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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雲傳


  ▼吳尚書傳(李應禎)

  尚書吳公雲,字友雲,宜興清泉鄉人。世業儒。父仲傑,仕元湖南財賦提舉。公少有文行,為國子生,同輩皆推重之。

  國朝洪武元年,太祖高皇帝遣魏國徐公北定元都,魏國以禮敦遣公赴京。是年九月,除弘文館校書郎。二年,改陝西渭南縣丞。四年,召還,擢刑部郎中,尋遷磨勘司令。五年,拜刑部尚書。六年,出為湖廣行中書省參知政事。

  八年,坐事被逮至,上重其才,即釋之。時以元梁王據雲南,尚未下,特命公往使,諭之曰:「今天下混一,四夷賓服,獨雲南一隅未奉正朔,殺我使臣。朕欲以兵取之,恐勞師費財,且傷遠人,卿能為朕作陸賈乎?」

  公對曰:「天命所在。誰敢違之。第彼恃險遠故阻聲教。臣奉陛下威德。往告以大義。諭以禍福。彼必附順。若冥頑不從。興師未晚。」上然之、遂遣公行。

  會梁王使其鐵知院等二十餘人使漠北,為大軍所獲,械送京師。上欲以恩懷之。令與雲偕行至雲南之沙塘口。鐵知院等謀曰:「吾屬奉使不達,中道被執而還。罪必不免。」於是說公改易制書,共給梁王,公不從,欲殺之。適梁王亦遣人來勸降,逼令變服改裝往見。公曰:「朝廷念雲南一方生靈不忍加兵,特遣使持敕招降汝輩。今反欲脅使臣以降邪?吾以死自誓,終不為汝屈。」遂被害。既而梁王壯其節,命收其骸骨,送蜀給孤寺藏之。

  後雲南竟入版圖,朝廷始知公之死。適其子黻亦以其事來白,乃命馳驛奉襯歸葬,而許黻為國子生。黻貧不能還鄉,以公嘗仕湖廣,即葬江夏縣金口鎮,歲久,遂占籍江夏。

  公四子,其季袞,永樂初由歲貢生除交址安遠縣知縣。今曾孫曰志高,玄孫曰鳳翔,家益貧不振。

  應禎往來宜興,知公之名久矣。及官南京兵部,以公事過湖,訪其子孫得之。至金口,將謁公墓,已犂為田,居人莫肯言者。蓋其家益貧,故不祭掃者已久,莫能辨識。於是求其地契,則與家藏誥命及遺書俱毀於火矣,為之歎息不已。獨嘗考論公之為人,于學士大夫及鄉之故老,得公使事為詳,重其伏節死,又可以為世道之勸,輒書而為傳,後必有白其事於朝者,則公之名當與金華王忠文公並傳於世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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