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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卷 劉瑾用事(4)


  八月,逮前兵部尚書劉大夏、南京刑部尚書潘蕃下獄,謫戍。大夏在中樞,議革勇士,節光祿無名供饋,歲省官府浮費數百萬,近幸滋不悅。大夏既歸,有激怒於上者,太監甯瑾素重大夏,叩頭諫曰:「此先帝意,非大夏建白。」乃免。又孝宗召見,嘗言劉宇在大同私養官馬,饋送權貴。孝宗密遣錦衣衛百戶邵琪往察之,以養馬未送回奏,太監李榮為解得免。至是,宇銜舊怨,言于劉瑾,謂籍大夏家,可得數萬金,焦芳亦共譛之。會土目岑猛怨潘蕃,圖還田州。納賂瑾,瑾簡蕃原奏岑猛獄詞、大夏在兵部議覆。遂矯詔以猛為田州同知,逮大夏、蕃至京下錦衣衛獄,將坐以「激變土官」罪死。大學士王鏊曰:「岑氏未叛,何名為激變?」都禦史屠滽亦言:「大夏不宜深罪。」瑾怒,嫚罵曰:「即不死,可無戍耶!」李東陽婉解之。瑾使使詗大夏家實貧,乃與宇謀,與蕃俱擬戍廣西。焦芳曰:「是送二人歸也。」遂發甘肅衛。大夏雇騾車出都門,觀者如堵。所在罷市,父老涕泣,士女攜筐進果食。有焚香密禱,願大夏生還者。

  以南京右都禦史張泰為南京戶部尚書,致仕。泰素清貧,為都禦史,奉表賀聖壽,以土葛遺瑾,瑾銜之。會吏部推補是職,瑾矯旨致仕。劉瑾矯詔以劉宇為吏部尚書,曹元為兵部尚書。

  南京提學禦史陳琳上言:「惜老成,宥狂直。」謫廣東揭陽縣丞。琳因瑾排大臣出臺諫,故言及之。

  九月,江西按察司副使王啟忤劉瑾,降廣西容縣知縣。啟為禦史時,敢言,忤中貴。瑾銜之,故有是降。尋又令廣西巡按提問,罰米三百石輸官。瑾又矯旨留巡按禦史胡瓚二年。瑾以已陝西人,瓚不附已,故留之。未幾,論遼東事,罰米三百石。

  劉瑾禁各處有司,不許奏災異。

  冬十月,劉瑾矯詔以翰林學士張昺為鎮江府同知,修撰何瑭為開封府同知。昺、瑭皆抗直,見瑾不為禮,坐事謫之。

  下陝西舉人郝序于獄。序,戶部侍郎郝志義子。志義卒,序援例乞祭葬,瑾謂洪武禮制無此例,下錦衣衛獄,謫戍。瑾自擅政,馬永成等八党父俱封都督,造墳葬祭。所命祭文,皆李東陽撰,台諫不敢言。

  劉瑾矯旨改惜薪司外廠為辦事廠,榮府舊倉地為內辦事廠。時既立西廠,以穀大用領之。瑾又自領內廠,比東、西廠尤酷烈。中人以微法,往往無得全者。市井遊食無業之人,如磨工、鬻水者,皆逐之四出,千餘人集城外東郊,持白挺劫人,聲言欲甘心瑾。瑾懼,乃複之。瑾又令寡婦盡嫁,及停喪未葬者盡焚棄之,京師哄然。瑾恐有變,乃罪其首倡言者一人,以安眾心。皆立內廠以後事也。

  劉瑾矯詔天下,發遣盜賊連親屬。

  十一月,劉瑾創玄真觀於朝陽門外,大學士李東陽為制碑文,極稱頌。

  四年春正月,總督漕運副都禦史邵寶致仕。時公卿多出入瑾門,寶一無所通。瑾數以危言撼之,不為動。瑾惡平江伯。平江伯,漕帥也,事與寶相關。瑾怒,禍且不測。李東陽力解之,乃得致仕去。以山西提學副使王鴻儒為國子祭酒。鴻儒在山西有聲,劉大夏嘗對孝宗稱其大可用。吏部從人望舉之,尋以守正忤劉瑾,回籍。罷興化知府張嵿為民。嵿先任刑部郎中,時隆平侯張佑卒,無嗣,弟侄爭襲,賂瑾。瑾囑之,不為徇。正德三年,出守興化,瑾有所饋,不報。郡人戴大賓弱冠登第,瑾欲奪其舊聘,以弟女妻之。以囑嵿,亦拒不許。瑾怒,遂摭隆平侯奪爵事,誣罷歸家。

  二月,劉瑾矯詔行吏部,不時考察兩京及在外方面官。勒原任大學士劉健、謝遷為民。先是,詔舉懷才抱德之士,以余姚周禮、徐子元、許龍,上虞徐文彪應詔。劉瑾以四人皆遷鄉人,而草詔由健,欲因而害之,矯旨下禮等鎮撫司鞫之。劉宇阿瑾意,劾有司坊舉失實。鎮撫詞連健、遷,瑾持至內閣,欲籍其家。李東陽徐為勸解,得少釋。焦芳抗聲曰:「從輕處,亦當除名。」既而旨下,健、遷除名,禮等戍邊,令余姚人從此毋選京朝官。

  三月,以錢璣為戶部尚書。璣附瑾,故不次用。

  夏四月,大學士王鏊致仕。時瑾權傾中外,雖意不在鏊,然見鏊開誠與言,初亦間聽及焦芳用事,專事媕娿,而瑾矯悖日甚,毒流縉紳。鏊欲遏之,力不能,居嘗戚然。瑾曰:「王先生居高位,何自苦乃爾耶?」鏊因求去,瑾意愈拂。眾虞禍且不測,鏊曰:「吾義當去,不去乃禍耳。」瑾使伺鏊無所得,鏊疏三上,許之,賜璽書乘傳歸。時方危鏊之求去,鹹以為異數雲。

