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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卷 東林黨議(1)


  神宗萬曆二十一年二月,京察竣。

  三月己未,刑科給事中劉道隆論吏部稽勳司員外郎虞淳熙、兵部職方郎中楊于庭,台省交謫。而吏部曲為解,僅議一職方主事袁黃非體。上責吏部回奏,尚書孫鑨言:「淳熙臣鄉人,安貧好學,非有先容之助。于庭任西事有功,尚書石星亦言之,臣不忍以功為罪。且既命議覆,自有異同。惟各原其心,求歸於當。若知其無罪,以科、道之言而去之。昧心欺君,臣不能為。」上以不引罪,奪俸三月,考功郎中趙南星鐫三秩調外,淳熙等並罷。劉道隆以不指名,亦奪俸。鑨乞休,不許。鑨複奏曰:「人臣之罪,莫大於專權,國家之禍,莫烈於朋黨。夫權者,人主之操柄,人臣所司謂之職掌。吏部以用人為職,進退去留屬焉,然必請旨而後行,則權固有在,不可得專也。今以留二庶僚為專權,則無往非端矣。以留二京職為結黨,則無往非黨矣。臣任使不效,徒潔身而去,俾專權結黨之說終不明於世,將來者且以臣為口實,又大罪也。」因請乞骸骨歸。

  先是,內計去留,先白閣臣。鑨及南星力矯之,王錫爵不悅。鑨既被譴,都察院左僉都禦史王汝訓,通政使魏允貞,大理寺少卿曾幹亨,禮部郎中于孔兼,員外郎陳泰來,主事顧允成、張納陛、賈岩,國子助教薛敷教俱論救。禮部郎中何喬遠、主事洪啟睿複合疏言之。孔兼、允成、敷教俱謫外。

  甲子,禮部員外郎陳泰來疏曰:「臣通籍十七年,四曆京察。部權自高拱、張居正以來,尚書惟張瀚、嚴清,選郎惟孫鑨、陳有年頗能自立,餘則唯唯呐呐,濫觴于楊巍,而掃地于劉希孟、謝廷寀。今複借拾遺熒惑聖怒,即去時之故智,將來必挈權以阿閣臣,而後為不專權;必植黨以附閣臣,而後為不結黨。」上怒,降泰來。

  癸未,左都禦史李世達請宥泰來等。不聽。南星、淳熙、于庭、黃各削籍。

  四月辛醜,吏部尚書孫鑨罷。

  九月,吏部右侍郎趙用賢罷。先是,用賢為檢討,生女三月,中書舍人吳之佳約以幣。及用賢諫張居正奪情削籍,之佳為禦史,過吳門,用賢往餞,不為禮,因反幣,終字女蔣氏。之佳子鎮亦他娶,不相及也。用賢負氣節,素不為王錫爵所善。鎮訟之,罷用賢,之佳亦降。戶部郎中楊應宿議趙用賢絕婚非是。行人高攀龍申救,得罪諸臣,語侵閣臣,指應宿為諂諛,應宿遂籲攀龍,並及吏部文選郎劉四科、趙南星、顧憲成等。錫爵封應宿疏上。

  閏十一月甲午,行人高攀龍上言:「大臣則孫鑨、李世達、趙用賢去,小臣則趙南星、陳泰來、顧允成、薛敷教、張納陛、于孔兼、賈岩斥。近李楨、曾幹亨複乞歸,選司孟孔鯉又削籍矣。中外不曰輔臣不附已,則曰近侍不利用正人。果謂出於聖怒,則諸臣自化鯉而外,未見忤旨,何以皆至罷斥也?皇上有去邪之果斷,而左右反得行其媢嫉之私,皇上有容言之盛心,而臣下反遺以拒諫之誚,為聖德累不小。」

  丙申,都察院左都禦史孫丕揚核:「楊應宿激而嫚罵,高攀龍疏而易言。」命降應宿湖廣按察司經歷,攀龍揭陽縣典史。仍諭建言諸臣:「時事艱難,不求理財、足兵、實政,乃誣造是非。部院公論所出,今後務持平核實。」

