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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卷 沿海倭亂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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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祖洪武二年夏四月,時倭寇出沒海島中,數侵掠蘇州、崇明,殺略居民,劫奪貨財,沿海之地皆患之。太倉衛指揮僉事翁德帥官軍出海捕之,遇於海門之上幫,及其未陣,麾兵衝擊之,斬獲不可勝計,生擒數百人,得其兵器海艘。命擢德指揮副使,其官校賞綺幣白金有差,仍命德領兵往捕未盡諸寇。 三年三月,遣萊州同知趙秩,持詔諭日本國王良懷,令革心歸化。日本,古倭奴國,在東海中,綰波而宅。自玄菟、樂浪底于徐聞、東筦,所通中國處,無慮萬餘裡。國君居山城,所統五畿、七道、三島,為郡五百七十有三。然皆依水附嶼,大者不過中國一村落而已。戶可七萬,課丁八十八萬三千有奇。自元帥討日本者沒于水,不得志,日本亦不復來貢。至是,帝遣使諭降之。 四年冬十月癸巳,日本國王良懷遣其僧祖朝來進表箋,貢馬方物,並僧九人來朝,又送至明州、台州被掠男子七十餘人,詔賜文綺答之。 十二月,詔靖海侯吳楨籍方國珍所部溫、台、慶元三府軍士,及蘭秀山無田糧之民嘗充船戶者,凡十一萬一千七百餘人,隸各衛為軍。仍禁濱海民不得私出海,時國珍餘黨多入海剽掠故也。禎既至,三郡每挾私意,多引平民為兵,瀕海大擾。甯海知縣王士弘曰:「吾寧獲死罪,不可誣良民為兵。」即上封事,詞甚切,上立罷之。 六年春正月,德慶侯廖永忠上言:「今北邊遺孽,遠遁萬里之外,獨東南倭寇負禽獸之性,時出剽掠,擾瀕海之民。陛下命造海舟,剪捕此寇,以奠生民,德至盛也。然臣竊觀倭彝竄伏海島,因風之便,以肆侵略,來若奔狼,去若驚鳥。臣請令廣洋、江陰、橫海水軍四衛添造多櫓快船,令將領之。無事則沿海巡徼,以備不虞。倭來則大船薄之,快船逐之。彼欲為內寇,不可得也。」上從之。 七年夏六月,倭寇膠海,靖海侯吳禎率沿海各衛兵,捕至琉球大洋,獲倭寇人船,俘送京師。 十三年春正月,胡惟庸謀叛,約日本,令伏兵貢艘中。會事覺,悉誅其卒,而發僧使於陝西、四川各寺中,示後世不與通。 十七年春正月,倭頻寇浙東,命信國公湯和巡視海上。築山東,江南、北,浙東、西海上五十九城,鹹置行都司,以備倭為名。 二十年二月,置兩浙防倭衛、所。夏四月戊子,命江夏侯周德興往福建福、興、漳、泉四郡視要害,築海上十六城,籍民為兵,以防倭寇。增置巡檢司四十有五,分隸諸衛。 二十二年冬十二月,倭寇寧海,尋犯廣東。 二十七年春二月,倭寇浙東,命都督楊文、劉德、商暠巡視兩浙。覆命魏國公徐輝祖、安陸侯吳傑往浙,訓練海上軍士,同楊文等防倭。 秋八月,命吳傑同永定侯張全往廣東,訓練海上軍士防倭。 冬十月,倭寇金州。 三十一年春二月,倭寇山東、浙東。 成祖永樂元年,日本王源道義遣使入貢,賜冠服文綺,給金印。四年冬十月,平江伯陳瑄督海運至遼東。