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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嶽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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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岳,字汝華,莆田人。弘治六年進士。授戶部主事,改刑部主事。董天錫偕錦衣千戶張福決囚,福坐天錫上,嶽言其非體。且言:「糾劾非鎮監職,而董讓行之。太常本禮部屬,而崔志端專之。內外效尤,益無忌憚」。忤旨,系獄。尚書周經、侍郎許進等救,不聽。贖杖還職。尋進員外郎。許進督師大同,貴近惡其剛方,議代之。罷職總兵官趙袴謀起用,京軍屢出無功。嶽言進不可代,袴不可用,京軍不可出。朝論韙之。 遷湖廣僉事,歸宗藩侵地於民。施州夷民相仇殺者,有司以叛告。岳擒治其魁,餘悉縱遣。荊、岳饑,勸富民出粟,馳河泊禁。屬縣輸糧遠衛,率二石致一石。岳以其直給衛,而留粟備振,民乃獲濟。 正德初,擢廣西副使。土官岑猛當徙福建,據田州不肯徙。岳許為奏改近地,猛乃請自效。尋改廣東。遷江西按察使,就遷左布政使。宸濠奪民田億萬計,民立砦自保。宸濠欲兵之,嶽持不可。會提學副使李夢陽與巡按禦史江萬實相訐,嶽承檄按之。夢陽執岳親信吏,言嶽子澐受賕,欲因以脅嶽。宸濠因助夢陽奏其事,囚掠澐。巡撫任漢顧慮不能決,帝遣大理卿燕忠會給事中黎奭按問。忠等奏勘嶽子私有跡,而夢陽挾制撫、按,俱宜斥。嶽遂奪官為民。宸濠敗,中外交薦,起四川布政使。以憂不赴。 世宗初,擢右副都禦史,巡撫江西。甫兩月,召為大理卿。嘉靖元年冬,上言內臣有犯,宜聽部院問理,毋從中決,不能從。帝數不豫,嶽請遵聖祖寡欲勤治之訓,宮寢有制,進禦以時,而退朝即禦文華,裁決章奏,日暮還宮,以養壽命之源。報聞。出按甘肅亂卒事,總兵官李隆等皆伏罪。還朝,以災異陳刑獄失平八事。尋遷兵部右侍郎。時「大禮」未定。嶽言若以兩考為嫌,第稱孝宗廟號,毋稱伯考,以稍存正統。大學士石珤請從之。帝切責珤,奪嶽俸兩月。轉左侍郎。請罷山海關稅,弗許。中官崔文欲用其兄子為副將,岳持不可。寧夏總兵官仲勳行賄京師,禦史聶豹以風聞論嶽。嶽自白,因乞休。歸十五年而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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