  二十二年正月丁亥,吏部推閣臣王家屏、沈鯉、陳有年、沈一貫,左都禦史孫丕揚,吏部右侍郎鄧以贊,少詹事馮琦。不允。初,閣臣王家屏以諫冊儲罷歸。至是,上諭有「不拘資品,堪任閣臣」語,吏部遂以家屏等名上。上覽不懌,下旨詰責,以宰相奉特簡,不得專擅。吏部尚書陳有年爭之,以為塚宰總憲廷推,自有故事,王家屏為相有名,若宰相不廷推,將來恐開快捷方式,因乞骸骨。上命馳驛還籍,以孫丕揚代之。

  辛卯,以沈一貫、陳於陛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,直文淵閣。調文選中顧憲成。給事中盧明陬、逯中立先後疏救,上益怒。憲成削籍,謫明陬、中立按察司知事。

  甲午,禮部郎中何喬遠,奏救憲成,謫廣西布政司經歷。先是,國本論起,言者皆以「早建元良」為請。政府惟王家屏與言者合,力請不允,放歸。申時行、王錫爵皆婉轉調護,而心亦以言者為多事。錫爵嘗語憲成曰:「當今所最怪者,廟堂之是非,天下必欲反之。」憲成曰:「吾見天下之是非,廟堂必欲反之耳!」遂不合。然時行性寬平,所斥必旋加拔擢。一貫既入相,以才自許,不為人下。憲成既謫歸,講學于東林,故楊時書院也。孫丕揚、鄒元標、趙南星之流,蹇諤自負,與政府每相持。附一貫者,科、道亦有人。而憲成講學,天下趨之。一貫持權求勝,受黜者身去而名益高。此東林、浙黨所自始也。其後更相傾軋,垂五十年。

  二十三年秋七月己卯,巡按直隸禦史趙文炳劾吏部文選郎中蔣時馨幸進鬻爵。下廷議,尚書孫丕揚代時馨辨。

  丙戌,時馨削籍。時馨貪黷,初知新喻,調嘉魚,遷南京大理寺評事。故為敝衣冠,從鄒元標講學,曆考功、文選二司。及被劾,請廷質。且曰:「戎政、兵部左侍郎沈思孝庇浙江海道丁此呂,避察不得,又求少宰不得,遂同諭德劉應秋、大理右少卿江柬之等,詆李三才授趙文炳冀陷太宰而代之。」上怒其瀆辨。甲午,逮故浙江海道副使丁此呂。蔣時馨既斥,孫丕揚為釁由此呂,沈思孝以此呂建言不宜察。丕揚遂上此呂訪單,貪婪贓跡,雖建言無幸脫理。命逮下獄。對簿之日承服,朱砂床具等累累。丕揚遂與思孝交惡矣。

  八月,沈思孝言:「孫丕揚庇屬負國。」丕揚乞休,不允。

  十一月丁醜,工部員外郎岳元聲言:「言官攻言官,大臣攻大臣,不若俱罷之。」

  二十四年八月癸亥,大學士張位乞罷,不許。時吏部尚書孫丕揚乞休,疏二十上。言:「權官坐謀,鷹犬效力,義難再留。」以位党丁此呂、沈思孝也。上責丕揚無大臣體,宜協恭毋相抵牾。

  閏八月,吏部尚書孫丕揚、右都禦史兼兵部侍郎沈思孝罷。

  二十七年五月丁巳,以光祿寺卿李三才為都察院右僉都禦史,巡撫鳳陽。

  二十九年九月戊午,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沈鯉、朱賡兼東閣大學士,值文淵閣。時廷推九人,上已點朱國祚、馮琦,而沈一貫密揭二臣年未及艾,曷少需之,先爰立老成者。賡得入。鯉先任禮部,與申時行左,請告,上不許。吏科都給事中陳與郊因疏劾鯉,鯉求去益力。上私語曰:「沈尚書不曉我意。」遂有是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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