  以王雲鳳為國子祭酒,尚書張彩以人望起之。始被命,欲堅辭,及有遺書,言「執政者誦太祖『寰中士夫不為吾用者,當殺身滅家』語」。雲鳳父大司徒佐曰:「吾老矣,汝置我何處死耶?」雲鳳泣就道,至無所饋。瑾怒,欲重以禍,不能得而罷。時國學教廢,雲鳳立條約示諸生,約束甚嚴,士子卒感服。尋乞養病歸。

  劉瑾矯詔以弘治中纂修《大明會典》壞祖宗舊制,雜以新例,悉毀之。降吏部尚書梁儲為右侍郎,庶子毛澄、諭德傅珪等皆降職,大學士王鏊致仕免究。唯李東陽如故。

  五月,逮廣東兵備僉事吳廷舉下獄。時鎮守恣橫,廷舉劾太監潘忠二十罪,並及劉瑾。忠亦誣列廷舉,逮獄鞫之無狀,止以枉道歸家,荷校吏部門前,主事宿建輩謀救之。尚書張彩閱奏稾,心賞其能,言於瑾,凡十二日得釋,謫戍邊衛。踰月,赦為民。

  改翰林侍讀徐穆、編修汪俊等為南京部屬。瑾素惡諸翰林不行跪禮。至是,修《孝宗實錄》成,例進秩,瑾謂文士不習世故,摘所忌十余人為南京員外郎、主事等,俾擴充政務。始,瑾以翰林慢已,與張彩謀欲調之外,采不可。至是,瑾複持之,采為講解,意已平。而焦芳父子及段炅輩謂可乘此擠其素有讎隙者,乃以名投瑾,從臾成之。大學士焦芳以老病致仕。

  遣禦史等官清理各邊屯田。初,劉瑾既止各邊年例銀,又禁商人報納,邊儲遂大匱乏。因詢國初如何充足,議者以為國初屯政修舉,故軍食自足。後為世家所占,以此不給。瑾遂慨然修舉屯田,分遣胡汝礪、周東、楊武、顏頤壽等往各邊丈量屯田。以增出地畝數多及追完積逋者為能;否則罪之。各邊偽增屯田數百頃,悉令出租,人不聊生。周東在寧夏尤苛刻,加刑于軍官妻,人心憤怨。指揮何錦等遂與安化王寘鐇謀起兵,傳檄以誅瑾為名,瑾禍自此始矣。

  六月,進吏部尚書劉宇少傅兼太子太傅、文淵閣大學士,入閣辦事。以吏部左侍郎張彩為吏部尚書。時吏、戶、兵尚書,皆瑾黨。

  八月,榮王佑樞之國常德,劉瑾惡王居京邸,與張彩謀遣之。

  劉瑾受都督神英賂,加涇陽伯爵,給誥券。劉瑾招引四方術士余明、余倫、餘子仁等占候天文,推測命數,私置軍器。明等妄稱瑾侄劉二漢當大貴,瑾陰令內使藏小刀二於扇內,出入禁闥。

  閏九月,奪平江伯陳熊爵。正德三年,熊總督漕運,劉瑾橫索金錢,不應。瑾因中以法,欲置之死,李東陽力爭之,瑾曰:「熊所犯罪重,不宜姑息。」東陽曰:「予誠姑息,然非姑息陳熊,乃姑息陳瑄耳。瑄在太宗朝開濟寧河道,通漕大有功,勒銘鐵券,子孫免死,豈可盡革,傷天下武臣心!」瑾不悅,竟坐多買田宅,侵民利,謫海南衛,奪其誥券。

  劉瑾矯詔下刑部侍郎陶琰獄。陝西遊擊徐謙訐奏禦史李高,而謙故劉瑾黨也,又厚賂瑾,欲中高以危法。會上命琰往核其事,琰據法直高,謙以告瑾,瑾矯詔下之獄,禁錮兩月,削籍。

  冬十一月,命給事中張繪、禦史房瀛等查盤兩直隸各省錢糧。先是,諸司官朝覲至京,畏瑾虐焰,恐罹禍,各斂銀賂之,每省至二萬兩,往往貸于京師富豪,複任之日,取官庫貯倍償之,名曰「京債」。上下交征,恬不為異。時張彩聞而言之,瑾不自安,謀差官查盤,蓋欲掩其跡也。

  劉瑾奏訪金華知府萬福老疾,蘇州知府鮑〈王輦〉、同知王巹贓貪,江西左布政馬龍貪濫,僉事阮賓輕浮,謫降提問有差。巡按山東胡節斂銀饋瑾,瑾知之,捕下獄死。侍郎張鸞自福建還,斂銀二萬送瑾,瑾收之承運庫,降黜鸞。給事中歐陽雲、禦史貝儀、少監李宣、指揮趙良,皆以賄瑾削籍。時瑾酷法繩人,內外貨賂不貲。吏部尚書張彩過瑾,從容為瑾言,瑾殊納之,然終不能改也。

  劉瑾擢都督僉事曹雄為左都督。陝西自楊一清罷,邊寇猖獗不可制。總督尚書才寬好野戰,自將由興武擊套部,斬首數十級。狃勝深入,遇伏中流矢卒。巡按禦史劾曹雄臨陣退縮不救,瑾挾私切責禦史,而更超擢雄。

  十二月,追奪大學士劉健、謝遷,尚書馬文升、劉大夏、韓文、許進等六百七十五人誥敕,為民,充軍。從都給事中李憲言也。改吏部尚書梁儲于南京。儲不附瑾,故有是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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