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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貨志序


  《記》曰:「取財於地,而取法於天。富國之本,在於農桑。」

  明初,沿元之舊,錢法不通而用鈔,又禁民間以銀交易,宜若不便於民。而洪、永、熙、宣之際,百姓充實,府藏衍溢。蓋是時,劭農務墾辟,土無萊蕪,人敦本業,又開屯田、中鹽以給邊軍,餫餉不仰藉於縣官,故上下交足,軍民胥裕。其後,屯田壞於豪強之兼併,計臣變鹽法。於是邊兵悉仰食太倉,轉輸住往不給。

  世宗以後,耗財之道廣,府庫匱竭。神宗乃加賦重征,礦稅四出,移正供以實左藏。中涓群小,橫斂侵漁。民多逐末,田卒汙萊。吏不能拊循,而覆侵刻之。海內困敝,而儲積益以空乏。昧者多言複通鈔法可以富國,不知國初之充裕在勤農桑,而不在行鈔法也。夫韁本節用,為理財之要。

  明一代理財之道,始所以得,終所以失,條其本末,著於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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