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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澧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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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澧,字蘭甫,番禺人。道光十二年舉人,河源縣訓導。澧九歲能文,複問詩學于張維屏,問經學于侯康。凡天文、地理、樂律、算術、篆隸無不研究。中年讀諸經注疏、子、史及朱子書,日有課程。初著聲律通考十卷,謂:「周禮六律、六同皆文之以五聲,禮記五聲、六律、十二管還相為宮,今之俗樂有七聲而無十二律,有七調而無十二宮,有工尺字譜而不知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。懼古樂之遂絕,乃考古今聲律為一書。」又切韻考六卷、外篇三卷,謂:「孫叔然、陸法言之學存於廣韻,宜明其法,而不惑於沙門之說。」又漢志水道圖說七卷,謂地理之學,當自水道始,知漢水道則可考漢郡縣。 其于漢學、宋學能會其通,謂:「漢儒言義理,無異于宋儒,宋儒輕蔑漢儒者非也。近儒尊漢儒而不講義理,亦非也。」著漢儒通義七卷。晚年尋求大義及經學源流正變得失所在而論贊之,外及九流諸子、兩漢以後學術,為東塾讀書記二十一卷。 其教人不自立說,嘗取顧炎武論學之語而申之,謂:「博學于文,當先習一藝。韓詩外傳曰『好一則博』,多好則雜也,非博也。讀經、史、子、集四部書,皆學也,而當以經為主,尤當以行己有恥為主。」為學海堂學長數十年。至老,主講菊坡精舍,與諸生講論文藝,勉以篤行立品,成就甚眾。光緒七年,粵督張樹聲、巡撫裕寬以南海朱次琦與澧皆耆年碩德,奏請褒異,給五品卿銜。八年,卒,年七十三。 他著有說文聲表十七卷,水經注提綱四十卷,水經注西南諸水考三卷,三統術詳說三卷,弧三角平視法一卷,琴律譜一卷,申範一卷,摹印述一卷,東塾集六卷。 侯康,字君謨,亦番禺人。道光十五年舉人。少孤,事母孝。家貧,欲買書,母稱貸得錢。買十七史,讀之,卷帙皆敝,遂通史學。及長,精研注疏,湛深經術,與同裡陳灃交最久。嘗謂:「漢志載春秋古經十二篇者左經也,經十一卷者公、穀經也。今以三傳參校之,大要古經為優。谷梁出最先,其誤尚寡。公羊出最晚,其誤滋甚。」乃取其義意可尋者疏通證明之,著春秋古經說二卷。又治谷梁以證三禮,以公羊雜出眾師,時多偏駮,排詆獨多。著谷梁禮證,未完帙,僅成二卷。又仿裴松之注三國志例注史,嘗曰:「注古史與近史異,注近史者,群書大備;注古史者,遺籍罕存。當日為唾棄之餘,今日皆見聞之助,宜過而存之。」因為後漢書補注續一卷,三國志補注一卷,後漢稱續者,以有惠棟注;三國志杭世駿注未完善,故不稱續也。又補後漢、三國藝文志,各成經、史、子四卷,余未成。又考漢、魏、六朝禮儀,貫串三禮,著書數十篇,澧嘗歎以為精深浩博。十七年,卒,年四十。 弟度,字子琴。與康同榜舉人,以大挑知縣分發廣西,署河池州知州。廣西賊起,度伐木為柵,因山勢聯絡,堅固可守。賊退,以病告歸,至家遂卒,年五十七。度洽熟經傳,尤長禮學,時稱「二侯」。嘉興錢儀吉嘗稱其研覈傳注,剖析異同,如辨懿伯、惠伯之為父子,三老、五更之為一人。證明鄭義,皆有據依。所著書為夷寇所焚,其說經文,刻學海堂集中。 桂文燦,字子白,文燿之弟。道光二十九年舉人。同治二年正月,應詔陳言:曰嚴甄別以清仕途,曰設幕職以重考成,曰分三途以勵科甲,曰裁孱弱以節糜費,曰鑄銀錢以資利用。若津貼京員,製造輪船,海運滇銅,先後允行。光緒九年,選湖北鄖縣知縣,善治獄,以積勞卒于任。文燦守阮元遺言,謂:「周公尚文,範之以禮;尼山論道,教之以孝。苟博文而不能約禮,明辨而不能篤行,非聖人之學也。鄭君、朱子皆大儒,其行同,其學亦同。」因著朱子述鄭錄二卷。他著四書集注箋四卷,毛詩釋地六卷,周禮通釋六卷,經學博採錄十二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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