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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祿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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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祿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。特簡。卿,從三品。少卿,初制,滿員、漢軍四品,漢員五品。順治十六年並定正五品。俱滿、漢各一人。其屬:典簿廳典簿,從七品。大官、珍饈、良醞、掌醢四署署正,初制,滿員四品,順治十六年改六品。康熙六年升五品,九年定從六品。漢員同。亦如之。署丞,初制六品。康熙九年定從七品。滿洲各二人。銀庫司庫,滿洲二人。筆帖式,滿洲十有八人。 卿掌燕勞薦饗,辨品式,稽經費。凡祭祀,會太常卿省牲,禮畢,進胙天子,頒胙百執事。蕃使廩餼,具差等以供。少卿佐之。大官掌供豕物,備器用,稽市直,徵菜地賦額致諸庫。珍饈掌供禽兔魚物,大祭祀供龍壺、龍爵,辨燕饗等差。良醞掌供酒醴,別水泉,量曲糵,並大內牛酪。掌醢掌供醢醬,筵燕廩餼皆供其物,徵果園賦額致諸庫。典簿掌章奏文移。司庫掌庫帑出納。別設督催所、當月處,俱派員分治其事。 順治元年,設光祿寺,置滿、漢卿各一人。少卿,滿洲一人,漢二人。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。漢寺丞一人。康熙三十八年省。滿、漢典簿各一人。大官、珍饈、良醞、掌醢四署,滿、漢署正各一人;滿洲署丞各一人,康熙三十八年各增一人。漢署丞、十五年省。監事,十二年省。俱各一人。滿洲司庫二人。司牲司,漢大使一人。十五年省。凡事並由禮部具題,劄寺遵行。十年,定各省額解銀米徑送禮部,並司府、州、縣考成。十五年,仍歸本寺。十八年,複隸禮部。錢糧由寺奏銷,考成仍歸禮部。康熙三年,以禮部清釐無法,複改儲戶部。十年,仍以禮部精膳司所掌改歸本寺。乾隆十三年,始命大臣兼管寺事。光緒二十四年,省入禮部,尋複故。三十二年,仍省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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