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明史 | 上頁 下頁 |
葉紳傳 |
|
葉紳,字廷縉,吳江人。成化末進士。除戶科給事中,改吏科,曆禮科左給事中。 弘治十年,太子年七歲,猶未出閤,紳請擇講官教諭。尋以修省,陳八事。斥中官李廣,又劾尚書徐瓊、童軒、侯瓚,侍郎鄭紀、王宗彝,巡撫都禦史劉瓛、張誥、張岫等二十人,乞賜罷斥。而末言「去大奸」,則專劾李廣八大罪:「誑陛下以燒煉,而進不經之藥,罪一。為太子立寄壇,而興暖疏之說,罪二。撥置皇親,希求恩寵,罪三。盜引玉泉,經繞私第,罪四。首開幸門,大肆奸貪,罪五。太常崔志端、真人王應裿輩稱廣為教主真人,廣即代求善官,乞賜玉帶,罪六。假果戶為名,侵奪畿民土地,幾至激變,罪七。四方輸納上供,威取勢逼,致民破產,罪八。內而皇親駙馬事之如父,外而總兵鎮守稱之為公。陛下奈何養此大奸於肘腋,而不思驅斥哉!」禦史張縉等亦以為言。帝曰:「姑置之。」逾數月,廣竟得罪飲酖死。 紳又極陳大臣恩蔭葬祭之濫。下所司議,頗有減損。擢尚寶少卿,卒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