直達雲南個舊地方,人民起而阻之,致揭竿起事。五月,外務部奏張之洞、盛宣懷等所定滬寧鐵路,籌借英款,訂立詳細合同,請准如所議辦理,允之。是路由上海至蘇州、南京。秋七月,裁撤路礦總局,歸併商部。

  三十年夏六月,命張之洞督辦粵漢鐵路,由漢口至廣東。初,蘆漢鐵路既定局,始議南幹線之地域。盛宣懷本欲取道江西以達廣東,便萍鄉煤之轉運。時陳寶箴撫湘,主持湘粵之議,以京鄉黃遵憲才,又粵籍,素為南洋及美洲諸富商所敬服,以之任路事,則資本易集。之洞力持不可,以屬宣懷。其始由美公司出資承造俄、法兩國,使比人在鈕約買收股票過半。湖南官紳大嘩,謂美公司違反二十七年六月條約中所謂權利不許讓與他國之一條,乃為廢約贖路之議。公司提出種種之難問題以相抵抗,宣懷複助之以難國人,於是人情益大憤,留美、留日學生致電各當道以爭。政府知廢約棘手,奏以之洞辦理。

  三十一年冬十二月,飭商部編纂全國路礦產表。

  三十三年秋九月,命外務部派員與英人商訂蘇杭甬借款鐵路章程。冬十二月,派外務部尚書呂海寰充督辦津浦鐵路大臣,是路即津鎮路改名,由天津至浦口。

  三十四年春三月,外務部、郵傳部奏請與英國公司議訂滬杭甬鐵路合同二十四條簽押,允之。是路英人延不測勘,盛宣懷于滬甯合同簽押時,責其應作廢棄。至三十一年,蘇、浙紳商先後請歸自辦,准之。三十三年八月,浙路之江幹至湖墅一段既通軌,蘇路之上海至松江一段亦將竣工,而英使朱爾典忽催訂正約,勒借百五十萬鎊。政府因詢蘇浙督撫,將指何款作抵,士民大駭。浙路業務學生鄔剛至以噴血死,副工程師湯緒亦絕食死,人心愈憤,大起反對,議定自集鉅款,死不認借。至是,政府狃於輿論,始准改為由江、浙兩省自辦,英款由部借部還。秋九月,郵傳部奏借滙豐銀行英金五百萬,為贖京漢鐵路之用,命畫押。冬十月,收還京漢鐵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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