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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卷 弘治君臣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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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春正月,南京國子祭酒謝鐸上言修明教化六事:「擇師儒以重教化之職,慎科貢以清教化之原,正祀典以端教化之本,廣載籍以永教化之基,復會饌以嚴教化之地,均撥曆以拯教化之弊。」 三月,禦史鄒魯誣奏刑部尚書何喬新受饋遺,下獄。先是,喬新每重王恕,不平劉吉,吉銜之。會鄒魯謀升大理寺丞,喬新薦魏紳補之,吉遂嗾魯有是奏。禮部尚書耿裕上疏禁自宮,從之。 秋八月,吏部尚書王恕懇疏求致仕,不許。恕時有建白,眾議謂業已行矣。恕言:「天下事苟未得其當,雖十易之不為害。若謂已行不及改,則古之納諫如流,豈皆未行乎?」恕遇事敢言,有不合,即引疾求退,上每溫詔留之。 九月,大學士劉吉罷。時上欲封張皇後弟伯爵,吉言必盡封周、王二太后家乃可。上惡之,使中官至其家,勒令致仕去。初,吉屢被彈章,仍進秩,人呼為「劉綿花」,謂其愈彈愈起也。或告吉監中老舉人為之,吉因奏舉人三次不中者,不許會試。至是禁除。 冬十月,命禮部尚書丘浚兼文淵閣大學士。 五年春二月,右諭德王華上疏,略曰:「每歲經筵,不過三四禦,而日講或間旬月始一行,則緝熙之功,毋乃或間。雖聖德天健,自能幹幹不息,而宋儒程頤所謂『涵養本源,熏托德性』者,必接賢士大夫之時多,宦官宮妾之時少,後可免於一暴十寒之患。」上嘉納之。 三月,巡撫保定都禦史史琳奏「宦戚假供應奪民園」。詔罷還之。 夏四月,大學士丘浚上疏言時政之弊,大略言:「陛下端身以立本,清心以應務。謹好尚勿流於異端,節財費勿至於耗國,公任用勿失於偏聽,禁私謁以肅內政,明義理以絕奸佞,慎儉德以懷永圖,勤政務以弘至治。度可以回天災,消物異,帝王之治可幾也。」因擬為二十二條,以為朝廷抑遏奸言,杜塞希求,節財用,重名器之助,凡萬餘言。上覽奏甚悅,以為切中時弊。太監李廣以城垣工完,乞恩量加內官俸級,王恕力持不可,止之。 五月,遣廷臣齎內帑銀,賑杭、嘉、湖大水。 冬十月,中官傳旨,以通政經歷高祿為本司參議。吏部尚書王恕、侍郎周經執奏止之。 十一月,停止生員吏典開納事例,王恕言:「永樂、宣德、正統間,天下亦有災傷,各邊亦有軍馬,當時未有開納事例,糧不聞不足,軍民不聞困弊。近年以來,遂以此例為長策。既以財進身,豈能以廉律已。欲他日不貪財害民,何由而得乎?」上從之。 六年春正月,詔考察官未及三年被黜者,複其官。從大學士丘浚之言也。三月,亢旱,求直言。吏部左侍郎張悅上弭災五事,並修德、圖治二疏。上嘉納之。 吏部尚書王恕致仕。時大學士丘浚與恕俱階太子太保。一日內宴,浚以內閣位恕上,恕以已塚宰,不宜居禮部尚書下,頗有言。會太醫院判劉文泰援例求進,事下吏部,格不行。文泰訐奏恕變亂選法及不當令人作《大司馬王公傳》,詳述留中之疏。浚謂恕賣直沽名。