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鴻臚寺


  鴻臚寺管理寺事大臣各一人。滿洲禮部尚書兼。卿,初制,滿員從三品,漢員正四品。順治十六年並定正四品。少卿,從五品。俱滿、漢各一人。其屬:鳴贊,從九品。滿洲十有四人,漢二人;學習,滿洲四人。序班,從九品。漢四人;學習,八人。主簿,從八品。滿、漢各一人。筆帖式,滿洲四人。

  卿掌朝會、賓饗贊相禮儀,有違式,論劾如法。少卿佐之。鳴贊掌儐導贊唱。序班掌百官班次。主簿職掌同太僕寺。

  順治元年,設鴻臚寺,置滿、漢卿各一人。滿洲少卿一人,漢左、右少卿各一人。十五年省一人。漢左、右寺丞各一人。正六品。十五年省一人。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。滿、漢主簿各一人。鳴贊,滿洲十有六人,乾隆三十七年改隸鑾輿衛二人。漢八人。二年省一人,十二年省一人,十三年省二人。乾隆七年省二人。序班二十有二人,十五年省十人。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。乾隆七年省二人。司賓序班二人,乾隆二年省。學習序班無恒額。雍正六年定以直隸、山東、山西、河南儒學生內考取。乾隆九年定為十二人。十七年定直隸六人,餘各二人。十七年省山東等省四人。凡事由禮部具題,十六年改歸本寺,十八年仍隸禮部。康熙十年複故,雍正四年複歸禮部統轄。乾隆十四年,始以滿洲尚書領寺事。五十九年,增置滿洲學習鳴贊四人。光緒二十四年,省入禮部,尋複故。三十二年,仍省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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