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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外官親屬冠服
內外官親屬冠服:
洪武元年,禮部尚書崔亮奉詔議定。內外官父、兄、伯、叔、子、孫、弟、侄用烏紗帽,軟腳垂帶,圓領衣,烏角帶。品官祖母及母、與子孫同居親弟侄婦女禮服,合以本官所居官職品級,通用漆紗珠翠慶雲冠,本品衫,霞帔、褙子,緣襈襖裙,惟山松特髻子止許受封誥敕者用之。品官次妻,許用本品珠翠慶雲冠、褙子為禮服。銷金闊領、長襖長裙為常服。
二十五年,令文武官父兄、伯叔、弟侄、子婿,皆許穿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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