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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季箎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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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季箎,名韶,以字行,余姚人。 洪武中進士。除行人。使朝鮮,卻其饋贐。帝聞,賜衣鈔,擢陝西參政。陝有逋賦,有司峻刑督,民不能輸。季箎至,與其僚分行郡縣,悉縱械者,緩為期。民感其德,悉完納。陝不產碙砂,而歲有課。季箎言於朝,罷之。洪渠水溢,為治堰蓄泄,遂為永利。 建文中,召為刑部侍郎。民有為盜所引者,逮至,盜已死,乃召盜妻子使識之。聽其辭,誣也,釋之。吏虧官錢,誣千餘人,悉為辨免。河陽逆旅朱、趙二人異室寢。趙被殺,有司疑朱殺之,考掠誣服。季箎獨曰:「是非夙仇,且其裝無可利。」緩其獄,竟得殺趙者。揚州民家,盜夜入殺人,遺刀屍傍,刀有記識,其鄰家也。官捕鞫之。鄰曰:「失此刀久矣。」不勝掠,誣服。季箎使人懷刀就其裡潛察之。一童子識曰:「此吾家物。」盜乃得。 永樂初,纂修《大典》,命姚廣孝、解縉及季箎總其事。八年坐失出下獄,謫外任。逡巡未行,複下獄。久之始釋。命以儒服隸翰林院編纂。尋授工部主事,卒於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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