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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卷 壬午殉難(3)


  戶部侍郎郭任,不屈,死之。子經亦坐死,少子金、山、保戍廣西,三女給配。戶部侍郎盧迥,不屈,縛就刑,長謳而死,聞者悲之。

  袁州太守楊任,與黃子澄謀求舊君,以圖大舉,事泄,被執至京,磔於市。子禮、益坐死。藉產族誅,親戚莊毅衍等百餘家皆遠戍。禮部侍郎黃魁,不屈,死之。

  禦史連楹,立金川門下,自馬首數文皇,詞色不屈,命收之,引頸受刃,白氣沖天,屍僵立不僕。

  太常少卿廖升,聞茹瑺使燕軍還,痛哭與家人訣,自縊死。

  監察禦史王度,奉敕勞軍徐州,比還,鳳陽失守,方孝孺與度書,誓死社稷。壬午秋,坐党戍賀縣千戶所,以語不遜論死,誅其族。

  監察禦史董鏞,會諸禦史中有氣節者於鏞所,相誓以死。後被執論死,女發教坊,姻族死戍者二百三十人。

  監察禦史甘霖,被執,抗言求死,從容就戮。子孫相戒,不復求仕。

  禦史林英,劾李景隆誤國,謫知瑞安。賜還,同王叔英募兵廣德,力屈,自經。妻宋氏系獄,亦自經死。

  監察禦史丁志,方燕兵偪京城,謂妻韓氏曰:「師至城必克,吾惟一死報國。汝其攜幼子潛歸,撫之,以延丁氏後。」及兵入,被執,不屈,死之。

  晉府長史龍鐔,被執,不屈,死之。有收其遺骨,得所自書贊雲:「捐生固殞,弗事二主。別父與兄,忍慟肝腑。盡忠為臣,盡孝為子。二端於我,歸於一所。」

  宗人府經歷宋征,嘗上疏請削罪宗屬籍,數言李景隆失律,懷二心。被執,責問不屈,遂磔之,誅其族。

  徽州知府黃希范,聞金川門失守,素服不治事,坐與長史程通善,嘗共上防禦策,論死,籍其家。

  遼府長史程通,上防禦燕兵數千言。衛士紀綱者,方幸遼王,通輒辱之,文皇即位,綱乘間言通有封事指斥,遂械通論死,家人戍遼。簿錄其家,得遺書數百卷而已。

  賓州知州蔡運,有善政,遜國後,論死,百姓憐而思之。

  燕山衛卒儲福,建文末,攜母妻逃去。文皇即位,錄戍卒入衛,福在錄中,挈妻母行,仰天哭曰:「吾雖一介賤卒,義不為叛逆之人。」在舟中日泣不輟,竟不食而死,母韓、妻范為營地葬之。範年二十,有姿色,居貧,奉姑甚謹,每哭其夫,則走山谷中大號,不欲聞之姑也。官有聞其寡者,欲委禽焉,既而聞其事,曰:「節孝婦也!我何忍犯之?」皆以壽終。

  中書舍人何申,奉使至四川,至峽口,聞金川不守。慟哭吐血,不數日死。

  北平按察僉事湯宗,上言按察使陳瑛密受王府金錢,有異謀,逮瑛謫廣西。遜國後,瑛召還,窮治建文諸臣,宗論死。

  盧振,當燕兵起時,與徐輝祖攻守力為多,後逮至京,不屈,榜振名,數其罪,殺之,誅其族。牛景先,聞金川失守,變姓名出走。已而治齊、黃党,逮景先妻妾,發教坊司。振、景先俱不知何許人。

  監察禦史巨敬,被執,不屈,死之,誅其族。

  戶科給事中韓永,遜國後,杜門不出,召入見,欲複其官。曰:「吾王蠋耳,何以官為?」不屈死。

  國子監博士黃彥清,在駙馬都尉梅殷軍中,私諡建文帝,論死,並逮從子貴池典史金蘭等系獄。

  僉都禦史程本立,出為江西副使,未及行,值北師渡江,本立悲憤自縊死。詔奪其恩典,籍其家,只敝衣數襲而已。

  給事中龔泰,北兵渡江,奉命巡城,泰與妻傅氏訣曰:「國事至此,我自分必死。爾第攜幼穉歸,否則俱溺井,無辱。」俄宮中火起,泰馳赴,為兵校所執,見文皇金川門,以非奸籍得釋,自投城下死。

