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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德四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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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德四,直隸華亭人。祖母疾,刲股療之愈。己而祖父疾,又刲肝作湯進之,亦愈。洪武二十六年被旌。尋授太常贊禮郎。上元姚金玉、昌平王德兒亦以刲肝愈母疾,與德四同旌。 至二十七年九月,山東守臣言:「日照民江伯兒,母疾,割肋肉以療,不愈。禱岱嶽神,母疾瘳,願殺子以祀。已果瘳,竟殺其三歲兒。」帝大怒曰:「父子天倫至重。《禮》父服長子三年。今小民無知,滅倫害理,亟宜治罪。」遂逮伯兒,仗之百,遣戍海南。因命議旌表例。 禮臣議曰:「人子事親,居則致其敬,養則致其樂,有疾則醫藥籲禱,迫切之情,人子所得為也。至臥冰割股,上古未聞。倘父母止有一子,或割肝而喪生,或臥冰而致死,使父母無依,宗祀永絕,反為不孝之大。皆由愚昧之徒,尚詭異,駭愚俗,希旌表,規避裡徭。割股不已,至於割肝,割肝不已,至於殺子。違道傷生,莫此為甚。自今父母有疾,療治罔功,不得已而臥冰割股,亦聽其所為,不在旌表例。」制曰:「可。」 永樂間,江陰衛卒徐佛保等複以割股被旌。而掖縣張信、金吾右衛總旗張法保援李德成故事,俱擢尚寶丞。迨英、景以還,即割股者亦格於例,不以聞,而所旌,大率皆廬墓者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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