舟還,值倭於沙門,追擊至朝鮮境上,焚其舟,殺溺死者甚眾。 九年春正月丙戌,命豐城侯李彬、平江伯陳瑄等率浙江、福建舟師剿捕海寇。三月,中軍都督劉江守遼東,不謹斥堠,海寇入寨,殺邊軍。上怒,遣人斬江首;既而宥之,使圖後效。 夏五月,倭寇浙東。 十四年夏五月,敕遼東總兵、都督劉江及緣海衛、所備倭寇,相機剿捕。命都督同知蔡福等率兵萬人,于山東沿海巡捕倭寇。 六月,倭舟三十二艘泊靖海衛楊村島,命福等合山東都司兵擊之。 十二月,置遼東金州旅順口望海堝、左眼、右眼、三手山、西沙洲、山頭、爪牙山敵臺七所。 十五年春正月,倭寇浙江松門、金鄉、平陽。冬十月,遣禮部員外郎呂淵等使日本。先是,帝命太監鄭和等齎賞諭諸海國,日本首先歸附,詔厚賚之。封其鎮山,賜勘合百道,與之期,期十年一貢。無何,捕倭將士寇數十俘獻京師,俱日本人,群臣請誅之,以正其罪。上乃遣淵賜敕切責之。 十七年夏六月,遼東總兵、都督劉江大破倭寇於望海堝。先是,江巡視各島,至金州衛金線島西北望海堝上。其地特高廣,可駐兵千餘。詢諸土人,雲:「洪武初,都督耿忠亦嘗於此築堡備倭,離金州城七十餘裡。凡寇至,必先經此,實濱海咽喉之地。」上疏:「請用石壘堡,置煙燉瞭望。」上從之。一日,瞭者言:「東南夜舉火有光。」江計寇將至,亟遣馬步官軍赴堝上堡備之。翼日,倭寇二千餘乘海輶直逼堝下,登岸魚貫行。一賊貌醜惡,揮兵率眾,勢銳甚。江令犒師秣馬,略不為意。以都指揮徐剛伏兵於山下,百戶江隆帥壯士潛燒賊船,截其歸路。乃與之約曰:「旗舉伏起,鳴炮奮擊,不用命者,以軍法從事。」既而賊至堝下,江被發舉旗鳴炮,伏盡起。繼以兩翼並進。賊眾大敗,死者橫僕草莽,餘眾奔櫻桃園空堡。官軍追圍之,將士奮勇,請入堡剿殺。江不許,特開西壁以待其奔,分兩翼夾擊之。生擒數百,斬首千餘。間有脫走輶者,又為隆等所縛,無一人逸者。 凱還,將士請曰:「將軍見敵,意思安閒,惟飽士馬。及臨陣,作真武披髮狀。迨賊入堡,不殺而縱之,何也?」江曰:「窮寇遠來,必勞且饑。我以逸飽待饑勞,固治敵之道。賊始魚貫而來,為蛇陣,故披髮作此狀以鎮服之。所以愚士卒之耳目,作士卒之銳氣。賊既入堡,有死而已。我師攻之,彼必致死,未必無傷。寇出,縱其生路,即『圍師必缺』之意。此固兵法,顧諸君未察耳。」事聞,上賜敕褒進,封江廣甯伯,子孫世襲,將士賞賚有差。先是,元末瀕海盜起,張士誠、方國珍餘黨導倭寇出沒海上,焚民居,掠貨財,北自遼海、山東,南抵閩、浙、東粵,濱海之區,無歲不被其害。至是,為江所挫,斂跡不敢大為寇。然沿海稍稍侵盜,亦不能竟絕。 英宗正統四年夏四月,倭寇浙東。先是,倭得我勘合,方物戎器滿載而東。遇官兵,矯雲入貢。我無備,即肆殺掠,貢即不如期。守臣幸無事,輒請俯順倭情。已而備禦漸疏。至是,倭大暠入桃渚,官庾民舍焚劫,驅掠少壯,發掘塚墓。束嬰孩竿上,沃以沸湯,視其啼號,拍手笑樂。得孕婦卜度男女,刳視中否為勝負飲酒,積骸如陵。於是朝廷下詔備倭,命重師守要地,增城堡,謹斥堠,合兵分番屯海上,寇盜稍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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