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明史 | 上頁 下頁 |
邵經邦傳 |
|
邵經邦,字仲德,仁和人。正德十六年進士。授工部主事。榷荊州稅,甫三月,稅額滿,遂啟關任商舟往來。進員外郎。 嘉靖八年冬十月,日有食之。經邦時官刑部,上疏曰: 茲者正陽之月,有日食之異。質諸《小雅十月》之篇,變象懸符。說《詩》者謂陰壯之甚,由不用善人,而其咎專歸皇父。然則今之調和變理者,得無有皇父其人乎?邇陛下納陸粲言,命張璁、桂萼致仕。尋以璁議禮有功,複召輔政。人言籍籍,陛下莫之恤也。乃天變若此,安可勿畏? 夫議禮與臨政不同。議禮貴當,臨政貴公。正皇考之徽稱,以明父子之倫,禮之當也。雖排眾論,任獨見,而不以為偏。若夫用人行政,則當辨別忠邪,審量才力,與天下之人共用之,乃為公耳。今陛下以璁議禮有功,不察其人,不揆其才,而加之大任,似私議禮之臣也。私議禮之臣,是不以所議者為公禮也。夫禮唯至公,乃可萬世不易。設近於私,則固可守也,亦可變也。陛下果以尊親之典為至當,而欲子孫世世守之乎?則莫若于諸臣之進退,一付諸至公,優其賚予,全其終始,以答其議禮之功,而博求海內碩德重望之賢,以弼成正大光明之業,則人心定,天道順,俾萬年之後,廟號世宗,子孫百世不遷,顧不偉歟?如徒加以非分之任,使之履盈蹈滿,犯天人之怒,亦非璁等福也。 帝大怒,立下鎮撫司拷訊。獄上,請送法司擬罪。帝曰:「此非常犯,不必下法司。」遂謫戍福建鎮海衛。十六年,皇子生,大赦。惟經邦與豐熙等八人不在赦例。 經邦之戍所,閉戶讀書。與熙及同戍陳九川,時相討論。居鎮海三十七年卒。閩人立寓賢祠祀三人。隆慶初複官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