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錦衣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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錦衣衛,掌侍衛、緝捕、刑獄之事,恒以勳戚都督領之,恩蔭寄祿無常員。凡朝會、巡幸,則具鹵簿儀仗,率大漢將軍(共一千五百七員)等侍從扈行。宿衛則分番入直。朝日、夕月、耕耤、視牲,則服飛魚服,佩繡春刀,侍左右。盜賊奸宄,街途溝洫,密緝而時省之。凡承制鞫獄錄囚勘事,偕三法司。五軍官舍比試並槍,同兵部蒞視。統所凡十有七。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後五所,領軍士。五所分鑾輿、擎蓋、扇手、旌節、幡幢、班劍、斧鉞、戈戟、弓矢、馴馬十司,各領將軍校尉,以備法駕。上中、上左、上右、上前、上後、中後六親軍所,分領將軍、力士、軍匠。馴象所,領象奴養象,以供朝會陳列、駕輦、馱寶之事。 明初,置拱衛司,秩正七品,管領校尉,屬都督府。後改拱衛指揮使司,秩正三品。尋又改為都尉司。洪武三年,改為親軍都尉府,管左、右、中、前、後五衛軍士,而設儀鸞司隸焉。四年,定儀鸞司為正五品,設大使一人,副使二人。十五年,罷儀鸞司,改置錦衣衛,秩從三品,其屬有禦椅等七員,皆正六品。設經歷司,掌文移出入;鎮撫司,掌本衛刑名,兼理軍匠。十七年,改錦衣衛指揮使為正三品。二十年,以治錦衣衛者多非法淩虐,乃焚刑具,出系囚,送刑部審錄,詔內外獄鹹歸三法司,罷錦衣獄。成祖時複置。尋增北鎮撫司,專治詔獄。成化間,刻印畀之,獄成得專達,不關白錦衣,錦衣官亦不得干預。而以舊所設為南鎮撫司,專理軍匠。 旗手衛,本旗手千戶所,洪武十八年改置。掌大駕金鼓、旗纛,帥力士隨駕宿衛。(校尉、力士,僉民間壯丁為之。校尉專職擎執鹵簿儀杖,及駕前宣召官員,差遣幹辦,隸錦衣衛。力士專領金鼓、旗幟,隨駕出入,及守衛四門,隸旗手衛。)凡歲祭旗頭六纛之神,八月於壇,十二月於承天門外,皆衛官蒞事,統所五。 府軍前衛,掌統領幼軍,輪番帶刀侍衛。明初,有帶刀舍人。洪武時,府軍等衛皆有習技幼軍。永樂十三年,為皇太孫特選幼軍,置府軍前衛,設官屬,(指揮使五人,指揮同知十人,指揮僉事二十人,衛鎮撫十人,經歷五人。)統所二十有五。 金吾、羽林等十九衛,掌守衛巡警,統所凡一百有二。 騰驤等四衛,掌帥力士直駕、隨駕,統所三十有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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