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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勣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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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勣,字無功,紹興人。事永明王,曆官光祿少卿。馬吉翔、龐天壽構殺吳貞毓等,李定國奉王至雲南,捕吉翔將殺之。已,為其所諛,遂免死,且薦入閣,遂得盡握中外權,而天壽亦用事。定國與劉文秀時詣二人家,定國時封晉王,文秀蜀王也。勣與禦史鄔昌期患之,合疏言二人功高望重,不當往來權佞之門,恐滋奸弊,複蹈秦王故轍。疏上,二王遂不入朝。吉翔激王怒,命各杖一百五十,除名。定國客金維新走告定國曰:「勣等誠有罪,但不可有殺諫官名。」定國即偕文秀入救,乃複官。 及定國敗孫可望兵,自以為無他患,武備盡弛。勣與郎官金簡進諫曰:「今內難雖除,外憂方大。伺我者頓刃待兩虎之斃,而我酣歌漏舟之中,熟寢爇薪之上,能旦夕安耶?二王老於兵事,胡泄泄如死。」定國訴之王前,頗激。王擬杖二臣以解之,朝士多爭不可,移時未能決。而三路敗書至,定國始逡巡引謝,二臣獲免。簡,字萬藏,勣鄉人。後王入緬甸,二人扈行,並死之。 有李如月者,東莞人,官禦史。王駐安龍時,孫可望獲叛將陳邦傳父子,去其皮,傳屍至安龍。如月劾可望不請旨,擅殺勳鎮,罪同莽、操,而請加邦傳惡諡,以懲不忠。王知可望必怒,留其疏。召如月入,諭以諡本褒忠,無惡諡理。小臣妄言亂制,杖四十,除名,意將解可望。而可望大怒,遣人至王所,執如月至朝門外,抑使跪。如月向闕叩頭,大呼太祖高皇帝,極口大罵。其人遂剔其皮,斷手足及首,實草皮內紉之,懸於通衢。 又有任國璽者,官行人。順治十五年,永明王將出奔,國璽獨請死守。章下廷議,李定國等言:「行人議是。但前途尚寬,暫移蹕,捲土重來,再圖恢復,未晚也。」乃扈王入緬甸。緬俗以中秋日大會群蠻,令黔國公沐天波偕諸酋椎髻跣足,以臣禮見。天波不得已從之,歸泣告眾曰:「我所以屈辱者,懼驚憂主上耳。否則彼將無狀,我罪益大。」國璽與禮部侍郎楊在抗疏劾之。 時龐天壽已死,李國泰代掌司禮監印,吉翔複與表裡為奸。國璽集宋末大臣賢奸事為一書,進之王,吉翔深恨之。王覽止一日,國泰即竊去。國璽尋進禦史,疏論時事三不可解,中言禍急然眉,當思出險。吉翔不悅,即令國璽獻出險策。國璽忿然曰:「時事至此,猶抑言官使不言耶!」 時緬甸弟弑兄自立,欲盡殺文武諸臣,遣人來言曰:「蠻俗貴詛盟,請與天朝諸公飲咒水。」吉翔、國泰邀諸臣盡往。至則以兵圍之,令諸臣以次出外,出輒殺之,凡殺四十二人。國璽及在、天波、吉翔、國泰、華亭侯王維恭、綏甯伯蒲纓、都督馬雄飛、吏部侍郎鄧士廉等皆預焉。惟都督同知鄧凱以傷足不行,獲免。時順冶十八年七月也。自是由榔左右無人。至十二月,緬人遂送之出境,事具國史。 初,由榔之走緬甸也,昆明諸生薛大觀歎息曰:「不能背城戰,君臣同死社稷,顧欲走蠻邦以苟活,不重可羞耶!」顧子之翰曰:「吾不惜七尺軀,為天下明大義,汝其勉之!」之翰曰:「大人死忠,兒當死孝。」大觀曰:「汝有母在。」時其母適在旁,顧之翰妻曰:「彼父子能死忠孝,吾兩人獨不能死節義耶?」其侍女方抱幼子,問曰:「主人皆死,何以處我?」大觀曰:「爾能死,甚善。」於是五人偕赴城北黑龍潭死。次日,諸屍相牽浮水上,幼子在侍女懷中,兩手堅抱如故。大觀次女已適人,避兵山中,相去數十裡,亦同日赴火死。 有那嵩者,沅江土官也。世為知府。嵩嗣職,循法無過。王走緬甸,過沅江,嵩與子燾迎謁,供奉甚謹,設宴皆金銀器。宴畢,悉以獻,曰:「此行上供者少,聊以佐缺乏耳。」後李定國號召諸土司兵,嵩即起兵應之。已而城破,登樓自焚,闔家皆死,其士民亦多巷戰死。 *** 贊曰:明自神宗而後,浸微浸滅,不可複振。揆厥所由,國是紛呶,朝端水火,寧坐視社稷之淪胥,而不能破除門戶之角立。故至桂林播越,旦夕不支,而吳、楚之樹黨相傾,猶仍南都翻案之故態也。顛覆之端,有自來矣,于當時任事諸臣何責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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