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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鈺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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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鈺,字德夫,丹徒人。萬曆二十三年進士。授荊州推官。稅監陳奉僕直馳府署中,鈺笞之。奉佯謝,銜之刺骨。奉所受敕止江稅,乃故移之市,又倍蓰征之。稍與辨,輒毆擊破面。商賈怖匿,負擔者不敢出其途。鈺白禦史嚴戢,奉益恨。奉欲榷沙市稅,沙市人群起逐之,奉疑鈺所使。已,欲榷黃州團風鎮稅,複為鎮民所逐,奉又疑經歷車任重教之。遂上疏極論鈺、任重阻撓罪,並及巡按禦史曹楷、襄陽知府李商耕、黃州知府趙文煥、荊門知州高則巽等數十人。帝切責楷,貶商耕等三人官,鈺、任重皆被逮。時二十七年八月也。既至,下鎮撫獄訊治,俾引禦史楷。鈺堅不承,系獄中。初,吳宗堯、吳寶秀皆不久即釋。帝欲痛折辱以懼之,於是鈺與馮應京、王正志等先後十餘人悉長系。廷臣論救章數上,皆不報。獄中有鳥,形類鶴而小,怪鳴,則逮者至。一夕,鳥鳴甚哀。鈺起坐俟之,則應京至。居久之,語鈺以主靜窮理之學,日相與研究。三十二年六月,長陵災,肆赦,鈺與任並釋為民。家居四年卒。天啟中,贈尚寶少卿,賜祭,錄一子。 王正志,祥符人。萬曆二十六年進士。除富平知縣。二十八年,稅使梁永、趙欽肆虐,正志捕其党李英,杖殺之,因極論二人不法罪。欽亦以李英事訐奏,帝怒,命逮之。給事中陳惟春言正志劾欽罪多,宜提訊;欽所劾正志事宜下撫按核實,免其逮系。禦史李時華亦言近日所逮吳應鴻、勞養魁、蔡如川、甘學書及正志等,俱宜敕下撫按勘虛實,不得以一人單詞枉害良善。皆不報。未幾,梁永亦訐正志。帝命諸抗違欺隱者悉指名劾奏,重治之。宦官盆張,長吏皆喪氣。正志系詔獄四年,三十一年夏,瘐死。天啟時,贈祭,蔭子,皆視鈺。 自礦稅興,中使四出,跆藉有司。謗書一聞,駕帖立下。二十四年,則遼東參將梁心;二十五年,則山東福山知縣韋國賢;二十六年,則山東益都知縣吳宗堯;二十七年,則江西南康知府吳寶秀、星子知縣吳一元、山東臨清守備王煬;二十八年,則廣東新會在籍通判吳應鴻,舉人勞養魁、鐘聲朝、梁鬥輝,雲南尋甸知府蔡如川,趙州知州甘學書及正志;二十九年,則湖廣按察僉事馮應京、襄陽通判邸宅、推官何棟如、棗陽知縣王之翰、武昌同知卞孔時、江西饒州通判陳奇可;三十年,則鳳陽臨淮知縣林錝;三十四年,則陝西咸陽知縣宋時際;三十五年,則陝西咸甯知縣滿朝薦;三十六年,則遼東海防同知王邦才、參將李獲陽;皆幽系詔獄,久者至十餘年。煬、應鴻、獲陽斃獄中,其他削籍、貶官有差。至士民幽系死亡者,尤不可勝紀也。 *** 贊曰:神宗二十四年,軍府千戶仲春請開礦助大工,遂命戶部錦衣官各一人同仲春開採。給事中程紹言嘉靖中採礦,費帑金三萬餘,得礦銀二萬八千五百,得不償失,因罷其役。給事中楊應文繼言之。皆不納。由是卑秩冗僚,下至市井黠桀,奮起言利。而璫使四出,毒流海內,民不聊生,至三十三年乃罷。嗣是軍興徵發,加派再三。府庫未充,膏脂已竭,明室之亡,於是決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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