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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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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珠池,率數十年一采。 宣宗時,有請令中官采東莞珠池者,系之獄。英宗始使中官監守,天順間嘗一采之。 至弘治十二年,歲久珠老,得最多,費銀萬餘,獲珠二萬八千兩,遂罷監守中官。正德九年又采,嘉靖五年又采,珠小而嫩,亦甚少。八年複詔采,兩廣巡撫林富言:「五年采珠之役,死者五十餘人,而得珠僅八十兩,天下謂以人易珠。恐今日雖以人易珠,亦不可得。」給事中王希文言:「雷、廉珠池,祖宗設官監守,不過防民爭奪。正德間,逆豎用事,傳奉採取,流毒海濱。陛下禦極,革珠池少監,未久旋複。驅無辜之民,蹈不測之險,以求不可必得之物,而責以難足之數,非聖政所宜有。」皆不聽。 隆慶六年詔雲南進寶石二萬塊,廣東采珠八千兩。神宗立,停罷。既而以太後進奉,諸王、皇子、公主冊立、分封、婚禮,令歲辦金珠寶石。複遣中官李敬、李鳳廣東采珠五千一百餘兩。給事中包見捷力諫,不納。至三十二年始停采。四十一年,以指揮倪英言,複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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