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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官


  南京宗人府。經歷司,經歷一人。(南京官品秩,俱同北京。)

  吏部。尚書一人,右侍郎一人。(六部侍郎,至弘治後始專設右。萬曆三年俱革。十一年複設。天啟中,每部增侍郎一人。崇禎間革。)其屬,司務廳,司務一人。文選、考功、驗封、稽勳四清吏司,各郎中一人,主事一人。(驗封、稽勳二司主事,後並革。)凡南京官,六年考察,考功掌之,不由北吏部。

  戶部。尚書一人,右侍郎一人,司務一人,照磨一人。十三司,郎中十三人,員外郎九人,(浙江、江西、湖廣、廣東、廣西、福建、山西、陝西、雲南九司各一人,嘉靖三十七年,革山西、陝西三司員外郎各一人,隆慶中又革廣西、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。)主事十七人,(山西、廣東、廣西、雲南四司各二人,隆慶三年革廣東司主事一人。)所轄,寶鈔提舉司,提舉一人。廣積庫、承運庫、贓罰庫、甲乙丙丁戊五字庫、寶鈔廣惠庫、軍儲倉,各大使一人。長安門倉、東安門倉、西安門倉、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。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,大使一人。(隆慶三年,革寶鈔司提舉、軍儲倉大使。)

  總督糧儲一人。(嘉靖以前,特設都禦史。二十六年革,以戶部右侍郎加都禦史銜領之。)

  禮部。尚書一人,右侍郎一人,司務一人。儀制、祠祭、主客、精膳四司,各郎中一人。儀制、祠祭二司,各主事一人。所轄,鑄印局,副使一人。教坊司,右韶舞一人,左右司樂各一人。

  兵部。尚書參贊機務一人,右侍郎一人,司務一人。武選、職方、車駕、武庫四司,郎中四人,員外郎二人,(武選、武庫無員外郎。)主事五人。(車駕主事二人。)所轄,典牧所,提領一人。(正八品)會同館、大勝關,各大使一人。按參贊機務,自宣德八年黃福始。成化二十三年,始奉敕諭,專以本部尚書參贊機務,同內外守備官操練軍馬,撫恤人民,禁戢盜賊,振舉庶務,故其職視五部為特重雲。

  刑部。尚書一人,右侍郎一人,司務、照磨各一人。十三司郎中十三人,員外郎五人,(惟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陝西、廣東五司設。)主事十四人,(廣東司二人。)分掌南京諸司,及公、侯、伯、五府、京衛所刑名之事。司獄二人。

  工部。尚書一人,右侍郎一人,司務一人。營繕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司,郎中四人,員外郎二人,(營繕司一人,都水司一人,嘉靖三十七年,革都水員外郎。)主事八人。(營繕司三人,屯田司一人,餘各二人。)所轄,營繕所,所正、所副、所丞各一人。龍江、清江二提舉司,各提舉一人。(副提舉後革。)文思院、寶源局、軍器局、織染所、龍江抽分竹木局、瓦屑壩抽分竹木局,各大使一人。(嘉靖三十七年,革文思院大使。)

  都察院。右都禦史一人,右副都禦史一人,右僉都禦史一人,司務、經歷、都事、照磨各一人,司獄二人。(嘉靖三十七年,革司獄一人。隆慶四年,革都事。)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山東、山西、陝西、四川、雲南、貴州九道,各禦史二人。福建、湖廣、廣東、廣西四道,各禦史三人。(嘉靖後不全設,恒以一人兼數道。)凡刷卷、巡倉、巡江、巡城、屯田、印馬、巡視糧儲、監收糧斛、點閘軍士、管理京營、比驗軍器,皆敘而差之。清軍,則偕兵部、兵科。核後湖黃冊,則偕戶部、戶科。

  提督操江一人。(以副僉都禦史為之,領上、下江防之事。)

  通政使司。通政使一人,右通政一人,右參議一人,掌收呈狀,付刑部審理。經歷一人。

  大理寺。卿一人,右寺丞一人,司務一人,左、右寺正各一人,左、右評事各三人。(隆慶三年,革左、右評事各一人。)

  詹事府。主簿一人。

  翰林院。學士一人,(不常置,以翰林坊局官署職。)孔目一人。

  國子監。祭酒一人,司業一人,監丞一人,典簿一人,博士三人,助教六人,學正五人,學錄二人,典籍一人,學饌一人。(嘉靖三十七年,革助教二人及掌饌。隆慶四年,革博士一人,學正一人。)

  太常寺。卿一人,少卿一人,典簿一人,博士一人,協律郎二人,贊禮郎七人,(嘉靖中,革贊禮郎一人。)司樂二人。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,祀丞七人。(天、地壇奉祀一、祀丞一。山川壇、耤田奉祀一。祖陵奉祀、祀丞各一。皇陵奉祀、祀丞各二。孝陵、揚王墳、徐王墳各奉祀一,祀丞一。嘉靖後,革天地壇、祖陵、揚王墳三祠祭署祀丞。)

  光祿寺。卿一人,少卿一人,(隆慶四年,革少卿。)典簿一人。大官、珍羞、良醞、掌醢四署,各署正一人,署丞一人。(嘉靖中,革良醞、掌醢二署署丞。萬曆中,革珍羞署丞。)

  太僕寺。卿一人,少卿二人,寺丞二人,(隆慶中,革少卿一人,寺丞一人。主簿一人。)

  鴻臚寺。卿一人,主簿一人。司儀、司賓二署,各署丞一人,鳴贊四人,序班九人。

  尚寶司。卿一人。

  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科。給事中六人。又戶科給事中一人,管理後湖黃冊。

  行人司。左司副一人。

  欽天監。監正一人,監副一人,主簿一人。五官正一人,五官靈台郎二人,五官監候一人,五官司曆一人。

  太醫院。院判一人,吏目一人。惠民藥局、生藥庫,各大使一人。

  五城兵馬司。指揮各一人,副指揮各三人,吏目各一人。(萬曆中,革副指揮每城二人。)

  應天府。府尹一人,府丞一人,治中一人,通判二人,推官一人,經歷、知事、照磨、檢校各一人。儒學教授一人,訓導六人。所轄,上元、江寧二縣,各知縣一人,縣丞一人,主簿一人,典史一人。司獄司,司獄一人。織染局,大使一人,左、右副使各一人。都稅司、宣課司,(凡四,龍江、江東、聚寶門、太平門。)稅課局,(凡二,龍江、龍潭。)各大使一人,副使或一人或二人。龍江遞運所,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批驗所,大使一人。河泊所,官一人。龍江關、石灰山關,各大使一人,副使四人。洪武三年,改應天府知府為府尹,秩正三品,賜銀印。十三年,始立儒學。

  南京官,自永樂四年成祖往北京,置行部尚書,備行在九卿印以從。是時,皇太子監國,大小庶務悉以委之。惟封爵、大辟、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職,則六科都給事中以聞,政本故在南也。十八年,官屬悉移而北,南京六部所存惟禮、刑、工三部,各一侍郎,在南之官加「南京」字於職銜上。仁宗時補設官屬,除「南京」字。正統六年,定制複如永樂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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