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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孟男傳


  張孟男,字元嗣,中牟人。嘉靖四十四年進士。授廣平推官。稍遷漢中同知。入為順天治中,累進尚寶丞。高拱以內閣兼吏部,其妻,孟男姑也,自公事外無私語。拱憾之,四歲不遷。及拱被逐,親知皆引匿,孟男獨留拱邸,為治裝送之郊。張居正用事,擢孟男太僕少卿。孟男複不附,失居正意,不調。久之,居正敗,始累遷南京工部右侍郎。尋召入,以本官掌通政司事。

  萬曆十七年,帝不視朝者八月,孟男疏諫,且言:「嶺南人訟故都禦史李材功,蔡人訟故令曹世卿枉,章並留中,其人系兵馬司,橐饘不繼,莫必其生,虧損聖德。」帝心動,乃間一禦門。其冬,改戶部,進左侍郎。尋拜南京工部尚書,就改戶部。時留都儲峙耗竭,孟男受事,粟僅支二年,不再歲遂有七年之蓄。水衡修倉,發公羨二千金助之。或謂奈何耘人田,孟男曰:「公家事,乃畫區畔耶?」南京禦史陳所聞劾孟男貪鄙,吏部尚書孫鑨言孟男忠誠謹恪,台臣所論,事由郎官,帝乃留之。孟男求去,不允。再疏請,乃聽歸。久之,召拜故官。

  三十年春,有詔罷礦稅。已,弗果行。孟男率同列諫,不報。加太子少保。五上章乞歸,不許。時礦稅患日劇,孟男草遺疏數千言,極陳其害,言:「臣備員地官,所征天下租稅,皆鬻男市女、朘骨割肉之餘也。臣以催科為職,臣得其職,而民病矣。聚財以病民,虐民以搖國,有臣如此,安所用之?臣不勝哀鳴,為陛下杞人憂耳。」屬其子上之,明日遂卒。南京尚書趙參魯等奏其清忠,贈太子太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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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衛承芳,字君大,達州人。隆慶二年進士。

  萬曆中,累官溫州知府。公廉善撫字。進浙江副使,謝病歸。薦起山東參政,曆南京鴻臚卿。吏部推太常少卿朱敬循為右通政,以承芳貳之。敬循,大學士賡子也。賡言:「承芳臣同年進士,恬淡之操,世罕能及,臣子不當先。」帝許焉。尋遷南京光祿卿,擢右副都禦史,巡撫江西。嚴絕饋遺,屬吏爭自飭。入為南京兵部右侍郎,就拜戶部尚書。福王乞蘆洲,自江都抵太平南北千餘裡,自遣內官征課。承芳抗疏爭,卒不從。

  萬曆間,南京戶部尚書有清名者,前有張孟男,後則稱承芳。尋就改吏部。卒官。贈太子太保,諡清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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