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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宏神道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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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侍郎焦公神道碑(王直) 正統己巳五月廿一日,戶部右侍郎焦公以疾終於家,年五十八。先是,詔以叛賊思機發猶不庭,假息孟養,命出征之,而以公主饋運抵金沙江。公奉命謹甚,冒瘴癘以進,軍不乏食,而身則病矣,然尤力疾終其事。師還,遂浮三峽,道荊襄以朝京師。公家南陽葉縣,以困憊弗堪少止,求醫藥而疾加劇,不能就道,即上奏曰:「臣饋師無功,又不善攝養,為瘴癘所侵,金瘡複作,連項背,勢且日甚,恐不得入朝見陛下,謹具奏覆命。」踰數月訃至,上深悼惜之,命禮部致祭,工部為治墳營。子鈍蔔某年某月某日奉葬於某鄉之原,而以翰林編修劉定之所述《行狀》來請曰:「先人之葬,朝廷寵終之禮厚矣。然官至三品,於法得立碑神道,敢請文以刻焉。」 公諱宏,字克明,世為葉人。曾祖成,祖敬,皆不仕。考英,嘗主郿及萍鄉二縣簿。公貴,祖、考皆累贈至通奉大夫、江西右布政使。祖妣程氏,妣耿氏,皆太夫人。 公天性至孝,事父母皆盡其道,居喪皆哀毀如禮。其於為學,日夜不懈。學成,取進士,拜監察禦史,守正不阿。時都禦史顧公馭下嚴,禦史有不謹禮法者,皆罷斥,獨善待公。嘗出按貴州,貴有疑獄不決,論死者百余人。公察其實以聞,皆釋免坐者十人而已。 公署相傳有妖,前之禦史皆避正寢不敢居,公處之恬然。陳都督鎮鳳陽,行有違法者,人重誣之,欲寘之死地。宣帝疑之,命擇禦史之賢且明者往廉問,以命公。至則為直其誣,而坐以所當罪,得不死,謫戍邊。由是公日益有名,人有受誣不能白者,皆以得遇公為幸。 壬子,升江西按察副使。人謂江西俗健訟,公曰:「吾知其人多讀書,識道理,吾當以理諭之,訟無難決者。」於是人有訟,惟折之以理,不尚嚴酷。人亦感公之德,無不服從,獄遂清省。江西連歲歉積逋稅,藩府病之。吏部侍郎趙公任總督,奏以委公。公撫循勸諭,民歡趨之,事以辦治。 己未,升江西右布政使,益以寬厚為治,察下吏之有才行者奏進之,有起自末僚而為縣令者。九江歲納蘆柴,而此地不產,乃斂錢於民,買自他所而納焉。逋負歲積,民益困,公為奏免之。 新南昌府學,修公署正堂及吏舍,皆捐俸以倡,僚屬故不勞而集。每以公事行縣,寬而不縱,嚴而不殘,吏畏而民愛之。尤喜興學舍,獎進士類。九江濂溪書院久廢,人侵軼其地,公複之,建祠宇以興起其士人。郡邑中有寒浚,不得齒於學,公罷而致之禮,遣為弟子。有與鄉薦而貧不能赴春官者,公皆厚禮送之,由公而成名者眾。歲辛酉,征為戶部右侍郎,食從一品祿,有重事則以任公。閩、浙、蘇、淞半臨海,寇往來海中,伺便肆抄掠,兵備弛廢。上命公往視,閱其軍,修城堞,備戰艦,防守之法,有當因革增損者,悉以便宜行事。政令一新,寇不得為害。蘇之嘉定,民有田數百畝,已歸之官,而稅尚在民,民苦之,公奏蠲其稅。甲子,閩中複開銀場,又命公往視,課頗重者請減之以利民。 乙丑,上以陝西緣邊皆宿重兵,俱仰食內郡,河南濱陝多積粟,而諸衛多屯田,慮有名無實,覆命公。公按視其廩庾,考較其耕獲,奸弊盡革,儲峙以充。其他建立皆倍之,可紀者多類此。蓋公盡心朝廷,遇事勇為,為之必盡其方,不擇利害為取捨。與人交,謙恭和厚,言語恂恂,有不當其意,輒毅然自任不可回,於得失不較也。公為人如此。上之欲用公,與士大夫之所以期望者,蓋有大於此。而今已矣,豈非深可惜哉! 公兄弟三人最相愛,長兄寧早卒,公撫育其諸孤,以家事屬仲弟宜,令季弟寬得專意於學。寬遂與鈍亦相繼取進士,而寬為禦史。焦氏世科之盛,人罕有及者。 公娶同邑李氏,累封至夫人。 子男二:長即鈍,次欽。 公以文行政事為當時顯人,而子又克孝,用表著於後,庶永永不朽。 予家江右,素知公,且同朝久,相知益深,奚可辭?故論次其事之大者,系以銘詩,而俾刻之石。 銘曰: 天祐聖明,篤生俊才。侃侃焦公,乘時偕來。 為名進士,為賢禦史。正直自持,譽聞遠邇。 出副外台,亦克持平。教行惠施,刑為之清。 遂升方伯,召公是式。亦有詠歌,葉于南國。 天子曰來,汝佐司徒。邦教之計,汝審厥謨。 出入中外,有勞有烈。天不慗遺,惜哉此傑。 命之不延,人亦奚悲。功立名存,百世之思。 刻文道周,負以龜趾。雲誰為之,公實有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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