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明史 | 上頁 下頁
薛蕙傳


  薛蕙,字君采,亳州人。年十二能詩。舉正德九年進士,授刑部主事。諫武宗南巡,受杖奪俸。旋引疾歸。起故官,改吏部,曆考功郎中。

  嘉靖二年,廷臣數爭「大禮」,與張璁、桂萼等相持不下。蕙撰《為人後解》、《為人後辨》及辨璁、萼所論七事,合數萬言上於朝。《解》有上下二篇,推明大宗義。其《辨》曰:

  陛下繼祖體而承嫡統,合于為人後之義,坦然無疑。乃有二三臣者,詭經畔禮,上惑聖聰。夫經傳纖悉之指,彼未能睹其十一,遽欲恃小慧,騁誇詞,可謂不知而作者也。

  其曰「陛下為獻帝不可奪之適嗣。」按漢《石渠議》曰:「大宗無後,族無庶子,己有一適子,當絕父嗣以後大宗否?」戴聖雲:「大宗不可絕。《禮》言適子不為後者,不得先庶子耳。族無庶子,則當絕父以後大宗。」晉范汪曰:「廢小宗,昭穆不亂。廢大宗,昭穆亂矣。先王所以重大宗也。豈得不廢小宗以繼大宗乎?」夫人子雖有適庶,其親親之心一也。而《禮》適子不為後,庶子得為後者,此非親其父母有厚薄也,直系於傳重收族不同耳。今之言者不知推本祖禰,惟及其父母而止,此弗忍薄其親,忍遺其祖也。

  其曰「為人後者為之子,乃漢儒邪說」。按此踵歐陽修之謬也。夫「為人後者為之子」,其言出於《公羊》,固漢儒所傳者。然於《儀禮》實相表裡,古今以為折衷,未有異論者也。藉若修之說,其悖禮甚矣。《禮》「為人後者,斬衰三年」,此子于父母之喪也。以其父母之喪服之,非為之子而何?其言之悖禮一也。傳言「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,妻之父母昆弟,昆弟之子若子」。其若子者,由為之子故耳。傳明言「若子」,今顧曰「不為之子」,其言之悖禮二也。且為人後者不為之子,然則稱謂之間,將不曰父,而仍曰伯父、叔父乎?其言之悖禮三也。又立後而不為之子,則古立後者,皆未嘗實子之,而姑偽立是人也。是聖人偽教人以立後,而實則無後焉耳。其言之悖禮四也。夫無後者,重絕祖考之祀,故立後以奉之。今所後既不得而子,則祖考亦不得而孫矣。豈可以入其廟而奉其祀乎?其言之悖禮五也。由此觀之,名漢臣以邪說,無乃其自名耶?抑二三臣者亦自度其說之必窮也,於是又為遁辭以倡之曰:「夫統與嗣不同,陛下之繼二宗,當繼統而不繼嗣。」此一言者,將欲以廢先王為人後之義與?則尤悖禮之甚者也。然其牽合附會,眩於名實,苟不辨而絕之,殆將為後世禍矣。

  夫《禮》為大宗立後者,重其統也。重其統不可絕,乃為之立後。至於小宗不為之後者,統可以絕,則嗣可以不繼也。是則以繼統故繼嗣,繼嗣所以繼統也。故《禮》「為人後」,言繼嗣也;「後大宗」,言繼統也。統與嗣,非有二也,其何不同之有?自古帝王入繼者,必明為人後之義,而後可以繼統。蓋不為後則不成子也。若不成子,夫安所得統而繼之。故為後也者,成子也,成子而後繼統,又將以絕同宗覬覦之心焉。聖人之制禮也,不亦善乎。抑成子而後繼統,非獨為人後者爾也。《禮》無生而貴者。雖天子諸侯之子,苟不受命于君父,亦不敢自成尊也。《春秋》重授受之義,以為為子受之父,為臣受之君。故谷梁子曰「臣子必受君父之命」。斯義也,非直尊君父也,亦所以自尊焉耳。蓋尊其君父,亦將使人之尊己也。如此則義禮明而禍亂亡。今說者謂『倫序當立斯立已』,是惡知《禮》與《春秋》之意哉!

  若夫前代之君,間有弟終而兄繼,侄終而伯叔父繼者,此遭變不正者也。然多先君之嗣。先君於己則考也,己於先君則子也。故不可考後君,而亦無兩統二父之嫌,若晉之哀帝、唐之宣宗是也。其或諸王入嗣,則未有仍考諸王而不考天子者也。陛下天倫不先于武宗,正統不自於獻帝,是非予奪,至為易辨。而二三臣者猥欲比於遭變不正之舉,故曰悖禮之尤者也。

  其他所辨七事,亦率仿此。

  書奏,天子大怒,下鎮撫司考訊。已,貰出之,奪俸三月。會給事中陳洸外轉,疑事由文選郎夏良勝及蕙。良勝已被訐見斥,而蕙故在。時亳州知州顏木方坐罪,乃誣蕙與木同年相關通,疑有奸利。章下所司,蕙亦奏辨。帝不聽,令解任聽勘。蕙遂南歸。既而事白,吏部數移文促蕙起。蕙見璁、萼等用事,堅臥不肯起。十八年詔選宮僚,擬蕙春坊司直兼翰林檢討。帝猶以前憾故,報罷。而蕙亦卒矣。

  蕙貌臒氣清,持己峻潔,於書無所不讀。學者重其學行,稱為「西原先生」。

  當是時,廷臣力持「大禮」,而璁、萼建異議,舉朝非之。其不獲與廷議,而以璁、萼得罪者,又有胡侍、王祿、侯廷訓雲。

  胡侍,寧夏人。舉進士。曆官鴻臚少卿。張璁、桂萼既擢學士,侍劾二人越禮背經。因據所奏,反復論辨,凡千餘言。帝怒,命逮治。言官論救,謫潞州同知。沈府宗室勳注以事憾之,奏侍試諸生題譏刺,且謗「大禮」。逮至京,訊斥為民。

  王祿,新城人。舉于鄉,為福建平和知縣。嘉靖九年,疏請建獻帝廟于安陸,封崇仁王以主其祀,不當考獻帝,伯孝宗,涉二本之嫌。宗藩子有幼而岐嶷者,當養之宮中,備儲貳選。疏奏,即棄官歸。命按臣逮治,亦斥為民。

  侯廷訓,樂清人。與張璁同郡,同舉進士,而持論不合。初釋褐,即上疏請考孝宗,且言不當私藩邸舊臣,語最切直。除南京禮部主事。嘉靖三年冬,「大禮」定,廷訓心非之。私刊所著議禮書,潛寄京師,下詔獄拷訊。子一元,年十三,伏闕訟冤,得釋。後起官至漳南僉事。以貪虐,被劾為民。一元舉進士,官至江西布政使。

  ***

  贊曰:「大禮」之議,楊廷和為之倡,舉朝翕然同聲,大抵本宋司馬光、程頤《濮園議》。然英宗長育宮中,名稱素定。而世宗奉詔嗣位,承武宗後,事勢各殊。諸臣徒見先賢大儒成說可據,求無得罪天下後世,而未暇為世宗熟計審處,准酌情理,以求至當。爭之愈力,失之愈深,惜夫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