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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泰神道碑


  ▼肇慶府知府贈禮部侍郎王公神道碑(楊溥)

  世自漢以來,有道之士有碑,有位之士有碑,用紀德善勳業聲名,為世昭監。故肇慶府知府王公,以子官加贈通議大夫、禮部左侍郎,有道有位,宜紀述公之神道。

  公諱泰,字伯貞,晉司徒導之後。其先自金陵徙泰和。高祖芳洲,妣曾氏。祖天隱,妣劉氏。祖臣則,妣彭氏。考竹亭先生,元福建行省照磨,改吉安路治中,妣陳氏,繼李氏,其先也。公天資瑰偉,襟度豁達,自幼穎悟,日記千言。甫冠,群經諸史,悉通大義,發為文章,浩大如也。常從安成劉雲章受《易經》,盡得其藴。諸父啟翁僉憲廣西,公往省之,由庾嶺過蒼梧,憇桂林。及啟翁改知崇慶,乃浮洞庭,遡三峽,至西蜀,複來游京師。足跡半天下,而山川清勝皆在觀覽中,一時賢大夫皆得與交遊。由是志意益恢弘,文思益閎遠,鄉里老師宿儒亟稱譽之,自以為不可及其文學也。公字學深得晉人書法,若陰陽、地理、醫卜、方外之書,悉得其要,又餘事焉。

  公性至孝,家居時母陳夫人病,侍疾晝夜不解帶,湯藥必嘗而後進。後及繼母疾,以官守不及親侍,抱恨終身。啟翁罷歸,無子,公躬養之終身,撫其孤女,得所歸。處宗族親戚故舊咸有恩意。其接人以誠意,未嘗言人過失。自奉儉約,義所當存恤者,不計其有無。謫居安慶,恬退自如,所與處者無不敬愛。嘗曰:「吾所守者三,言循天理而已。」其躬行之實也。

  洪武壬戌,朝廷聘賢才,講求治道,有司以公應詔。太宗皇帝召問,論及太極,公備陳其藴。時天下應詔者五百餘人,上禦奉天門,試經學及時務,擢公第一,且命公次第其餘。上以為公論,授廣東按察司,分巡雷州府海康縣知縣事。會罷分巡僉事,召還,吏部請改官,上曰:「江西秀才王泰頗讀書。」授工部主事。時工部尚書趙俊特為上意所眷注,欲公與之講學,公初不知之也。既蒞事,俊乃諭上意如此。未幾,遭父喪去,以家故滯於謁選,坐是謫安慶者十年。

  戊寅,膺薦瓊州知州,複以母喪去。服闋,改知肇慶。其遭際曆履也,為僉事,至則詢民利害興革之故,上言振冤滯,恤孤寡,防海寇,革海北鹽法之弊,開時呂塘廢渠,灌東洋口,皆切時務。其移瓊州,父老聞之,喜曰:「是先巡按雷州王公耶?吾屬有父母矣。」

  守將奏崔州黎叛,請兵剿之。公適至,謂曰:「此但黎人讎殺耳,兵發則禍及無辜,請以身任其事。」乃遣廉吏往察之,已而果如公言,黎得免其兵,諸洞鹹服。凡令下,趨承無後者。瓊田歲三獲,所入甚薄,租皆給守土將士,將士每承其乏,橫斂之。公令民每獲則輸其租,民遂免害。奸頑之徒,憚公嚴明,陰擿其過,竟無所得,遂愧服。郡民健訟,一事或連十百人,吏緣為奸,民不勝其擾,多亡生黎中。公諭以理,訟日以簡,複業者萬二千餘口,由是郡中無事。乃修學政,新廟宇,學者興起為南最。郡中嘗大旱,父老巫祝禱之,終不雨。公曰:「是吾責也。」乃齋沐暴露,禱之烈日中。明日大雨,而半舍外尚焦然。公再禱之,複大雨。是歲郡大熟。及去官,送者十餘裡。既去而思之,不忘其政績也。

  改肇慶,時年七十有五,以疾卒于京師,永樂丙申七月九日也。

  配歐陽氏,克相君子,為中族表儀。繼蕭氏。子二人:長信;仲直,由翰林曆官拜吏部尚書。女一。孫男八人:䆅,國子博士;稙、穟、種、秬、稹、稚、穆。女三人。詩文遺稿千餘篇。公卒時,直以翰林修撰偕其兄奉喪南還。是年十月某日,葬泰和千秋鄉新山原。

  越五年,原中有泉出,乃以壬戌十月某日,改葬雲亭鄉之聶家山。

  直屬余神道碑文,餘以不敏辭重,惟皆嘗得拜公,其儀刑至今在目,義不可辭,為之銘曰:

  詩書世澤廊廟器,宜鄉宜相普厥施。
  乃臨南服司憲紀,乃分虎符專郡治。
  所至故治治民心,在我有餘克攸濟。
  矧惟利器恒斂銳,天之福善庸有既。
  不盈其躬於其類,恩典駢蕃褒所自。
  龍光自天燭幽竁,穀可棱兮山可礪,
  允矣我銘貽永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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