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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志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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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先聖王,治定功成而作樂,以合天地之性,類萬物之情,天神格而民志協。蓋樂者心聲也,君心和,六合之內無不和矣。是以樂作於上,民化於下。秦、漢而降,斯理浸微,聲音之道與政治不相通,而民之風俗日趨於靡曼。明興,太祖銳志雅樂。是時,儒臣冷謙、陶凱、詹同、宋濂、樂韶鳳輩皆知聲律,相與究切厘定。而掌故闊略,欲還古音,其道無由。太祖亦方以下情偷薄,務嚴刑以束之,其於履中蹈和之本,未暇及也。文皇帝訪問黃鐘之律,臣工無能應者。英、景、憲、孝之世,宮縣徒為具文。殿廷燕享,郊壇祭祀,教坊羽流,慢瀆苟簡,劉翔、胡瑞為之深慨。世宗製作自任,張鶚、李文察以審音受知,終以無成。蓋學士大夫之著述止能論其理,而施諸五音六律輒多未協,樂官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曉其義,是以卒世莫能明也。稽明代之製作,大抵集漢、唐、宋、元人之舊,而稍更易其名。 凡聲容之次第,器數之繁縟,在當日非不爛然俱舉,第雅俗雜出,無從正之。故備列於篇,以資考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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