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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洪謨傳


  周洪謨,字堯弼,長寧人。正統十年,進士及第。授編修。博B聞W強Q記,善文詞,熟國朝典故,喜談經濟。

  景泰元年,疏勸帝親經筵,勤聽政,因陳時務十二事。再遷侍讀。天順二年掌南院事。憲宗嗣位,複陳時務,言人君保國之道有三:曰力聖學,曰修內治,曰攘外侮。力聖學之目一:曰正心。修內治之目五:曰求真才,去不肖,旌忠良,罷冗職,恤漕運。攘外侮之目六:曰選將帥,練士卒,講陳法,治兵器,足饋餉,靖邊陲。帝嘉納焉。

  成化改元,廷議討四川山都掌蠻,洪謨上方略六事,詔付軍帥行之。進學士。尋為南京祭酒。上言南監有紅板倉二十間,高皇后積粟以養監生妻孥者,宜修復。帝允行之。母喪服闋,改北監。十一年,言士風澆浮,請複洪武中學規。帝嘉納,命禮部榜諭。崇信伯費淮入監習禮,久不至。洪謨劾之,奪冠帶,以儒巾赴監,停歲祿之半,學政肅然。先聖像用冕旒十二,而舞佾豆籩數不稱,洪謨請備天子制。又言:「古者鳴球琴瑟為堂上之樂,笙鏞柷敔為堂下之樂,而干羽則舞於兩階。今舞羽居上,樂器居下,非古制,當改。」尚書鄒幹駁止之,洪謨再疏爭。帝竟俞其議。

  遷禮部右侍郎。久之,轉左。以蔡《傳》所釋璿璣玉衡,後人遵用其制,考驗多不合,宜改制,帝即屬洪謨。洪謨易以木,旬日而就。十七年進尚書。二十年加太子少保。二十一年,星變,有所條奏,帝多採納。

  弘治元年四月,天壽山震雷風雹,樓殿瓦獸多毀。洪謨複力勸修省,帝深納之。洪謨矜莊寡合,與萬安同鄉,安居政府時頗與之善。至是,言官先後論奏,致仕歸。又三年卒,年七十二。諡文安。

  洪謨嘗言:「士人出仕,或去鄉數千里,既昧土俗,亦拂人情,不若就近選除。王府官終身不遷,乖祖制,當稍變更。都掌蠻及白羅羅羿子數叛,宜特設長官司,就擇其人任之,庶無後患。」將歿,猶上安中國、定四裔十事。其好建白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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