恕上疏自劾,乃下文泰獄。恕求去益力,詔允之,命乘傳歸。於是言官交章劾浚媢嫉妨賢,上不聽。 秋七月,京師大雨雹,禮部尚書倪岳疏弭災急務,勸上勤聖學,開言路,止無功之賞,停不急之役,黜奸貪,進忠直,上嘉納之。 七年冬十月,西域進獅子,禮部尚書倪岳言:「獅者外域之獸,真偽不可知。使真,非中國宜畜;非真,無為外域所笑。」詔還之。 八年三月,中官傳旨命內閣撰《三清樂章》。大學士徐溥等上言:「三清乃邪妄之說,黷于祭祀,時謂勿欽。且設內閣者,實欲其議政事,論經史,弼正得失,奈何阿順邪說,以取容悅也!」乃止。 十月,詔取番僧領占竹至京,禮部尚書倪岳執奏,給事柴升上言其誕妄,引孟軻、韓愈為證,反復數千言。上讀之而悟,詔中止。天下誦之。 十二月,倪嶽類奏各處災異,上令諸廷臣同加修省。先是,四方報災異,禮部類集,凡歲終一覆,以為故事。嶽乃以日月先後,匯分條析,末複援經史,懇切為上言之。戶部主事胡爟上疏言:「災變異常,皆由奸宦楊鵬、李廣所致。」不報。 九年閏三月,諭德王華日講文華殿,講唐李輔國與張後表裡用事。時內侍李廣方貴幸,招權納賄。華諷上,上樂聞之,命中官賜食。 六月,兵部尚書馬文升請飭武備。 秋八月,大學士徐溥、劉健、李東陽、謝遷疏諫燒煉齋醮。時中官李廣以左道被寵,溥等力言其邪妄,引唐憲宗、宋徽宗為戒。上嘉納之。 冬十月,中使取寶坻港銀魚,並取麻峪山銀礦,橫索害民。順天巡撫都禦史屠勳疏言不可,詔戒中使,俱止之。 十年二月,上屢游後苑,侍講王鏊侍經筵,講文王不敢盤于遊畋。上悟,納之。召李廣等戒之,曰:「今日講官所指,蓋為若輩,好為之!」竟罷遊。 三月,上禦文華殿,召大學士徐溥、劉健、李東陽、謝遷議政事,賜茶而退。東陽謂「自天順末,至今三十餘年,嘗召內閣,不過數語即退。是日經筵罷,有此召,因得見帝天姿明睿,廟算周詳」雲。 五月,京師風霾,各省地震,詔求直言,祠祭郎中王雲鳳上言納忠言,罷左道、齋醮、採辦、傳奉諸事。上嘉納之。 秋八月,上欲施恩後家。外戚張氏有河間賜地四百頃,欲並其旁近民田千餘頃得之,且乞畝加稅銀二分。戶部尚書周經言:「河間地多沮洳。比因久旱,貧民即退灘地耕之,遇潦輒沒。即欲加稅,將貽無窮之害,不可。」疏三四上。後有雄縣退灘地,獻為東宮莊者,上因經前奏,皆抵之罪。一時貴戚近幸有所陳請,一裁以法,皆斂不得肆。 十一月,詔取太倉銀三萬兩,周經言:「皆系小民脂膏。」上遂止。 十一年秋七月,以浙江大水,戶部尚書周經請停織造,從之。 九月,清甯宮災,敕群臣修省。大學士李東陽上疏弊政,上嘉納之。以少監莫英等督京、通倉,周經言其弊,不納。 冬十月,太監李廣有罪自殺。廣以左道見寵任,權傾中外。會幼公主痘殤,太皇太后歸罪於廣。廣懼,飲鴆死。上命搜廣家,得納賄簿籍,中言「某送黃米幾百石」,「某送白米幾千石」。上曰:「廣食幾何,而多若是?」左右曰:「黃米,金也。白米,銀也。」上怒,籍沒之。已而太監蔡昭請廣祭葬祠額,許之。閣臣言其不可,上命止予祭。 十一月,下詔寬恤天下。議修清甯宮,兵部尚書馬文升請發內帑,免征派,停止四川采木之擾。從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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