  四川都司斷事方法,為方孝孺所取士,文皇即位,諸司皆表賀,法不肯署名,尋被逮,舟過安慶,投江死。

  指揮張安,被執,道亡,隱于樂清,以樵為業,人莫知其姓氏。自山采樵歸,聞京師陷,卓侍郎被殺,呼天號哭曰:「國既就篡,我不願為其民。」遂棄柴投水死。

  工部侍郎張安國,當燕兵偪京師,與妻賈氏曰:「大事去矣,無能為也!余職非司馬,既不能率師應敵,又不能屈膝事人,奈何?」賈氏曰:「盍隱諸?」安國曰:「然。」乃與其妻乘舟入太湖,忽聞人說京師陷,皇帝自焚,安國大慟,與妻曰:「食人之祿而存身於新主之世,恥莫大焉!」乃鑿其舟以沉。

  知府葉仲惠,以修《高帝實錄》,指斥燕師為逆黨,論死,籍其家。

  刑部主事徐子權,聞練子寧死,慟哭賦詩,有「翹首謝京國,飛魂返故鄉」之句,自經死。

  神策衛經歷周璿,建文時言事,擢僉都禦史。遜國後,逮至京,不屈死。妻王氏、子蠻兒系獄。

  禦史謝升,建文時給兵餉,有功,後不屈死。父旺,子咬住戍金齒,妻韓氏,四女,發教坊司。

  松江同知周繼瑜,募戰勇入援。文皇即位,械至京,不屈,磔於市。

  徽州府知府陳彥回,奉命募義勇至京師赴援,被擒不屈而死。妻屠氏為奴。

  給事中張彥方,改樂平知縣,勤王詔下,彥方糾義起兵,一邑響應。或阻之,彥方大哭曰:「君父在水火,吾可自緩乎!」遂率所部抵江口,遇燕遊兵執至樂平,梟其首,暴屍譙樓。時暑月經旬,顏面如生,無一蠅集。父老竊葬縣治之清白堂後。東平吏目鄭華亦不食死。

  東湖樵夫,不知何許人,樵浙東臨海東湖上,日負柴入市,口不二價。建文壬午秋,詔至臨海,湖上人相率縣庭聽詔。或歸語樵夫曰:「新皇帝登極。」樵夫愕然曰:「皇帝安在?」答曰:「燒宮自焚。」樵夫大哭,遂投湖中死。

  ***

  谷應泰曰:

  聞之川澤納汙,瑾瑜匿瑕,王者之大度也。以故什方舊怨,漢帝首封,射鉤小嫌,齊侯不問,況吠堯者主未必桀而詈我者節重于許乎!若乃文皇之正位金陵也,宜發哀痛之言,為謝過之舉。其能從我遊者,固且厚糈以寵范陽,尊官以禮魏征矣。若或天命雖改,執志彌堅,亦複放還山林,聽其自適。逄萌之掛冠東都,伯況之杜門廣武,狂奴故態,何相迫乎?而文皇甫入清宮,即加羅織,始而募懸賞格,繼且窮治黨與,一士秉貞,則袒免並及,一人厲操,則裡落為墟,雖溫舒之同時五族,張儉之禍及萬家,不足比也。乃若受戮之最慘者,方孝孺之党,坐死者八百七十人;鄒瑾之案,誅戮者四百四十人;練子寧之獄,棄市者一百五十人;陳迪之黨,杖戍者一百八十人;司中之系,姻婭從死者八十余人;胡閏之獄,全家抄提者二百十七人;董鏞之逮,姻族死戍者二百三十人;以及卓敬、黃觀、齊泰、黃子澄、魏冕、王度、盧元質之徒,多者三族,少者一族也。又若赴義之最烈者,鐵鉉之屍還反背,景清之死猶犯駕。就義之最潔者,教授之明倫慟哭,樵夫之自投東湖,若此之儔,則又未易更僕數也。

  嗟乎!暴秦之法,罪止三族,強漢之律,不過五宗,故步、闡之門皆盡,機、雲之種無遺。世謂天道好還,而人命至重,遂可滅絕至此乎!又況孔融覆巢之女,郭淮從坐之妻,古者但有刑誅,從無玷染,而或分隸教坊,給配象奴,潘氏承恩於織室,才人下降於廝養,此忠臣義士尤所為植發衝冠,椎胸而雪涕者也。

  抑予聞之,蕩陰之戰,血惟嵇紹,靖康之禍,死僅侍郎。而建文諸臣,三千同周武之心,五百盡田橫之客,蹈死如歸,奮臂不顧者,蓋亦有所致此也。方高皇英武在上,其養育者率多直節,不事委蛇。而文皇刑威劫人,其搜捕者易於抵觸,難於感化。雖人心之不附,亦相激而使然也。至於宋朝忠厚,不殺大僚,孫皓兇殘,恒加燒鋸。臣以禮使,士不可辱。嗚呼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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