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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濟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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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濟,字來學,洛陽人。元末為察罕帖木兒掌書記。洪武初,以明經舉。授河南府訓導,入為國子助教。以疾罷歸。十五年七月,御史大夫安然薦濟有吏治才,召試刑部尚書,逾年實授。 濟以綜核為己任,請天下諸司設文簿,日書所行事,課得失。又各部勘合文移,立程限,定功罪。又言,軍民以細故犯罪者,宜即決遣。數月間,滯牘一清。帝大以為能。會都禦史趙仁言,曩者以「賢良方正」、「孝弟力田」諸科所取士列置郡縣,多不舉職。宜核其去留。濟條議,以「經明行修」為一科、「工習文詞」為一科、「通曉書義」為一科、「人品俊秀」為一科、「練達治理」為一科、「言有條理」為一科。六科備者為「上」;三科以上為「中」;不及三科者為「下」。從之。 濟敏慧有才辯。凡國家經制、田賦、獄訟、工役、河渠事,眾莫能裁定,濟一算畫,即有條理品式,可為世守。以故帝甚信任,數備顧問,兼預他部事。人以是忌之,謗議滋起。然濟亦深刻,好以法中傷人。嘗奉命定詐偽律。濟議法巧密。帝曰::「張密網以羅民,可乎?」又設籍曰「寅戌之書」,以程僚屬出入。帝切責曰:「古人以卯酉為常。今使趨事者朝寅暮戌。奉父母,會妻子,幾何時耶!」又為榜戒其僚屬,請揭文華殿。帝曰:「告誡僚屬之言,欲張殿廷,豈人臣禮?」濟慚謝。 尋令郎中仇衍脫囚死,為獄官所發。濟與侍郎王希哲、主事王叔徵執獄官,斃之。其年十二月,禦史陶垕仲等發其事,且言:「濟奏事時,置奏劄懷中,或隱而不言,覘伺上意,務為兩端,奸狡莫測。役甥女為婢。妹早寡,逐其姑而略其家財。」帝怒,下濟獄,並希哲、衍等皆棄市。 *** 贊曰:六部之制仿于《周官》,所以佐王理邦國,熙庶績,任至重也。明興,建官分職,立法秩然。又三途用人,求賢彌廣。若陳修、滕毅之典銓法,楊思義、範敏之治賦役,周禎之定律令,單安仁之領將作,以至沈溍、開濟輩之所經畫,皆委曲詳備,細大不遺。考其規模,固一代政治之權輿者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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